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协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 是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的联合组织, 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坚持百家争鸣,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通过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二、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三、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进行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活动。
五、协调所属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
六、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举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八、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全国组织
第四条 中国科协由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
第五条 中国科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开。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全国委员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