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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失效]

  E.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管路等),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设备(包括客货运设备),以及在通车地段为修建桥涵所需的扣轨梁、吊轨梁、军用梁等(包括枕木垛、木排架)的架立、移拆的全部费用;
  F.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均属本项;
  G.因修建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损失补偿以及拆迁等费用。
  2)劳动保险基金
  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3)施工队伍转移费
  指施工队伍在同一建设项目内,因工程进展需要,在本建设项目内往返转移,以及民工上、下路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施工队伍(包括行管人员及随行家属)在转移期间所需支付的职工工资、差旅费、交通费、转移津贴等;
  ②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运杂费;
  ③民工的上、下路所需车船费、途中食宿补贴及行李运费等。
  3.计划利润
  指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应提取的计划利润。
  4.税金
  指按国家规定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两部分。
  1.设备购置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简称工器具)
  指新建、改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验交后为维持满足初期正常运营直接有关的维修生产部门,开工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
  不包括:
  (1)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2)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3)应由间接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运营费、事业费开支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三)其他费
  系指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有关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1.征用土地补偿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进行铁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和安置补助费。
  2.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的筹建、咨询、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以及为交工验收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组织招标工作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他属管理性质的开支,以及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手续费。但不包括由原企业兼办的建设准备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
  3.研究试验费
  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和结合本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测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的项目。
  4.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新建铁路、工厂以及电气化工程和原有铁路、工厂为改变工艺过程所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在交验投产以前对新招收的生产职工培训所必需的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差旅交通费、劳保用品费和教学实习费等。
  5.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改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范围包括:行政、生产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行车公寓、中小学校、医院等的家具用具。
  不包括应由企业管理费、奖励基金或事业费、行政费开支的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6.勘察设计费
  指铁路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承担任务的工作量应收取的勘察设计费用。
  7.供电贴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其中,施工临时用电贴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规定及标准计算所需发生的施工临时用电贴费,摊入到工程用电单价内)。
  8.施工机构调遣费
  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主管部门决定,成建制地(工程局的处、段、队或铁路局的工程段、队)由甲建设项目驻地,调往乙建设项目驻地,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内容包括:施工队伍(包括行管人员及必须随行的家属)在调遣期间所需支付的职工的工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运杂费。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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