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勘察设计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本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所需的费用;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
(八)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企业或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验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试车费用。
(九)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1、应聘来华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生活和接待费;2、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派出人员到国外培训、进行设计联络和设备材料检验所需的旅费、生活费和服装费等;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专利和技术保密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进口设备材料检验费;4、从国外引进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在工程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而缴付的保险费;5、外资购入器材附加支出费。
以上(四)至(九)项为应分摊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或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在会计上列入“得摊投资”科目核算。
(十)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新建铁路、工厂和原有铁路、工厂,为改变工艺过程所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在交验投产前,对生产职工培训所必须的费用。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和教学实习费等。
(十一)施工队伍调迁费:指施工队伍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主管部门决定成建制(指工程处、段、队)地由甲建设项目调往乙建设项目(项目之间调动)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迁费,以及交通费、转移津贴、家具备品运杂费等。不包括:1、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2、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3、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十二)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是指铁路基建单位拨付给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种“抽头”投资(如商业网点、公用设施配套费、地方建筑材料基地费等),因这笔费用已列入铁路投资计划中,故应计算投资完成额,列入“其他费用”中。
(十三)配合辅助工程费:指由铁路支付给地方的投资,由地方修建的工程,建成后产权不属于铁路部门所有。如,邮电迁改费等。
(十四)报废工程损失费:指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报废工程损失要经有关部门鉴定,经当地建设银行审查签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计算。
(十五)样机样品的购置费。
(十六)供电贴费: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以上(十)至(十六)项为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在会计上列入“应核销投资”及“转出投资”科目核算。
(十七)投资包干结余:是指实行基本建设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际完成投资比上级批准的概算所节余的资金。这部分节余投资应计入投资完成额。具体方法是上交国家的部分作为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统计;建设单位留成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分别用于企业发展、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统计。这个指标的作用在于反映投资包干的成果。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第20条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根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已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数计算的。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和预付工程款,以及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第21条 投资完成额的计算依据和资料来源
投资完成额统计数字资料,需要各个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来源于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签认的验工报表以及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有关费用等。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需要安装设备的投资完成额,来源于需要安装设备验工报表;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完成额,来源于不需要安装设备到货验收报表。
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来源于财务部门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转出投资”和“应核销投资”等帐目中有关资料。
为了保证投资完成额统计数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基层单位要按投资构成的分类,建立必要的台帐,做到日常登记,逐月、逐季整理,系统地积累建设项目统计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如下图所示:
--------
|建筑安装工程|
| 验工报表 |
----------------- -------
|建安工程投资| | |
|完成额台帐 |---| |
-------- -------- | |
|需要安装设备| |固定资产 |
| 验工报表 | | |
------------------- | |
|设备、工具、器具| | |
|投资完成额台帐 |-|投资完成额|
------------------- | |
|不需要安装设 | | |
|备到货验收报表| |统计报表 |
-------- -------- | |
| 其他投资 | | |
|完成额台帐 |---| |
---------------------------
|财会部让其他|
| 费用帐目 |
--------
第22条 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一般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三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二)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其他施工管理费等)和其他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组成。
(三)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利润率计取。
上述(一)、(二)、(三)项具体内容见附录《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额按预算价格计算。即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如果预算(或中标)价格在结算时价格、数量上与实际有出入,只要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价差、量差),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统计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完成投资额。
建设单位以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施工单位的,应由建设单位分摊到有关工程的建安工作量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按其组成内容分别计算。直接费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量乘以预算定额确定的作为结算依据的预算单价来计算;间接费按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乘以间接费率计算;计划利润则以直接费加间接费之和或以人工费为基础,乘以计划利润率计算。这种方法称为单价法。
建筑工程投资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建筑工程投资额=∑(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
×(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
或:
建筑工程投资额=∑(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
×(1+间接费率)+(人工费×计划利润率)
安装工程投资额的计算公式为:
安装工程投资额=∑〔(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
+(人工费×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
或:
安装工程投资额=∑(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人工费×间接费率)
+(人工费×计划利润率)
不具备上述“单价法”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的单位,可以采用“部位进度法”。即将单位工程划分几个部位,先求得每个部位的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预算价值的比重,即构成比,然后根据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各部位进度求得其占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再与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包括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在内)相乘,即得报告期该单位工程完成投资额,各单位工程投资额相加,就是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完成进度%=∑(各部位完成进度%
×各部位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造价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完成进度%×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例如:某一车站房屋,为混合结构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总预算造价50万元,分基础、结构、装饰三部位组成,其预算价格分别占单位工程总预算价值50万元比重的13%、60%和27%,报告期止基础工程已完,并完成结构工程的10%,装饰工程尚未开始,则:
单位工程完成进度%=13%×100%+60%×10%
=13%+6%=19%
单位工程投资完成额=50×19%=9.5(万元)
用上述部位进度法计算投资额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报告期各部位的完成进度百分比资料。为了正确估算各部位的完成进度百分比,也可将各部位再划分为若干组成部分(相当于扩大分部、分项工程),然后确定其各部位的百分比,根据各组成部分完成情况来推算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百分比。
大型联动设备的安装也可按工序分段,再按安装工程完成的进度百分比,计算其投资完成额。
用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完成的建筑工程投资额,建设单位应按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的实际价格计算。
三、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的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计算。即外购设备、工具、器具应按实际支出的全部资金(包括运杂费、仓库管理费等)计算投资完成额。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算。
需要安装设备的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应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设备正式开始安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设备的基础或支架已经完成;
(二)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图纸资料已具备;
(三)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设备运至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设备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大型联动设备,如蒸汽锅炉、压缩机、发电机等,因施工期长,可以按照上述开始安装条件分段计算投资完成额。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包括所属车间)为建设单位加工制作的和建设单位自制的非标准设备(如试验台、冲洗机、控制柜、炉体、容器、分离干燥器等),应在设备制造完成,并吊装就位正式开始安装后,才能计算设备投资完成额。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运到建设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计算投资完成额。至于订购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包括机车车辆购置),即便已经付款,但设备尚在运输途中或在上级管理部门的仓库内,均不应计算投资完成额。
备品、备件和备用的设备的投资完成额,应在到货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计算。
四、商品房购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购置商品房的投资价格,以购置房屋的实际价格为依据。
商品房购置单位,应在买到房屋之后,方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买到房屋之前支出的预付订金,一般不计入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一般按财务实际支出(或计价)的金额计算。为保证统计数字的及时性,基层单位可根据会计帐面数字填报,不必等财务决算或财务报表编出。在报送投资统计月报时,可根据报告期发生的其他费用报送初步数字或预计完成数,待年报时根据会计帐进行调整。
国外引进工程(包括利用外资建设的工程)的技术保密费、专利费、利息,均可按财务部门的实际支出数统计投资完成额。
第23条 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为与铁路计划口径一致和便于考核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参加统建住宅拨给统建部门的投资,以及同其他单位合建工程而拨付给主办单位的投资,由列入计划的拨出单位计入投资完成额。已明确实物数量的按“建筑安装工程”统计完成额和实物数量,如不明确实物数量的,则统计在投资按构成分的“其他费用”中。
二、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各种费用,原则上按实际结算价格计算。
无偿捐赠的设备、材料等实物,其价格可参照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估算。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由建筑安装工人加工预制的构件,属于建筑施工活动完成的工作量,可先计算构件本身的价值,待构件吊装后再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工程投资额;在施工企业附属车间预制的构件和外部加工购入的构件,应在吊装就位构成工程实体后方能将其本身价值连同吊装费一并计入建筑工程投资额。
四、各种工艺设备(如塔、反映器、水处理罐、净化、粉碎等设备),在试车前必须填充各种一次性用的填充物料。如各种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这些填充物都是设备的组成部分,因此,可按设备、工具、器具购置统计。
五、属于新建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设备,如建筑物的通风设备、电气设备、冷气设备、电动开窗机、空调恒温装置等,在设计概(预)算上列入建筑工程,这些设备的价值可包括在建筑工程投资中。如果在原有建筑物安装上述设备,只将安装费计入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本身价值应作为购置设备投资统计。
六、属于生活用的设备,如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住室内的电梯、照明用变压器、开关柜等设备价值,按构成划分根据设计概(预)算来确定。即:列入建筑工程的,其设备价值计入建筑工程投资;列入设备购置的,按设备统计。
七、由停缓建工程维护费专款开支的不增加工作量的维护费用,不计算投资完成额。
八、建筑税:建筑税是国家为了控制投资规模,由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缴纳的税种,这部分税金不计入投资完成额。
九、利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各种贷款资金进行建设所付的贷款利息,在经常统计中暂不计入投资完成额,待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建设期内应付国内贷款利息一次统计。
十、各单位用二次投资(如:用临时设施包干费、计划利润、设计单位用勘察设计费、被征用土地单位用其他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费等),自行建设永久性工程或购置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投资完成额。按资金来源划分时列入企事业自筹资金。
十一、迁建、恢复工程,在建设中凡利用已安装过的设备和使用过的建筑材料重新建设的,不再计算这部分设备、材料价值。
十二、因施工问题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计算投资额,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等)造成的返工仍计算投资额。
十三、建设单位的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器材非常损失等财务上作为“应核销其他支出”的,不计算投资完成额。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用途分组
第24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不同用途分为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两大类。其目的在于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各种不同用途的建设工程中的分配情况,以便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和比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用途划分一般应以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来确定(不分单项工程的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应按项目的直接用途划分)。在按单项工程划分投资用途的同时,应将其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和其他费用也一并计入。例如某个建设项目的某生产车间是单项工程,其全部投资,应包括厂房、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及安装,厂房建筑用地的征地拆迁费以及列入该车间概算之内的设计费、管理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与单项工程无关的单纯购置,则应按其直接用途划分。
在一房多用的情况下(如一幢楼房的一楼为商店,二楼以上为住宅等),为了正确反映投资比例关系,原则上应根据不同用途面积将投资额按不同用途分别计算(如上例一楼投资列入商业,二楼以上投资列入住宅)。
一、生产性建设: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铁路运输建设:指用于铁路运输或直接服务于铁路运输的建设。包括:铁路新线、营业线技术改造、电气化铁路、独立枢纽、独立大桥、独立通信信号等工程中的路基、桥隧、轨道建筑物和客货运、机务、车辆、通信、信号、给水、站场等运营建筑物及车、机、工、电、辆等部门的生产性房屋(包括行车乘务员公寓)建设,及相应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机车车辆购置等。
(二)工业建设:指部、局、院、校所属工业建设中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设。如企业的生产车间,机械、仪表、电器的修理车间,给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工程以及企业的办公室、实验室、仓库、传达室、厂区道路、围墙和其他工业用构筑物的建设;生产用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