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审计工作评比试行办法

铁路审计工作评比试行办法
 (铁审函(1989)582号 1989年12月19日)


  根据国家审计署、人事部、中国财贸工会审人字(1989)397号《关于召开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加强铁路审计工作管理,提高铁路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服务,发挥审计在铁路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使铁路审计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定从1989年起,对铁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开展评比。现将评比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比的对象:
  1、部属单位的审计机构。有归口单位的由归口单位进行评比,没有归口单位的由部审计局进行评比。
  2、部属单位先进审计工作者。
  二、评比的分组:
  1、铁路局组;
  2、公司组;
  3、高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组。
  三、评比的程序:
  部属单位审计机构应在年度过后一个月内将评比资料连同年度工作总结报上级审计机构。逾期不报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其上级审计机构根据报送的评比资料予以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出各组的先进审计机构,从各组评选出的先进审计机构,由部审计局发给奖状。部归口单位对所属先进审计机构要给予表彰,办法自定。
  四、评比内容和记分办法:
  (一)先进审计机构必须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审计工作为改革开放和铁路建设服务,在此前提下,具体评比内容和记分办法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经济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审计,以事实为根据,对问题的处理实事求是,符合有关的规定、办法,记10分。
  2、为政清廉,不以权谋私,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向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的记10分。
  3、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按上级审计机构和本单位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及上级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必审单位、项目个数与实际完成的单位、项目个数进行比较。
  全部完成记25分,每少完成一个单位或项目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个单位或项目的加5分。
  4、经常性审计完成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