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勘察设计事业建设:指勘察、设计工作用的办公室、仓库、实验室等建设,以及勘探用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的购置。
(四)建筑业建设: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的办公室、仓库、建筑生产用和施工用的建筑物的建造以及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五)物资供销建设:指物资供应部门的材料物资仓库、办公室用房等建设,及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六)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是指计量、测绘、电子计算及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
(七)商业、饮食业建设:是指属于铁路部门的商业营业性质的商店(采购站)、门市部、饮食店等建设。
(八)其他生产性建设: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生产性建设。
在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更新改造投资的生产性建设还有以下细分类。
(一)节约:是指为合理利用和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以及为实现其他节约而进行的建设。
1、节约能源:指为降低煤、电、油等燃料动力消耗而进行的建设。如燃油锅炉改烧煤工程,低效锅炉改造工程,余热利用工程以及为了压缩用电而进行的电加热设备改为红外线技术等。
2、节约原材料:指节约钢材、木材、化工原料等各种原材料的建设。
(二)增产:指工业为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建设。
1、增产能源:指为增产煤炭、电力、焦炭等能源产品而进行的建设。
2、增产工业产品:指为增产原材料工业(水泥、建材等)、制造或修理工业(生产用机械、金属制品及修理、木材加工、建筑材料制品、军工机械等)和日用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而进行的建设。
(三)增加产品品种:指为增加产品花色品种而进行的建设。
(四)提高产品质量:指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而进行的建设。
(五)加强铁路运输:指与铁路运输有关(铁路线路、枢纽、站场等)的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设备(包括机车、车辆)、工具、器具购置。
(六)劳保安全:指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安全的建设。
(七)治理三废:指各生产企业为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回收物资等而治理废水、废气、废渣的建设。
(八)提高仓库储存能力:指为增加各类仓库储存能力,改善储存条件而进行的建设。
(九)增加或改善商业网点:指增加或改善商业、饮食业网点的建设。
(十)其他生产性:指除上述以外的生产性建设。
二、非生产性建设:一般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宅建设:是指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建设,包括职工家属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及其附属设施(如住宅设计预算中包括的管路、水塔、围墙、给排水、锅炉房等为住宅服务的建设)。
(二)文化、教育建设:是指各类学校(包括学前幼儿园)、训练班、文化宫(馆)、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报社、出版社、展览馆等文教建设。
报社的印刷厂、大专院校附设的实验工厂或校办工厂的建设,按用途分应列入“工业建设”中 。
(三)卫生、体育建设:指各类医院、疗养院(所)、卫生所、门诊部、防疫站、保健站、托儿所、体育馆(场)等的建设。
(四)公用福利设施建设:是指招待所、理发室、浴室、食堂和生活区的道路、环境绿化、单独的厕所、上下水煤气管道、以及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干休所等有关公用服务和福利方面的建设。
(五)科学研究建设:是指独立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等建设项目中的科学试验研究建设和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而采取的措施。
科学试验研究机构附设的试验工厂,应计入“工业建设”中。工业、建筑业和铁路运输单位附设的(非事业费开支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的建设,应分别列入生产性建设中的“工业建设”、“建筑业建设”和“铁路运输建设”中。
(六)其他非生产性建设:指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楼、档案库、汽车库、传达室等,以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
第五节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施工方式分组
第25条 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按施工方式可分为发包和自营两类。这一分组可以反映不同施工方式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的比例,并可为平衡施工力量和建筑材料,分别计算和考核不同施工方式的经济效益提供资料。
一、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出包给一个或若干个建筑安装企业(含乡镇建筑企业),并由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进行建设的,称为发包方式。
二、自营方式:凡是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施工力量(指无建筑安装企业营业执照的),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行组织施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政单位附属的常年施工的自营建筑安装单位和临时组织生产职工或其他人员施工),称为自营方式。
本年完成投资中,发包给建筑安装企业完成的部分,加上本年自营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应等于本年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六节 固定资产投资额按资金来源分组
第26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资金来源变化较大,渠道越来越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预算内投资:是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根据国发(1988)45号
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保持稳定,建设项目能够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自一九八八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基建基金的使用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举办的关系国民经济的重大建设,如铁路线路、工厂等建设。非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门直接举办的无经济收入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建设。
铁路大包干期间投资全部为国家预算内经营性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拨款、铁道部拨款、拨改贷等。
(一)国家预算内拨款。
(二)国家预算内“拨改贷”:即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指原来以财政拨款形式下达的基本建设资金,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在资金渠道上与预算内拨款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分别统计。
(三)铁道部拨款:指铁路实行大包干后,由铁道部自身投资解决国家预算内指标的基本建设所需资金。
二、国内贷款:指利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各种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投资。
三、利用外资:是指利用国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在本国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等外资,不包括用我国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材料及国外记帐进口的国外设备。
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国外贷款(我国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等的外资部分,以及无偿捐赠等。
四、煤代油资金:指为了压缩烧油、合理利用石油资源,把不合理的烧油改烧煤,而建立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有由国家煤代油办公室拨款和有关金融部门贷款两种来源。
五、重点企业债券:根据国发(1988)2号文的通知精神,为调整投资结构,适当集中资金加强国家重点建设,自1987年起,国家实行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电力等部门发行重点企业债券,用于重点建设。重点企业债券由有自筹投资安排的基建项目,更新改造方面的新建、扩建工程等,按自筹投资额的规定比例认购。
六、基本建设债券:是指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银行代理国家能源等四个投资公司和铁道部统一向社会发行的基本建设债券。
七、自筹资金:是指由铁道部门、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各种自筹资金。
(一)经铁道部批准列入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的各种自筹资金。包括部自筹投资(铁道部筹集资金)、企事业自筹投资(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及铁道部集中后再分配给企、事业的筹资)。
(二)不纳入部计划规模的自筹资金。包括外商、集体、地方或路外单位等筹资。
八、其他资金:指除以上各种资金以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如,人防经费安排的基建工程、军队退休干部住房等。
第七节 固定资产财务拨款额
第27条 固定资产财务拨款额,是指建设单位或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拨入和借入的进行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项资金。其资金来源分组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按资金来源分组”相同。
一、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有关指标解释及资料来源
(一)指标解释:
1、上年末基建结余资金:即本年年初基建结余资金。其计算公式为:
基建结余资金年初数=基建拨款年初数+基建投资借款年初数
+待冲基建支出年初数+重点企业债券+建设债券
-基本建设支出年初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年初数
公式中:基建拨款年初数不含待转自筹资金拨款,若年初数变动则应考虑移进、移出因素。
基本建设支出内含:(1)交付使用财产;(2)转出投资;(3)应核销投资;(4)应核销其他支出;(5)在建工程(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2、自年初累计拨款、借款:指报告年内实际拨入和借入的各项金额。包括: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煤代油资金拨款和借款、重点企业债券、建设债券、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
3、本年财务支出额:指本年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与按规定不构成投资完成额的应核销其它支出(如: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非常损失、编外人员生活费、缴纳建筑税等)之和。
4、年末基建结余资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末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期末数(减去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基建投资借款+重点企业债券+建设债券
+待冲基建支出期末数-基建支出期末数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末数
以上指标的关系是:
上年末基建结余资金+自年初累计拨款、借款-本年财务支出额=年末基建结
余资金
(二)资料来源:根据现行铁路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基建财务拨款借款的有关指标,取自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栏目。
1、月份财务拨款资料根据“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取得(表略)。
2、季度月及年度财务拨款资料,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取得(表略)。
二、更新改造财务拨款指标内容及资料来源
(一)指标内容:
1、上年末更改节余资金:即本年年初数,包括:(1)未完专项工程支出占用;(2)结余资金。
2、自年初累计拨款:即本年增加数,包括:(1)由成本中提取数;(2)固定资产变价收入;(3)上级拨入数;(4)其他。
3、本年财务支出额:即本年减少数,包括:(1)支出数;(2)下级拨出数;(3)转出数;(4)应交能源基金;(5)其他。
4、年末更改结余资金:即本年年末数,包括:(1)未完专项工程支出占用;(2)结余资金。
(二)资金来源:根据现行铁路运营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要改财务拨款的有关指标,取自运营财务决算的“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会运07表)的有关栏目。由于更改财务拨款没有月报,故“会运07表”仅有季度和年度自年初至报告期的累计决算资料,具体取自以下栏目:
-------------------------------
| |取自会运07表的专 |
| |用基金中“更改基金” |
| 更改财务拨款指标 |-----------|
| | 项 目 |行次|栏次|
|-----------------|-----|--|--|
|一、上年末更改节余资金 | 年初数 |1 |2 |
|二、自年初累计拨款(自筹资金) |本年增加数|4 |2 |
|三、本年财务支出额 |本年减少数|13|2 |
|四、年末更改结余资金 | 年末数 |23|2 |
-------------------------------
上表指标的关系是:上年末结余资金+自年初累计拨款-本年财务支出额=年末结余资金。
施工、工业企业财务拨款资料,根据现行铁路施工、工业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比照上述有关内容进行计算和填列。
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财务拨款额、财务支出额三项指标各有其特定的涵义、用途和计算方法,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财务拨款额反映资金来源;财务支出额反映资金运用;而投资完成额是运用各种资金完成的工作量。
三、几项具体规定:
(一)财务拨款额的统计范围、口径,原则上应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取得一致,一般由分局、工程处一级建设单位及部、局直属单位填报拨入数。
(二)没有发生投资额的筹建单位,财务拨款额暂不统计,待发生投资完成额后再同时填报投资额和财务拨款额。
第八节 固定资产投资指数
第28条 固定资产投资指数是综合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态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建造和购置的工作量,是一定时期完成的各种实物量与相应的单价的乘积之和,报告期投资额与基期投资额对比,包含物量变动和物价变动两方面的因素,把物量固定起来反映物价变动的是投资额物价指数,把物价固定起来反映物量变动的是投资额物量指数,综合反映物量和物价变动的是投资额总指数。总指数一般应等于物量指数与物价指数的乘积。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指数,可以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分析各项因素对投资额变动的影响程度,为编制计划,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指数
投资额总指数是两个时期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Q1P1
Kqp=-----
∑Q0P0
式中:Kqp代表投资额总指数,Q1代表报告期完成的实物量,Q0代表基期完成的实物量,P1代表报告期预算单价(或实际单价),P0代表基期预算单价(或实际单价),∑代表总和符号。
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Kp)是把实物量固定在报告期,以反映预算价格(或实际价格)变动的指数。计算公式为:
∑Q1P1
Kp=-----
∑Q1P0
由于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的,所以要先分别计算这三部分的价格指数,然后再计算投资价格指数。
(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为了计算简便,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来编制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即通过抽样调查或划类选点等调查方法,先计算材料、工资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单项价格指数(个体指数),然后再以这些费用占总费用的百分比为权数(同度量因素),求得的加权算术平均数即为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建筑安装工 ∑(单项价格指数×权数)
=------------
程价格指数 ∑权数
实际工作中可以直接采用建筑业统计价格指数,不必单另编制。
(二)设备价格指数:
设备价格指数,可通过典型资料,对报告期若干种主要设备的购置数量以及单价进行登记,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告期设备单价×报告期设备购置数量)
设备价格指数=--------------------
∑(基期设备单价×报告期设备购置数量)
也可直接利用工业统计中机械行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加上运杂费、保管费价格变化因素进行计算。
(三)其他费用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中其他费用的价格变动,难以按以上方法测定,为了计算简便,可以直接用报告期和基期单位投资中的其他费用进行对比求得,也可以用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和设备、工具、器具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代替。
有了构成投资额三个因素的价格指数,就可以三个因素各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为权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公式编制投资价格指数。其公式为:
投资价格指数=∑(建安工程价格指数×权数+设备价格指数×权数
+其他费用价格指数×权数)÷∑权数
三、固定资产投资物量指数
投资物量指数公式如下:
∑Q1P0
Kq=-----
∑Q0P0
Kq代表投资物量指数
P0代表基期预算价格
Q1和Q0分别代表报告期和基期完成的实物量。
由于投资额统计没有实行固定价格,式中分子∑Q1P0,即报告期完成的实物量按基期价格计算,资料难以取得,特别是要编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以至全国的物量指数难度更大,因此,一般可根据投资额总指数=物量指数×价格指数这个公式,通过换算来计算投资物量指数。其公式如下:
投资额总指数
投资物量指数=------
投资价格指数
第九节 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主要指标
第29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主要指标解释
一、计划总投资: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单位,可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这个指标主要是用于观察投资计划总规模,并作为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具体可按下列办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