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成人教育工作已经迈出改革的步伐,取得一定的成效,随着铁路改革的深入,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首先,要把加强铁路成人教育的任务、规划纳入各级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管理者的任期目标,并作为其政绩考核项目之一。对未经培训上岗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和理顺成人教育的管理体制。全路成人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口管理。部教育局、干部部和劳动人事局除对部管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直接抓好培训外,主要是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部负责制定全路岗位职务培训规划和相应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审有关教材,协调师资培训,检查评估培训质量,各铁路局和基建、工指、工业、物资、通号、公安各系统,统筹制定本局、本系统的培训计划,规划建设培训基地,分层次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考核、使用密切结合的原则,明确人事、教育、组织、干部以及各级业务部门的分工,统筹安排;各级用人部门要按计划送培。
要把发展铁路成人教育的责任和权力交给基层单位,给予充分的主动权。基层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对学员的待遇、考核、任用和奖惩等做出具体规定。
要逐步建立在职人员考核制度。干部和工人参加培训的成绩和表现应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使用、晋升的依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习成绩优秀并能用于实际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应优先晋升使用。要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要合理解决工学矛盾,提倡业余学习,鼓励自学成才。
要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数量、质量都能适应成人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铁路成人学校(含党校)的专职教师在职务聘任、晋级、调升工资、分配住房、奖励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铁路普通学校教师的待遇相同;企业职工教育专职教师与企业科室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
要加强各级培训基地的配套建设。在培养人才的规格和层次上实现专业配套,明确各类培训基地的办学任务。要改善教学设备,对陈旧落后的设备,力争五年内有所改观,并积极采用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要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财务部门实行监督,任何人不得克扣、挪用;不足部分应在企业利润留成、包干结余和税后留利中列支;当年用不完的经费允许结转。工会的业余教育经费只能用于职工业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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