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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失效]

  任务分工是:部负责培训:(1)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2)部级优秀科技拔尖人才;(3)二级培训基地的教员;(4)必须由部组织的其他人员培训。各局和分局级单位,负责培训本单位其他科技人员;层次分工,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培训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方针,在使科技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不断扩展、补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新知识,提高综合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同时,密切结合铁路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设备以及管理方法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上开展工作。主要内容是:
  (1)追踪本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方向和水平,注重学习国内外已经应用于生产和管理上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2)对能应用于铁路生产的新兴学科和高科技的研究与开发;
  (3)结合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积极推广普遍运用的科技成果,使之尽快转化为直接生产力;
  (4)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5)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合同以及技术转让、咨询和科技服务等基本知识;
  (6)拓宽专业知识的新的基础理论;
  (7)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以及外语水平的提高;
  (8)专业技术人员向管理人员过渡的必要知识。
  四、培训形式。根据不同对象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
  (1)国内访问学者;
  (2)各基地办班;
  (3)选送人员到高校或科研单位进修、研修;
  (4)组织参加刊授、函授或电化教育等学习;
  (5)对新课题的研讨;
  (6)对技术难题的调研;
  (7)参加学术会议;
  (8)举办科技讲座;
  (9)本人提报学习计划,单位安排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10)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一些优秀科技人员出国考察、进修或参加外单位的课题攻关等。
  五、培训基地。承办继续教育,是各级各类专业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都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积极承担任务。
  部属各高校、铁科院、部党校、管理干部学院为部一级的培训基地,主要承担铁道部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一部分本系统下达的培训任务,合理组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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