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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

  (一)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的,应填列批准的调整后的计划总投资数。
  (二)没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申请上报的计划总投资。
  (三)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车内在建工程计划总投资并汇总建设项目的合计数。
  (四)没有计划总投资的,填列自开工至报告期止累计完成投资加本年计划投资。
  二、实际需要总投资:是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累计完成投资加按设计规定的剩余工程尚需投资之和(即实际执行的计划总投资),并将原批准计划总投资用括号单独列出。这个指标的作用在于与计划总投资结合使用,可以反映总规模,计算建设周期,并观察超计划总投资的情况。
  三、本年计划投资: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如在年内有调整的,应填调整后的数字,以反映当年的计划规模。
  四、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是指自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月、季)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以前各报告期错报(多报或少报、漏报)的投资额,也应在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中调整。其作用在于反映自年初到各报告期止完成年投资计划的进度,并与历史同期对比反映发展速度,预测全年趋势,及时为宏观控制提供资料。
  五、本月完成投资:是指从本月1日起到最后一天止完成的投资。以前各月多报、少报或漏报的投资不能调整报告月数字,只能在自年初累计完成数字中调整。其作用在于反映本月的进度,并与以前各月及历史同月对比,反映发展趋势。
  六、本年完成投资:是指从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本年度内的一切错误都应调整过来,结算价与预算价有出入的也应予以调整。其作用在于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是检查本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并据以计算有关投资效果指标。
  七、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它是综合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总进度的指标,与“计划总投资”对比,检查计划总投资完成情况。因此,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致。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停、缓建的单项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的工程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则应包括。
  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累计完成投资=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八、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投资:是指已经开始施工至本年底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俗称“半拉子”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包括应摊入未完工程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其它费用。其作用在于反映未完工程占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它等于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减去累计新增固定资产和累计完成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具体包括:
  (一)报告期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到年底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二)报告年度内开工,年内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完成的投资;
  (三)年底以前(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已经停缓建的工程累计完成投资。如果已作报废工程处理的,则不包括在内;
  (四)应摊入未完工程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
  九、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是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中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以及报废工程核销投资。不增加固定资的费用,具体包括的内容见“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内容”中“其他费用”条文的解释。这项指标的作用在于反映按规定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数额及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以便于适当控制这部分投资的支出。
  十、全部竣工尚需投资:是指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除了至本年底已经累计完成的投资以外,从下年度起还需要的投资(包括投产后遗留收尾工程尚需投资)。它等于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超过计划总投资时实际需要的总投资)减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后的差额。这个指标的作用在于反映在建基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结转到今后待完成的工作量,为以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提供依据。
  十一、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是指基本建设单位报告期转给其他单位的基建款,包括拨付地方建筑材料基地费、商业网点费等“抽头”投资。
  这个指标是为检查基本建设计划而设置的,反映拨付其他单位而在本单位不形成实物工作量(按投资构成分列入“其他费用”中)的投资支出,检查本单位基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包括这部分基建款。
  十二、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因使用国内贷款(包括拨改贷和其他国内贷款)应付的利息。在建设过程中的利息统计上暂不包括,待项目竣工后单独反映一次。
  十三、报废工程核销投资:是指经过核销的报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统计在“累计完成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中,以反映建设中因工程报废而损失的金额。

第五章 铁路主要实物工程量统计

第一节 实物量统计的内容和依据

  第30条 铁路实物工程量是反映铁路固定资产(基建和更改)建设进度和成果的主要指标之一。投资统计只反映主要实物工程量,具体包括:正、站线铺轨、路基土石方、桥梁、隧道、接触网、房屋等的工程量。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接触网建筑长度等的计算口径和统计方法均以设计的规定为准。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必须以建设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为准。

第二节 正线铺轨

  第31条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正线铺轨是指正线已铺设了钢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隧道内的正线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不包括便线的长度。
  正线铺轨是铁路建筑的主要实物工程量指标。完成正线铺轨标志着铁路上部建筑完成,为站后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第32条 正线铺轨的建筑长度,是自设计起点到终点的连续里程。设计起、终点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以车站中心为起、终点,一是以车站最外一付道岔岔心为起、终点,以车站中心为起、终点时建筑长度等于运营长度;以最外道岔岔心为起、终点时建筑长度不等于运营长度,如果设计范围包括接轨站,则建筑长度为Ⅱ方案A,反之为B。
  第33条 正线铺轨的统计范围包括:主线正线铺轨和其他正线铺轨。主线正线是指自设计始点至终点主要走向的铁路,其他正线是指主线以外的正线。例如:京秦线双桥至秦皇岛间的铁路为主线;东端秦皇岛地区的各种联络线、西端的北京枢纽环线、疏解线等均为其他正线。
  一、主要正线
  主线正线铺轨分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三线、四线……)和枢纽内主线正线。
  (一)新建铁路:
  指新建铁路主线的正线铺轨。一般为单线(Ⅰ线),如果一次建成双线时,则自设计起点向终点方向的左线(Ⅰ线)为新建第一线,右线(Ⅱ线)为新建第二线。
  例如:京秦线狼窝铺至秦皇岛段125.9公里,左线为新建第一线,右线为新建第二线,双桥至狼窝铺段右线155.3公里为增建第二条。
  (二)增建第二线:
  在既有线的任意一则再增建一条线路,不论其在既有线的左右侧如何变换,凡是新建的一条均称为增建第二线,统计到Ⅱ线中。
  统计增建第二线的正线铺轨时,以建筑长度为准。增建第二线的建筑长度(含道岔)是指增建第二线自设计起点至终点的连续长度,即增建第二线的实际线路长度。
  (三)增建第三(及以上)线:
  凡设计明确规定的,在既有双线的任意一侧增建第三(及以上)线时,其建筑长度由设计起点计算至终点止。其计算方法参照增建第二线。
  (四)枢纽内主线:
  独立立项的或含在建设项目中的枢纽,凡有主线正线通过枢纽的,都要将主线正线铺轨分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单独统计,不与枢纽内的其他正线混淆。例如:津浦复线中的济南枢纽晏城至党家庄为津浦主线,济南~北关为胶济主线等都应统计在枢纽项目的主线正线铺轨中。
  二、其他正线
  指“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枢纽内”主线以外新铺的各种正线,均为其他正线。它是正线铺轨的组成部分,是计算铺轨工程量,满足运输需要不可缺少的。例如:与新建铁路同时建设的小支线(独立立项的支线则按主线统计)、增建第二线双绕段中的一股、枢纽或站场中的环线、疏解线、引入线以及各类铺轨中的联络线等,都按Ⅰ、Ⅱ线分别统计到各类铺轨的其他正线铺轨中。
  其他正线举例:
  (一)新建铁路中的其他正线:
  新建铁路京通线为主线,与其同时建设的怀柔至隆各庄及承德至隆化两条联络线为其他正线,不能与京通主线加在一起(它不是京通线的建设规模)而要统计在其他正线中。
  (二)枢纽或站场中的其他正线:
  北京枢纽的西北环Ⅰ线(三家店~沙河)、斜河涧至军庄联络线、黄土店至沙河、双桥十字疏解等;秦皇岛地区的南龙改线、进出港线、秦北至秦东联络等均为其他正线。  
  济南枢纽中晏城至党家庄,济南至北关以及位里庄至北园联络线,水屯至白马山联络线等均为其他正线。
  第34条 正线铺轨中几项具体规定:
  一、当年铺轨又在当年拆除,应自拆除之月起,在本年完成铺轨中减除;
  二、以前年度铺轨,尚未交付运营,在报告年内拆除时,则在“开工至本年累计完成铺轨”中减除,并注明拆除公里数。对各年度间的铺轨数,不作调整。
  三、以前年度铺轨,并已交付运营,在报告年内拆除时,开累和本年铺轨数一律不作调整(因其属于固定资产减少,在技术设备年报中反映)。
  四、投资包括在干支线中的铁路专用线,其正线铺轨单独统计。
  五、改建铁路不统计铺轨长度。

第三节 站线铺轨

  第35条 站线是指车站为办理客货运输服务的各种专用线路。具体包括:
  一、站线:是指到发线、编组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是指站内救授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轨道衡线、刷车线、驼峰线、车辆站修线及渡线等。
  二、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为机车、车辆、机械走行、检修停放以及装卸等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如机车整备线、三角线、转盘线,以及机车车辆检修用的库线等。
  三、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砂石场、港湾、码头及货物仓库)的线路。岔线上未设经铁道部或铁路局公布的车站。
  四、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安全线是指在区间内铁路线路平面交叉及岔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以及在下坡道车站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所设置的线路。即为了保证列车不发生冲突而设置的线路。避难线是指为防止在陡长的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等事故而设置的线路。
  站线铺轨是指站线已经铺设了钢轨的建筑长度(自股道一端道岔的尖轨尖端计算至另一端道岔的尖轨尖端或车档止,包括道岔占有站线的长度)。
  第36条 站线铺轨的统计范围包括:
  一、新建站线长度。
  二、既有站线改造因改铺、拆铺、移铺而延长增加的长度。
  第37条 正、站线铺轨的计算标准相同。即:钢轨已铺上,枕木已铺齐,联结零件已安装齐,底碴已铺上,经过整道,能保证工程列车安全通过,才能统计铺轨。铺轨的计算单位为公里,取一位小数。
  正、站线铺轨中,均不包括铁路专用线的铺轨,专用线的铺轨单独统计。

第四节 路基土石方

  第38条 路基土石方是指铁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包括区间和站场填筑的路堤和开挖的路堑土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土石方(指天沟、吊沟、排水沟、缓流井、防土埝、平交道的土石方以及因修筑路基而引起的改河、河床加固等的土石方)、桥头锥体土石方、桥台后缺口土石方和临时工程土石方。
  统计路基土石方按路基设计的断面方计算,不按施工方计算。断面方是指设计工程断面内的方数,包括以挖作填的利用方,以挖作填按两方计算。
  已完的路基土石方被洪水冲毁,再挖填的土石方,其数量及价值均要统计。
  第39条 成型路基:是指路基已做到设计标准,桥、隧等建筑物已做到可以铺轨通过的程度,并能与已铺轨地段连接起来,可以连续进行铺轨的地段。在计算成型路基长度时,包括已完工的桥、隧等占路基的长度在内。

第五节 桥梁

  第40条 桥梁是指新建、扩建、恢复的铁路桥梁(包括跨越铁路公路及各种障碍物的铁路桥梁),不包括原有桥梁的改建、加固和换梁,也不包括公路或其他用途的桥梁。桥梁的计算单位为竣工座和折合米。
  竣工的桥梁,指桥梁的基础、墩台、架梁、桥面及桥梁的附属工程按设计内容全部建完,经验收合格,方可统计竣工座,其长度为桥梁的设计全长。扩建的桥梁不计算竣工座,只计算折合米。
  正在施工的桥梁,用折合米反映工程进度,按各工序占全桥的比重计算桥梁的折合长度。例如:按各工序完成的价值(或主体圬工、预算工天)占桥梁的全部价值(或主体圬工、预算工天)的百分比乘以桥梁全长计算。竣工的桥梁其折合米即为该桥的全长。
  桥梁折合米的计算本应包括上(架梁)下(基础、墩、台)部建筑全部工序,考虑到有些桥梁上下部不是一个单位施工,对只负责下部工程施工的单位,计算折米时可不包括架梁,待架梁后由其上属单位(如工程处、局汇总所辖施工单位的资料)填报包括架梁在内的折合米数和竣工座。凡是桥梁的上下部均由一个单位施工的,计算折合米时,必须包括上下部建设全部工序。
  桥梁全长的计算:桥梁(包括梁桥、拱桥等各种桥梁)是指两端桥台尾之间的长度;上承式拱桥系指两端供上端墙之间的长度(包括伸缩缝的长度);框架桥指顺线路方向框架两端最外边缘的距离。
  列为独立建设项目的特大桥除统计竣工座和折台米外,还要统计设计、施工、完工的墩台个数及梁的孔数。
  双线桥或多线桥的桥长及座数按设计规定计算。铁路和公路两用桥梁按设计规定只计算铁路桥的长度,不包括公路桥和引向公路的引桥长度。隧道洞内的桥梁按洞外桥梁的规定统计。
  第41条 根据(85)铁基字925号文件批准部标准桥梁设计规范规定:
  桥梁分类的长度是:梁桥系指桥台挡碴前墙之间的长度;拱桥系指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墙之间的长度;钢架桥系指钢架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
  桥梁按其长度分类为:
  特大桥——桥长500米以上;
  大 桥——桥长100米以上至500米;
  中 桥——桥长20米以上至100米;
  小 桥——桥长20米及以下。

第六节 隧道

  第42条 隧道是指新建、扩建的隧道,不包括原有隧道的改建,也不包括地道。隧道的计算单位为竣工座和折合米。
  隧道包括明洞和棚洞。明洞或棚洞与隧道连在一起的,按一座隧道计算,长度也连在一起计算。单独的明洞和棚洞单独统计,计入隧道数量中。
  竣工的隧道,是指开挖、衬砌、压浆、通风、排水等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的隧道,才能统计竣工座,其长度为隧道的全长。
  正在施工的隧道,用折合米反映施工进度,按隧道各工序所占全长的比重计算折合长度。具体是根据隧道各工序的预算定额工天占全部预算定额工天(或各工序每米占成洞每米)的比例计算的(例略)。
  隧道内有桥梁时,隧道的长度不扣除。洞内的桥梁按规定指标和口径仍然统计桥梁数量。
  第43条 根据(85)铁基925号文件批准部标准隧道设计规范规定:
  隧道长度系指进出口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为准;设有通风帘幕的洞口,以帘幕洞门为准。
  隧道按其长度分类为:

  特长隧道  全长10000米上;
  长隧道   全长3000米以上至10000米;
  中隧道   全长500米以上至3000米;
  短隧道   全长500米及以下。

  隧道的长度不包括辅助导坑(竖井、横洞、斜井和平行导坑等)。

第七节 接触网

  第44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作用是直接向电力机车输送电能。接触网主要由三部分设备组成。
  一、接触悬挂:是直接向电力机车供电的架空线组。包括接触导线、吊弦、承力索和坠铊补偿器等;
  二、支持设备:用来吊挂全部接触悬挂设备,并将它们的重量传给支柱;
  三、支柱与基础:用来承受接触悬挂和支持设备的全部重量。
  反映接触网施工进度时,按接触网“折合正线公里”和接触网导线“条公里”计算。
  接触网“折合正线公里”是指报告期接触网完成建安价值占接触网全部建安价值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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