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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失效]

  调度集中区间的连续长度以“营业公里”计算。
  第54条 电气集中是指道岔的转换和信号机的开闭,都由值班人员在室内集中操纵的设备。电气集中以车站为单位进行统计。

第九章 电气化、内燃化铁路

  第55条 电气化铁路。凡通过技术改造或新建,具备电力机车牵引条件,并已交付铁路局运营的线路称电气化铁路。因某种原因暂时采用其它牵引方式的也按电气化铁路统计。电气化铁路长度比照本规则第15条按营业公里计算。统计时应列出起迄地点及所在位置的里程。跨局的电气化铁路应列出分界处地点及里程。
  第56条 内燃化铁路。内燃化铁路是指客、货运全部采用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为了反映内燃化铁路进展程度,要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统计。
  一、客运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是指在本线上运行的直通及管内旅客列车(不包括市郊、临时旅客列车)全部采用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
  二、货运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是指在本线上运行的各种货物列车。(不包括快运零担列车、零摘列车、小运转列车)全部采用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
  三、客、货运全部内燃化的线路是指在本线上运行的客、货列车全部采用内燃机车牵引的线路。
  内燃化里程,由线路管辖局负责统计。包括外局内燃机车在本局牵引的区段,不包括本局内燃机车在外局牵引的区段。跨局的内燃化线路应列出分界处地点及里程。内燃化铁路营业里程比照本规则第15条计算。

第十章 机车

  第57条 机车实行配属制度,机车台数统计按配属关系逐级统计上报并应与机务部门机车配置统计数核对一致,机车台数统计,以铁道部配属令为准。
  第58条 机车台数应按各种牵引类型和机型分别统计。机车分类如下:
  一、电力机车:分韶山1、3、4、6G、8G、6K、8K等机型。
  二、内燃机车:分东风1、2、3、4、5、6、7、8、东方红1、2、3、5、北京、ND2、3、4、5等机型。
  三、蒸汽机车:分人民、胜利、解放、建设、前进、其它等机型。
  第59条 机车功率是指机车在牵引列车运行时,单位时间内所作的功,单位为千瓦/台。机车功率按机车标称功率计算。各型机车标称功率如下(千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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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力机车
  韶山1           3780
  韶山3           4350
  韶山4           6400
  6G            5400
  6K            4800
  8K            6400
  8G            6400
  二、内燃机车
  东风1           1050
  东风2            650
  东风3           1050
  东风4           1920
  东风4B          1985
  东风4C          2165
  东风5            930
  东风6           2425
  东风7           1180
  东风8           2720
  东方红1          1220
  东方红2           650
  东方红3          1640
  东方红21          640
  北京            1500
  北京(口岸、宽轨)     1350
  北京(八轴客运)      3000
  ND2           1280
  ND3           1280
  ND4           2150
  ND5           2550
  NY5           2020
  NY6           2380
  NY7           2740
  三、蒸汽机车
  人民            1397
  胜利            1085
  建设            1669
  前进            2191
  上游            1103
  解放1           1137
  解放6            938
  KD7            897
  菲德            1757
  KD5            544
  其它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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