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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失效]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人民币
  2.外汇兑换券
  3.外币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分局收到车站上缴运输进款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08.3  汇缴途中款
  2.铁路局收到分局上缴运输进款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43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3.铁路局收到本区军运后付运费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13.4  军运后付运费
  4.分局收到邮运部门结算的运费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13.3  邮运运费
  5.铁路局收到铁道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汇来的结算款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13.5  国际联运清算款
  6.分局收到外分局汇来的水运运杂费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13.6  垫付水运运杂费
  7.分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 102.1 人民币
      贷 208.4  利息收入
  8.分局支付水运部门的水运运杂费
    借 113.6  垫付水运运杂费
      贷 102.1  人民币
  9.分局支付代收国际联运清算款、水运运杂费、代收外局款
    借 203.2  国际联运清算款
      203.3  代收水运运杂费
      203.4  代收外局款
      贷 102.1  人民币
  10.铁路局支付运营临管线收入
    借 208.3  运营临管线收入
      贷 102.1  人民币
  11.铁路局上缴运输进款
    借 285.1  上缴运输进款
      贷 102.1  人民币
第108号科目 车站在途款
  一、本科目由分局核算车站当月已收而月末未送存银行和已送银行而银行尚未入帐的运输进款、车站银行存款以及车站已汇缴而分局在月终尚未收到的运输进款。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未存款——车站当月已收而月末未送存银行的运输进款,车站虽已送存银行,但银行在当月尚未入帐的款项。
  2.车站银行存款——车站运输进款在银行收入专户中存入、支付、上缴和结余的情况。
  3.汇缴途中款——车站按期向分局上缴运输进款,已从银行存款户支出,但分局在当月没有收到的款项。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分局根据“车站银行流转额汇总表”,分别收、支方转帐
  ①借 108.2  车站银行存款
     贷 108.1  未存款
       209.4  其他(银行误进款)
  ②借 108.3  汇缴途中款
     贷 108.2  车站银行存款
  2.分局根据“车站(段)运输进款收支汇总表”“应缴分局款”转帐
  (见142号科目)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分局已汇缴而汇入单位在月终尚未收到的运输进款。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分局汇缴途中款——分局按期向铁路局上缴运输进款,已从银行存款户支出,但铁路局在当月没有收到的款项。
  2.铁路局汇缴途中款——铁路局按期向铁道部上缴运输进款,已从银行存款户支出,但铁道部在当月没有收到的款项。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分局上缴运输进款,而铁路局当月未进帐
    借 109.1  分局汇缴途中款
      贷 143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2.铁路局收到分局汇缴途中款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09.1  分局汇缴途中款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向旅客和托收货人核收而尚未收回的旅客票价和客货运杂费;应收国际联运清算款;应收军运、邮运、垫付水运部门的运杂费;各铁路局、分局相互间代付的运杂费。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少收款——分局在审核票据中发现少收的票价和运杂费。超过180天未收回的少收款,结转“118应收运营款”科目。
  2.迟交运杂费——托收货人当日应交的运杂费没有按规定时间交清的欠款以及托收货人交付的空头支票。
  3.邮运运费——规定按后付办理的邮运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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