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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失效]

  (一)记载列车到发时刻,作为填记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的依据。
  (二)记载列车运行实际情况,作为向分局或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报告的资料。
  (三)确认区间是否空闲的根据。
  二、凡占用闭塞区间,在本站办理到发(通过)的一切列车(包括单机、各种轨道车)均在本日志内记载。
  三、本日志由车站(场)值班员填记。
  (一)本日志的月、日按日历日填记,单、双日分别使用时,应按统计日(昨日18.01至今日18.00)为更换日志时间。
  (二)填记列车到、发时刻,应按日历日(昨日0.01至今日0.00)填记实际到、发时刻。
  (三)表中各栏根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填记。
  中间站行车日志(运统2)
  中间站行车日志(运统2)(略)。
  编组站(区段站)行车日志(运统3)(略)。
  第55条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
  一、本簿是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及大量装卸站登记货车出入情况,作为编制“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和“现在车报表(运报—2)”以及登记“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资料。
  二、根据下列原始资料填记:
  (一)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填记。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根据本规则第十条之二的规定填记。
  三、填记方法如下:
  (一)方向(1栏):按列车到发方向分别以出入时刻顺序填记。
  (二)列车车次(2栏):填记到发列车的车次,对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填记出入的种别,如“新造车”、“企业自备车”等。
  (三)到发时刻(3栏):根据“行车日志(运统2、3)”填记。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则根据各该规定的出入时刻填记。
  (四)出入的货车: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货车,均填记各有关栏内。
  (五)守车(48)栏:填记列车所挂的实际辆数,出厂的新造守车、检修守车,亦在此栏填记。
  (六)换算车小时栏,按下列方法填记:
  1、标准换算小时(4栏):一小时结算制的车站以本小时内出入的实际时分,按十进位小时填记。如18.20分到达(或发出)填记0.7小时。各站可采取一小时、三小时、六小时等不同结算制的办法填记。
  2、以标准换算小时(4栏)分别乘各栏(5、7、9、11、13栏)的车数,将各项乘积填记在各该换算车小时栏内(6、8、10、12、14栏)。
  注:8、10、12、14各栏的和,应等于6栏。
  四、每日十八点终了时应将本日入、出的各项车数分别加总,并分出其中随同列车的入、出,以及各种不随同列车的入、出合计数,作为填报“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依据。
  正十进位小时换算表(略)。
  逆算十进位小时换算表(略)。
  货车出入登记簿(略)。
  第56条 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
  一、本簿是登记检修车的车数,作为填记“运统8、9”及编制“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依据。
  二、本簿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及报废命令填记。
  检修车登记簿(略)。
  第57条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
  本记录是车站用以登记租用、部备、代客、路用、改装及试验等货车分类的转变情况,作为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及“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的资料。  
  运用车转变记录(略)。
  第58条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
  一、本簿是登记非运用车的转变及到发情况,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资料。
  非运用车登记簿(略)。
  二、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本簿应按非运用车种类分别填记。
  (二)车站于每日、旬初(18点)开始填记前,应将前日各组结存的非运用车转入本日、旬内,然后根据转变随时填记。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7—A)
  一、本簿是铁路局、分局、车站和车辆段(列检所),用以登记“部备用货车”备用和解除的专用台帐,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资料。
  二、本簿根据部、局“备用”或“解除”的调度命令及“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填记。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略)。
  第59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一、本簿是出入货车较少的车站用以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以及使用“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车的作业过程,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的资料。
  二、本簿按下列资料填记: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中的列车车次、车种、车号。
  (二)行车日志(运统2、3)中的列车到发时刻。
  (三)装(卸)车清单(货统2)及货车调送单(货统46)或专用线取送车辆记录中的货车调到及装卸完了时刻。
  (四)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及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中的转变时刻。
  三、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货车的到、发和转变以及各种货物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刻,均填记实际时分。
  (二)在站线卸车后调入专用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站线装车时,则分别填记其各个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刻。
  (三)在站线卸车后调入另一站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另一专用线装车时,则在6至9栏或10至13栏内,另以分子填记第二次的起止时刻。
  (四)作业过程不全的货物作业车,需在第6至13栏及第20至23栏内划一横线。
  (五)作业种类(17栏)按下列简称填记:
  装车:“装”,卸车:“卸”,双重作业:“双”,货物倒装“倒”,未计算装卸车的零担作业车:“零”,无调中转:“无”,有调中转:“有”。
  (六)货车发出后,根据第17栏的记载,按下列办法结算其停留时间:
  1、中转车停留时间(18栏)及作业车停留时间(19栏)填记发出时刻(15、16栏)与到达时刻(4、5栏)的差数,再减转入非运用车(26栏)的时间。
  2、入线前停留时间(20栏)填记调入装卸地点时刻(6、7栏或10、11栏)与到达时刻(4、5栏)的差数。
  3、站线作业时间(21栏)及专用线作业时间(22栏)填记作业完了时刻(8、9栏或12、13栏)与调入装卸地点时刻(6、7栏或10、11栏)的差数。
  4、出线后停留时间(23栏),填记发出时刻(15、16栏)与作业完了时刻(8、9栏或12、13栏)的差数。
  5、双重作业车按第6至13栏的记载,将自卸车完了至调入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加入第20栏内。
  (七)当日十八点终了时,将当日发出的货车(已填记14至16栏的)加以总结。结算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各项停留时间(18至23栏)加总后,小时以下满三十分进为一小时,三十分以下舍去。
  2、货物作业车中在6至13栏及20至23栏划有横线的车数与停留时间,须单独加以结算。
  3、作业过程各停留时间进为小时后的合计,与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19栏)尾数不等时,按19栏调整各作业过程时间。
  4、货物作业次数按17栏加总计算,并按本规则第30条确定。
  (八)为便于总结,应将昨日未发出的货车用红笔移入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到发货车。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略)。
  第60条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一、本簿为出入货车较少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及中转停留时间。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的资料。
  二、本簿按下列资料填记:
  (一)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中的货车到发时刻、车数及换算小时;
  (二)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中的货车转变时刻。
  三、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凡计算出入车数的一切运用及非运用车,均需在本簿内登记。
  (二)每日初十八点开始登记前,先将昨日各项结存车数移入本日“昨日结存”行各栏内。
  (三)各到达和发出的车数、换算小时栏,根据“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结算每一小时的随同列车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入本小时的有关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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