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联合运输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
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颁发)
联合运输是综合性运输组织工作,包括两种以上运输工具或两程以上运输的衔接,以及产供运销的运输协作。发展联合运输,对挖掘运输潜力,加速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交通体制改革,更好地为货主、旅客和经济建设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联运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干线货物联运
干线是大宗物资联运的主要通路。干线货物运输具有批量大、运距长等特点。我国水陆干线联运担负着煤炭、矿石、粮食、木材、钢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发展干线大宗物资联运,既要巩固提高现有线路运量,又要扩大范围, 开辟新线路。
干线联运物资要纳入年、月度运输计划,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铁道、交通两部要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修订完善《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先办理联运货物的中转,做好车船装载的计量,严格货物交接,加强换装港站的协作,保证港站畅通,货畅其流。
二、干支线联运和支线间联运
发展干支线联运和支线间联运,要以城市为中心,积极向县城、乡镇延伸,组成联运网络。各联运企业间开展代理业务,对货主受理整车(整批)、零担(零星)货物,实行一次托运,一次结算,上门取送,全程负责;向运输企业办理托运、中转、领取手续。当前,要抓紧在沿海、沿长江和京广、京沪、陇海、哈大等铁路沿线商品发达地区建成联运网络。其他地区也要相应发展。
三、集装箱联运
国内、国际运输都要积极开展集装箱联运。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要有重点地逐步增添集装箱联运配套设施,采用专用工具和现代化管理,发展门到门运输。积极开辟集装箱水陆联运线。联运企业和运输企业要开办一箱多批、取送上门、服务到家业务。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集装箱中转站的建设;多渠道解决箱源,鼓励联运企业和货主发展自备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