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车间主任负责领导运用车间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职责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其主要职责依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99条 运用车间设运用工程师若干名,在运用主任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正确查定、上报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有关资料;负责新运行图实行前后的准备、布置和执行情况的总结;按时提出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指标建议;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并督促实现;参加机车牵引试验,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及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抓好旅客列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参加编制机务段(折返段)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按时分析机车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有关资料台帐和表报。
第100条 机车队是机务安全、正点、机车保养和节约的基层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车组(班)进行添乘指导,督促、检查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运输。指导司机的添乘时间不应少于工作日的80%。
二、带领机车乘务员开展岗位练功;总结推广安全、保养、节约和平稳操纵等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乘务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三、抽查乘务员参加机车小(洗)修、辅修作业情况,督促、指导机车乘务员按作业程序检查和保养机车,确保运用机车质量良好。
四、组织发动机车乘务员参加各种劳动竞赛活动,按时向车间汇报各机车组(班)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评比。
五、向车间提出分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任免和奖惩意见。
六、参加对本队机车乘务员的提职考试和技术考核。
第101条 机车队设队长1~2名,指导司机若干名。实行包乘制的机车队,每队管理30~35台机车,按每人分管5~7台机车设指导司机一名;实行轮乘制的机车队每队管理90~120个乘务机班,按每人分管15~20个乘务机班设指导司机1名。
机车队原则上按担当区段设置,运输任务繁忙的区段,可按两个及其以上设置机车队。
第102条 机车队长、指导司机,应选拔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司机担任,并应享受与机车司机同等的劳动保护、岗位津贴等待遇。
第103条 为了加强对机车日常保养的管理和指导,机务段应设置机车保养组,在运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有部、局备机车的机务段要建立机车储备保养组。
第104条 机车保养组由主管机车保养的车间副主任任组长,其定员由铁路局根据机型、支配机车台数和乘务方式确定。
第105条 机车保养组设机车保养工程师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机车保养的有关规程、规则和规定,不断完善机车保养负责制度;根据季节和油脂变化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采取加强机车保养的措施;参加机车小(洗)修和春、秋季机车质量鉴定,组织机车保养质量评比;参加机破、临修分析,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出改进机车保养工作的建议;经常检查地勤组的工作,搞好轮乘制机车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机车保养台帐,配合检修部门,对机车进行有计划的整修,不断提高机车质量。
第106条 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务段,机车检查、维修工作的主要部分由地勤车间或地勤组承担,地勤车间或地勤组原则上实行“修、检合一”体制。地勤车间(组)由日勤制和轮班制组成,日勤制地勤负责机车中、小修和辅修的交接和保养工作;轮班制地勤负责日常运用机车的检查、行修和保养工作。地勤车间(组)的定员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轮乘区段断乘站的设置和工作制度由铁路局制定。
第107条 为了保证机车整备工作的安全和正点,机务段(折返段)的整备设备应满足列车运行图的需要,并根据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报铁路分局批准后实行。
第七章 机车调度
基本任务
第108条 为了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指挥日常机车运用工作,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机务段应分别设置机车调度室。
第109条 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正确编制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
二、与行车调度员密切配合,组织均衡开车,保证各分界口的机车供应。
三、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安全正点。发生行车事故和重点列车运行晚点,要及时查明情况,并逐级上报。
五、正确填记各种表报和台帐。
六、掌握回送机车动态及备用、封存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七、加强与行车调度之间的联系,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按规定时间叫班,防止列车晚点和乘务员超劳。
八、经常深入现场、添乘机车、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水平。
组织领导
第110条 机车调度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四级管理,分别由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科、机务段运用车间领导,铁道部机车调度室设副处职的调度主任;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分别设科或副科职的调度主任;机务段机车调度室主任由运用车间副主任兼任。
第111条 各级机车调度实行逐级负责制,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机车乘务员及机务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