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机车保养规则(试行)
(1993年6月28日 铁机(1993)7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机车保养工作,逐步提高保养水平,更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车保养包括机车的油润、清洁、操纵、乘务员自检自修、运行中的巡检及故障应急处理、检修部门的临时故障修复、机车动态质量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加强机车保养工作,提高机车质量,对加速机车周转,充分发挥机车能力,延长机车使用寿命,促进文明生产,保证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务部门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机车保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机车保养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检修部门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技术、验收、教育、整备、化验、设备、材料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提高机车质量的任务。
第五条 机车保养工作要认真执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修、养”二者相辅相成,机车质量才能真正提高。机车保养工作应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章 机车保养管理
第六条 机车保养工作,必须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含铁路(集团)公司,以下同〕机务处、铁路分局〔含铁路总公司,以下同〕机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机车保养工作。
2.机务段运用车间应设立机车保养室(组),其定员由铁路局根据机型、支配台数和乘务方式确定。保养员由保养指导负责,在车间保养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有部、局备机车的机务段要建立机车储备保养组。
3.保养指导、保养员要选择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保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机务段要有一名段领导负责机车保养工作。
第三章 各级职责范围
第八条 铁道部:
1.负责组织制定、修改《铁路机车保养规则》,主要机型的保养检查办法。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路机车保养抽查。
3.收集全路机车保养质量信息,及时通报典型事例和带有共性的问题。
4.总结机车保养先进经验,树立并推广全路先进典型,指导全路机车保养工作。
第九条 铁路局:
1.负责贯彻执行部机车保养规则、保养检查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局管内保养管理办法和标准。
2.定期组织全局机车保养检查和评比,负责协调跨分局轮乘机车保养工作。
3.及时对全局具有普遍性保养责任的机破、临修组织攻关和制定相应措施。
4.参与保养机具、工装的调配和改造。
5.收集全局保养质量信息,每季分析机车保养状态,按期上报部机务局。
6.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并督促全局机车保养工作。总结机车保养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在全局推广。
第十条 铁路分局:
1.负责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车保养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本分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负责的保养范围,对所属段提出保养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支配、出租和站机合一机车保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