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9×H2+30.18×CO+55.85×H2S+85.55
×CH4+152.26×C2H6+217.95XC3H8
+283.38×C4H10+348.9×C5H12+141.07
×C2H4+205.41 ×C3H6+271.11×C4H8
+335.28×C5H10(千卡/标立方米)
(三)电耗计算的规定
1.合成氨电耗计算范围,包括:
(1)从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开始、预处理、造气、脱硫、变换、脱碳、低压水洗、压缩、铜洗(或氢分、液氮洗等)、合成、冰机至氨库止各工序用电。
(2)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等用电。
(3)计划中、小修(不包括大修)和事故停修的修理作业用电(如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
(4)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用水所消耗的电量,计算规定如下:
①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用水(包括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脱氧水等)的制备、运送所消耗的电量。
②如果是多用户用水,应按合成氨生产过程实际消耗的水量(水量以表记值为准),合理分摊所消耗的电量。
③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蒸汽,发生蒸汽用的水(包括软水、脱氧水等)的制备、运送所消耗的电量,应按蒸汽实际消耗的水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
④如果用的是外购的水、软水、脱氧水等折标煤见附表二。
(5)合成氨工艺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载能工质,如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电量计算的规定:
①如果各种载能工质只有合成氨生产过程使用,则应将各种载能工质所有电耗计入合成氨电耗中。
②如果是多用户使用载能工质,则应按合成氨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载能工质数量(以表记值为准)合理分摊所消耗的电量。
③如果是外购载能工质,折标煤量见附表二。
④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有时需要部分冷凝液(如一氧化碳变换工序有的企业加入冷凝液),输送冷凝液所消耗的电应计入合成氨电耗中。
(6)工业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等用电),应按合成氨生产所耗用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
(7)碳化煤球生产用电。
2.合成氨工艺电耗不包括:
(1)副产品,如硫磺、干冰等用电。
(2)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罐装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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