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于8.00由邻站调入区间本站算入,装卸作业完了10.00调到本站,以10.00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11.00由本站发出时算出,统计3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邻站由7.00~8.00统计1小时中转停留时间。并将8.00调入区间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本站自7.00货车到达时算入,8.00发出时算出,10.00装卸作业完了调到本站时算入,11.00发出时算出,统计2小时中转停留时间,两次中转车数。并将8.00调入区间时间和10.00装卸作业完了时间,通知办理货运手续站。
邻站(办理货运手续)从8.00至10.00统计2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10.00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三、在区间装卸作业完了以前的各站往返,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第37条 随同货物列车(包括小运转列车、下同)进入区间的装卸
一、本站办理货运手续
(一)货车由本站挂入列车发往区间,以7.00货车到达时算入,8.00发往区间时算出,同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1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二)随列车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时,以8.00列车发出或通过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三)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时,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续运行时,以9.00列车到达或通过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货车在本站摘下或列车到达本站终止,以9.00列车到达本站时算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10.00货车发出时算出,由本站统计1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四)货车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未完,随列车经过本站进入下一区间继续装卸时,以8.00列车通过(或本站发出)时刻同时计算出入,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只计算作业次数,不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列车在本站折返原区间继续装卸时,以8.00列车到达时算入,9.00列车发出时算出,并作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统计1小时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二、邻站办理货运手续
(一)货车由本站挂入列车发往区间,自7.00货车到达时算入,8.00列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1小时中转停留时间。
(二)由邻站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完了列车到达本站终止或货车摘下时,以8.00列车到达本站时算入,9.00货车发出时算出,本站统计1小时中转停留时间。
(三)货车随列车挂来经过本站进入区间,或由邻站(办理货运手续)随列车进入区间,装卸作业完了,列车经过本站继续运行,列车在本站不论停留与否,均不统计中转车数和中转停留时间。
第十一章 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的统计
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包括按轴公里计费的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的加入和剔出、运用和非运用的转变、装卸作业完了时刻及停留时间的确定,均按本章规定统计。
第38条 计算货车加入、剔出的统计方法
一、有企业专用线并经铁路局指定办理加入、剔出的车站,对进出企业专用线的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可在现在车中办理加入、剔出。由企业将车辆送到规定交接地点时,加入现在车。由车站将车辆送到规定交接地点时,从现在车中剔出。如无规定交接地点时,重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空车以进出铁路营业线时刻为加入、剔出。
二、遇有下列情况比照企业自备车按加入、剔出计算:
(一)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空车试运转,自进入铁路营业线时,加入现在车;试运转结束时,从现在车中剔出。
(二)由铁路车辆工厂向企业或国外回送的新造以及修复的货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自进入铁路营业线时加入现在车;回送到达地点交出时,从现在车中剔出。
第39条 不计算货车加入、剔出的统计方法
凡无企业专用线或虽有企业专用线而未经铁路局指定办理加入、剔出的车站,均不在现在车中办理加入、剔出。货车由到达本站时算入,从本站发出时算出,在本站及专用线内均按现在车统计。
第40条 运用车与非运用车及其转变时刻的确定
凡计算现在车内的重车(不包括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按运用车统计,空车(包括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按非运用车统计。由运用车转为非运用车或由非运用车转为运用车时,以第41条的计算装卸车时刻为准。
第41条 装卸作业完了时刻的确定
一、装车: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时刻为准(有规定交接地点时须送到交接地点)。
二、卸车:以车辆送到规定交接地点(无规定交接地点时为卸车作业完了)时刻为准。
注:如卸车作业完了时刻,统计人员不易确认时,由铁路局根据车站实际情况,查定卸车平均停留时间,可规定卸车作业固定时间。
第42条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凡按运用车统计的停留时间与一般运用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相同。
注:1、企业自备车指在车辆中部涂有《××企业自备车》字样及企业所在站站名(无铁路路徽者)。
2、企业租用车指铁道部批准租给厂、矿、企业定期使用,并在车辆中部涂有《××企业租用车》字样及企业所在站站名(有铁路路徽者)。
3、按轴公里计费的车辆,指用企业自备机车或企业租用机车牵引的企业自备或企业租用的货车以及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或企业租用空车回送时。
第十二章 未建立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的货车统计
第43条 现在车及停留时间的计算
营业线与新线、地方铁路接轨的营业车站对进入新线、地方铁路内的货车,按本站现在车统计,并计算货车停留时间(按专用线停留时间统计)。自到达本站时起至由新线、地方铁路返回本站发出时止,均计算为停留时间。
第44条 装卸车的计算
装卸车数和增加使用及增加卸空车的计算,与建立分界站的统计方法相同。
第45条 深圳与九龙交接站的统计方法,比照地方铁路分界站统计方法统计。
第十三章 通过新线铁路分流重车的统计
第46条 通过新线铁路分流重车的统计方法
一、由营业线装车通过新线再到达营业线卸车的分流重车,在向新线移交时,统计移交重车数,并填报在“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15栏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由新线接入时,统计接运重车数,计填报在“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2栏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到达局别使用车数(28栏至40栏)亦以分子单独表示。
二、一条新线的两端分界站在同一个分局管内时,该分局“工作量”中不包括此移交重车和接运重车。
第十四章 统计咨询
第47条 统计咨询是统计的主要职能之一。在工作方面包括一次性统计调查(临时调查),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课题指导(包括有关重要统计技术业务及统计争议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统计服务工作。
第48条 一次性统计调查属于专题性的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重点和抽样调查。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咨询职能,研究和解决货车运用管理工作方面问题,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性统计调查。全路范围一次性统计调查,调查方案由铁道部制定和部署,铁路局一次性调查,调查方案由铁路局制定和部署。
第49条 调查统计分析,是统计的基本任务之一。货车统计要根据生产建设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预警作用。
第50条 有偿服务。根据《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规定,在《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计偿数额可视工作量大小、使用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