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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运营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4)新建、扩建面向全路招生、分配的中专学校;
  (5)新建、扩建路网性中转零担货物及加冰所;
  (6)重点战备工程;
  (7)大型养路机械的购置和更新。
  8、在一定时期内,铁道部对铁路局适当补助的项目:
  (1)解决边远地区及突出地点无水、无电等问题补助;路网性及部分区域性编组站现代化改造中的设备购置。
  (2)分局所在地的客车技术整备所改、扩建。
  (3)实行机车跨局的长交路而引起的新建及扩建乘务员公寓的补贴。
  (4)焊轨、钢轨淬火、旧轨整修基地新建、扩建。
  (5)铁路与公路平交改立交,由铁路局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1981)建发字532号文件规定的修建标准和投资划分办法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设计和施工。铁路投资部分超过100万元的由部补助三分之一,超过600万元的补助二分之一。
  (6)大型精密、节能、高效设备购置补助。
  9、铁路局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线路、站场、行车设备改造;
  (2)客、货运设备改造;
  (3)机务(含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设备改造;
  (4)工务、电务设备改造;
  (5)行车安全、道口安全措施及平交道口改立交;
  (6)重点技术措施;
  (7)节能、环保、劳保措施;
  (8)住宅、文教、卫生设施;
  (9)一般战备措施;
  (10)设备更新和购置。
  10、对更新改造计划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铁路局计划放权只能到分局,下放部分不得超过40%。分局不能再层层下放。
  (2)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投资。在局管的更新改造费中,住宅建设的投资不得超过25%,严格禁止建设楼堂馆所。
  (3)对行车安全措施的投资,不得少于局管资金的15%。
  (4)更新改造投资规模实行指令性指标管理,各局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使用工附业和临管线自提自用基本折旧基金、客货运服务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复置基金等专项基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也应纳入总规模之内。但单台设备及单项工程投资在五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更新改造规模。
  (5)铁道部管理项目及部指定的项目,其计划任务书均需报铁道部审批。其中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由部报国家计委审批;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部报国家计委核备。局管项目中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部审批;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报部核备;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路局自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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