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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失效]

  (七)改装及试验车:根据铁道部批准扣下变更构造(改变车种及改装现代化设备)和为做各种试验、技术表演赛、展览等使用的良好货车。
  改装车由车站人员在“车辆装备单(车统24)”上签字时起算,改装完了时,由车站人员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上签字时起按改装后的用途进行统计。
  试验、技术表演赛、展览用车的起止时分,均由车站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算。
  (八)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空车:
  1、在营业线和企业专用线内的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空车(铁路局指定办理加入、剔出的车站已剔出的除外)。
  2、按轴公里计费的企业自备和企业租用重车以及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
  3、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空车试运转。
  4、由铁路车辆工厂向企业或国外回送的新造及修复的货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
  5、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6、部队使用货车训练:
  (1)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日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2)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
  (3)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铁路局自备空车:涂有《××铁路局自备车》字样的空货车。
  第14条 现在车的掌握
  为确保货车(守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车站: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号、重空、非运用种别及守车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并定时与分局统计逐列核对货车、守车出入数,达到实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三)各编组站、区段站及较大厂、矿站必须建立“集中掌握、分场管理”或以“到、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对号销”以及其他有效的掌握现在车办法。
  (四)对出厂新造货车(守车),车站、车辆段与工厂须建立交接核对制度。
  (五)对企业自备车和企业租用车办理加入、剔出的车站,要建立企业车登记簿(以运统7代替),按车登记,对号注销。
  二、铁路局、分局:
  (一)要认真掌握出厂新车及报废车、退租车及出租车、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的加入、剔出等。
  (二)要认真执行“货车动态表(运统11)”掌握货车(守车)数的方法。
  第15条 现在车报表(运报—2)
  一、编制依据:
  (一)车站: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行车日志(运统2或3)、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新造车辆移交记录(车统13)、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车辆报废通知等有关资料。
  (二)分局:根据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车站的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十八点在途列车确报、货车动态表(运统11)。
  二、编制说明:
  (一)由国外购入的货车,在出厂新车(3栏)中以分子填报。
  (二)企业自备车及企业租用车,加入(4栏)及剔出(8栏),根据本规则第十一章的规定填报。
  (三)其他部门拨交铁路或铁路拨交其他部门的货车,在“其他(5及9)栏”填报。
  (四)为确保检修车的数字准确,列检与车站、车辆调度与分局统计应进行核对。
  现在车报表(略)。
  第16条 十八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3)
  本表反映十八点管内重车及移交重车去向,作为组织卸车及反映重车流向的依据。
  一、编制依据:
  (一)车站根据十八点当时运用重车货票或其他货运单据上所记载的到站编制。
  (二)分局根据车站的“十八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3)”及十八点在途列车确报编制。
  二、编制说明:
  (一)整车分卸、多站整装零担车及沿途零担车,按最终到站所属局统计。
  (二)对到达国外、新线、地方铁路的重车,按到达该分界站所属局统计。
  (三)水陆联运货票的重车,按到达第一水陆口岸站所属局统计。
  (四)到达本局管内的货车,如经由邻局运送时,十八点重车去向按经由的邻铁路局统计。
  (五)重车到站不明时,按列车运行方向的前方编组站(区段站)所属局统计。军运调度已通知到局时,按通知统计。
  (六)合计车数应与“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运用重车计相符。
  十八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略)。

第五章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是反映运用车的货物作业和中转停留时间完成情况,作为检查、分析、改善车站的运输组织工作,提高货车使用效率的依据。
  第17条 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运用车,由到达或加入时起,至发出或剔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不包括其中运入非运用车的停留时间)均应统计停留时间,但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装卸完了仍随原列车继续运行时,只计算作业次数(沿途零担车除外),不计算停留时间。
  货车停留时间按作业性质,分为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和中转停留时间。
  一、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为运用车在站线(包括区间,下同)及专用线(包括铁路的厂、段管线,下同)内进行装卸、倒装所停留时间。
  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作业过程:
  (一)入线前停留时间:由货车到达时起至送到装卸地点时止以及双重作业货车,由卸车完了时起至送到另一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二)站线作业停留时间: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
  (三)专用线作业停留时间: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如规定以企业自备机车取送车辆时,为双方将货车送到规定地点的时刻计算。
  (四)出线后停留时间:由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起至发出时止。
  二、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刷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无调中转:
  (一)在编组站或区段站原列到开的列车上的货车(摘下的车辆除外)。
  (二)在编组站或区段站进行补、减轴调车作业的原中转列车上的货车(补、减轴的车辆除外)。
  (三)保留列车上的货车。
  凡不属上述条件的均按有调中转统计。
  三、在中间站产生下列中转作业车时(不论是否有中转停留时间指标计划)必须统计中转停留时间。
  (一)保留列车上的货车。
  (二)列车在中间站折返原方向所挂的不属于本站办理装卸作业的货车。
  (三)不是本站装卸作业而摘下的货车。
  第18条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
  一、编制依据:
  根据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或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及装卸车报表(货报—1)编制。
  二、编制说明:
  (一)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换算小时计算的非号码制,是统计当日货车所停留的时间、作业次数和中转车数;另一种是按实际时分或十进位小时计算的号码制,是统计货车由到达时起至发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作业车数、作业次数及中转车数,按当日发出车辆的实际情况统计。
  (二)中转车转为货物作业车或货物作业车转为中转车: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当日到达的,由到达时起转入;当日以前到达的,则由当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转入。采用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则由实际到达时起转入。
  (三)号码制与非号码制兼用的车站,对本报表的第2—12栏应根据非号码制编制,第13—27栏应根据号码制编制。
  (四)各栏作业过程的车辆小时之和应等于第14栏。入线前、出线后的车数应与第13栏一致。站线、专用线的作业车数之和,应不小于第13栏。对作业过程不全的货车,不计算作业过程,仅在第13~15栏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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