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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化工部关于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规定

  上述三项自用氨规定,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不能计算自用氨量。除上述三项定为自用氨外,其他各种形式的耗氨均不能列为自用氨。
  当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以表记值为准。
  当采用最终含氮产品倒算合成氨产量时,计算自用氨的总氨量计算公式为:
  总氨量(吨)=商品液氨量+〔报告期折含氮100%的合格和不合格固体化肥量〕÷(0.82245×90%)+〔报告期折含氮100%的合格和不合格的氨水量〕÷(0.82245×95%)+(氨库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
  (三)企业填报合成氨产量时,在产量下应分列按原料的分产量。当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时,各种不同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的确定,应在合成氨总产量中按各种原料产气量及其有效气体成分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某种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吨)=合成氨总产量(吨)×〔(某种原料气量×有效气体成分%)÷(各种原料气总量×有效气体成分%)之和〕。
  (四)取消氨罐液面计计量法和按氨加工产品耗氨定额倒算法报告合成氨产量。
  四、报告期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以下简称各种能源总量)和输出能源量计算的规定
  (一)各种能源总量的计算公式:
  各种能源总量(公斤标煤)=〔入炉的原料量×入炉原料的低位发热值+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耗电量×2828+燃料消耗量×燃料的低位发热值〕÷7000-输出的能源量。
  (二)入炉原料量及低位发热值计算的规定
  1.以固体原料造气的入炉原料量及低位发热值计算的规定:
  (1)入炉的原料系指投入造气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碳化煤球等),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焦粉)。
  (2)入炉原料的数量以入炉前的实际计量的表记值或实际称量值为准。以煤球为原料时,应扣除煤球(指入炉的熟球)中所含的粘结剂重量。
  熟球石灰粘结剂重量的计算公式:
  ①当已知生球石灰配比、生球与熟球的总氧化钙含量时,则
        TCaO熟(100-NG生)
  NG 熟=1-────────────
          100×TCaO生
  ②当已知生球,熟球与消石灰总氧化钙含量时,则
         TCaO熟( TCaO石- TCaO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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