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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失效]

  一、编组始发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一)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按图定的时刻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分钟出发时。
  (二)日(班)计划规定以图定运行线到达的中转列车,因临时停运或晚点在执行的日(班)计划内不能到达时,编组站、区段站根据发车一小时前调度命令,利用该运行线提前开行日(班)计划规定与原中转列车编组计划内容相同的编组始发车次的列车,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分钟出发时。
  除上述情况外,利用该运行线开行的编组始发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
  二、中转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一)根据日(班)计划规定按图定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注1)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预计中转列车不能按图定接续运行线运行时,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图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二)直达列车原利用的运行线已终止,按日(班)计划规定以原车次另行接续的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日(班)计划规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三)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根据发车一小时前调度命令提前利用的空闲运行线(注2)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中转列车临时晚点利用空闲运行线出发时,仍按到达运行线图定接续的中转时间统计正晚点。
  注1:到达运行线系指列车按日(班)计划或按调度命令规定所走的运行线。
  注2:空闲运行线系指基本列车运行图。
  (1)日(班)计划未使用的运行线;
  (2)日(班)计划规定使用的运行线,又以调度命令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或临时停运时。
  三、列车运行,下列情况按运行正点统计:
  (一)按列车出发所走运行线的时刻正点、早点到达或晚点不超过规定旅行时间到达时。
  (二)列车早点超过15分钟出发,不超过该列车规定旅行时间15分钟到达时。
  (三)分界站为中间站,列车早点超过15分钟接入,正点、早点到达时。
  四、临时定点列车
  (一)按基本列车运行图,全日图定列车实际开满时,对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刻统计正晚点,第一班图定列车实际开满,全日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第一班图定列车实际开满时,在第一班中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刻统计正晚点;第一班开满而第二班图定列车实际未开满时,在第二班中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列车运行均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刻统计正晚点。
  注:1、在统计列车出发正晚点时,基本图开满以编组站、区段站实际发出的列车计算。
  2、摘挂列车运行线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分别计算。
  3、干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分别计算。
  4、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而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视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
  (二)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保留列车恢复运行、在八对及其以下区段的临时定点列车以及开行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在作业站间的临时定点,均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刻统计正晚点。
  五、保留列车
  (一)日(班)计划规定开往中间站的保留列车(摘走机车),按日(班)计划规定统计运行正晚点。
  (二)列车临时在中间站保留,运行按晚点统计。
  (三)中间站保留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根据发车一小时前调度命令指定的空闲运行线或临时定点(到局管内前方第一个编组站或区段站的时刻)统计正晚点。
  六、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包括由邻局、邻分局接入的列车)或日(班)计划中一条运行线规定两个车次时,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统计。
  七、变更发到站的列车:
  在局管内整列重车临时变更卸车站或整列空车临时变更配空站(变更后如有剩余车辆不超过该区段单机挂车辆数,可视同整列);枢纽区内临时变更始发或到达编组站的列车,均根据发、到一小时前的调度命令,有图定时刻时,按图定时刻统计正晚点。如变更后的发、到站无图定时刻时,出发按有图定时刻的第一个车站统计出发正晚点。运行按有图定时刻的最终站统计运行正晚点。列车旅行时间按实际发、到站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临时变更发、到站的列车,出发或运行分别按晚点统计。
  八、合并运行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列车车次分别进行统计。
  九、列车车次应保持到列车编组计划或日(班)计划规定的终到站,中途变更车次(包括变更为小运转车次)时,在编组站(区段站)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所走运行线统计。在中间站变更车次时,运行按晚点统计。
  十、根据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如使用的运行线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刻,按附加的起停车时分统计正晚点。
  十一、实行夏时制时,货物列车正点统计,根据部颁“全路实行夏时制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25条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6)
  编制说明:
  一、本报表由分局根据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10)编制。
  二、凡当日出发或到达的货物列车,均在当日统计出发及运行列数。
  三、货物列车正点率算至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出发正点列数(2栏)
  货物列车出发正点率(3栏)=----------×100%
                 出发总列数(1栏)

                  运行正点列数(24栏)
  货物列车运行正点率(25栏)=-----------×100%
                  运行总列数(23栏)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略)。

第八章 区段实际开行列车列数统计

  第26条 区段实际开行列车列数报表(运报—7)
  区段实际开行列车列数统计是反映区段通过列车数量,分析区段能力利用情况,为线路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一、编制依据:根据实际列车运行图开行列数整理汇总。
  二、编制方法:
  (一)区段名称:根据铁道部规定的主要干线,按区段分别统计。
  (二)其中临客:指临时加开的旅客列车。
  (三)混合列车统计在旅客列车内。
  (四)货物列车合计:指以货运车次(包括军用、小运转)开行的各种货物列车。
  (五)单机去中间站牵引列车或在中间站终止,按一个列车统计(不再计算单机次数)。
  (六)当日内列车保留后再继续开行时,按一个列车统计。
  (七)最高日列数:指全月(季、年)最高日开行的货物列车列数。
  (八)本表的月、季、年报第3、9、12、18栏除填记合计数外另以分子表示平均数。
  三、本表的月、季、年报,于次月10日前以书面上报铁道部。
  区段实际开行列车列数报表(略)。

第九章 装卸车统计



  货物装卸统计是反映铁路完成的货运量和货车装卸作业情况,用以考核铁路运输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编制日常运输计划和改进货物运输工作的依据。
  第27条 装车数
  凡由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的车站承运并填制货票,以运用车运送货物的装车,均统计为装车数。
  一、整车货物
  (一)由车站承运货物的装车;
  (二)国境分界站,由国外接入的重车或倒装货物的装车;
  (三)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由新线、地方铁路接入的重车(不包括到达分界站卸车的重车);
  (四)口岸站接运的水陆联运货物的装车及不同轨距联轨站倒装货物的装车;
  (五)填制货票的游车;
  (六)填制货票免费回送货主的货车用具和加固材料的整车装车;
  (七)按百分之八十核收运费的企业自备车、企业租用车和路用车的装车(按轴公里计费的除外)。
  二、零担货物
  (一)按照列车编组计划或以调度命令指定挂运的沿途零担车在始发站的装车(不论重空车);
  (二)整装零担车在始发站,装载自站发送货物占全部货物重量一半及其以上装车。
  第28条 卸车数
  凡填制货票以运用车运送到达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车站的卸车,均统计为卸车数。
  一、整车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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