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中学要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农)半读。学校应结合教学需要,举办校办工厂、场、店,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福利和个人奖励。
附件二:
有关经费问题的已有规定(摘录)
一、国务院国发〔1980〕252号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摘录)
(一)经费和编制
职业技术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支规定。在未作出规定前,经商财政部可暂按下列原则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开支渠道,仍按现行规定不变。原有普通中学改办的,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改办的,由教育事业费开支;原属其他部门或厂矿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学改办的,由其他部门有关经费或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几个部门联合改办的,其经费由合办单位协商解决。
社队办的,其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经批准新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经费,分别按:事业主管部门办的,在各部门事业费开支;专业公司办的,在公司经费开支;厂矿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零星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事业单位凡单项(台)价值超过二万元的,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厂矿企业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员工编制,列为各主办单位事业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要提倡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坚持勤俭办学、勤工俭学。这方面的收入,应主要用于解决学校经费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抽出一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的集体福利和学生的学习费用。学校要逐步做到部分自给。
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国家计委(83)教中字006号《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摘录)
(一)经费。国务院国发〔1980〕25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为支持城乡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一九八三年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门办的职业技术教育追加一次性补助费五千万元,分配原则由教育部、财政部商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要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所得收入,部分作为办学经费,部分用于师生福利,以便逐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减轻国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