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配件扩散生产暂行办法[失效]

  5、产品扩散的机车车辆及主要配件的技术履历簿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四、产品的验收与生产供应
  对于扩散产品,本着重要部件要管住,主要零配件重点掌握,一般零配件放开的精神,对老产品实行边生产、边试用,但有关试验项目应符合路内工厂现行标准,对新产品和改进型的产品要进行鉴定和型式试验。
  1、产品验收是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不解除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2、扩散产品一律按图纸、技术条件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3、对有性能要求的重要部件须先试生产少量样件,经验收合格后,由机务、车辆局组织进行型式试验,边装车考验,边小批量生产供应。运用考验期内因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厂负担,事故责任按(85)铁安监字212号文规定办理。考验期满,组织鉴定合格后,可批量生产,经验收合格供应使用。
  4、对结构复杂、影响安全的零件验收合格后,由机务、车辆局和工业总公司安排装车使用,进行运用考验,为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边考验边生产供应。在考验期结束后,如无反映,即可批量生产供应。
  5、通过检测、试验手段,能确认已达到设计技术要求的,如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成份、几何尺寸精度、光洁度、探伤等,可直接验收供应使用。
  6、附表1(除附表1—1、1—2、13)所列产品不派验收员验收,凭生产厂产品合格证,直接交货使用,由收货单位组织进货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有权向生产厂退货。
  7、凡需打生产代号的铸、锻件,按现行规定统一给号。
  五、责任分工
  1、承担机车车辆修造任务以及配件生产任务量较大、长期定点或已成为该厂主要产品的路内外企业,由机务、车辆局负责派出驻厂验收室验收人员,编制费用等参照现行驻局、厂验收室办理。凡需去生产厂验收的产品,在收到验收通知一周内必须派出验收人员去厂验收。
  2、各机车车辆工厂扩散的配件,由各厂检查部门自行验收。机务、车辆验收人员有权进行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配件不准装车。
  3、各铁路局、物资办事处扩散的配件,由机务、车辆局验收室指定就近的驻局、厂、段验收室负责验收。
  4、计统局负责修、造车扩散,物资局负责路用配件扩散,工业总公司负责厂协配件扩散。负责扩散的各部门要互通信息,互供互用。既要防止盲目扩散,造成损失浪费,又要安排好尚未扩散产品的生产供应,按照先上后下原则和配、修、造顺序,保证路用和修造车的需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