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计函(1991)495号 1991年11月6日)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铁路列车密度、道口机动车辆及行人不断增加,为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减少事故隐患,在具备一定地形条件的地方,均应有计划地逐步将既有平交道口及个别人行过道改建为简易立交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简易箱型顶进立交桥(以下简称简易立交)是指既有铁路与地方公路和乡镇道路交叉所设的因地制宜、自然排水、孔宽小于6米,道路无需特殊处理,用顶进方法施工,且投资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箱型桥。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地点,且地方政府积极配合的地方,可设置简易立交。
  二、简易立交的技术标准
  1、各种条件下的简易立交桥孔宽和净高选择范围:
  四级以下道路公路简易立交桥孔宽原则上应与既有乡镇道路通过能力配套,净高要与通过能力和排水条件综合考虑。具体尺寸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在下表所示范围内选定。
  2、简易立交桥的箱长应符合规范路基宽度的规定,并需另设人行道版。
  3、简易立交与道路应优先选用影响线路范围小、箱身短的正交方案。
  4、当在一个村镇内要求设两个立交时,可节省造价,考虑设一个过车孔道,一个较小的过人孔道。

           简易立交桥孔宽、净高选择表

  (单位:米)

-------------------------------
|道路条件| 孔    宽 | 净    高 | 备  注 |
|----|--------|--------|------|
|人行道路|2.5     |2.5     |      |
|    |        |        |      |
|乡村道路|3.5或4.0 |3.0、3.5、|乡村走机动 |
|    |        |4.0     |车的道路  |
|    |        |        |      |
|一般公路|4.0、5.0、|4.5     |指通向主要公|
|    |6.0     |        |路的地方道路|
|    |        |        |      |
|四级公路|2×3.5   |5.0     |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