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
(1991年4月30日 铁体法(1991)7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铁路企业班组的思想、组织、技术业务建设,培育“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全面提高班组素质,强化企业管理基础,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层组织,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
第3条 班组建设要以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和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加强指导,完善制度,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班组的任务
第4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职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命令,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组织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
(三)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和专业基础工作,实行文明生产。
(四)搞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双增双节活动。
(五)组织职工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职工生活互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班组的凝聚力。
第三章 工班长
第5条 工班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敢抓善管,办事公道。
(二)技术业务水平较高,能独立解决班组生产中的技术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