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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确报管理规则[失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文明礼貌服务

  第22条 确报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各项: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运输生产、为用户服务的观点,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帮用户所需。准确、迅速地传递确报。
  2.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要正直、诚实、勤劳、朴素、实事求是地完成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本领。
  4.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用好“请、您、好、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用语,提供优质服务。
  5.树立全程全网观念,积极地开展网路活动,搞好团结协作,确保通信畅通。
  6.遵章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7.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及工作场所卫生。

第五章 确报所设置

  第23条 为了车站间和车站与分局间传递列车确报,分局调度所、编组站、区段站、货运站或指定的车站应设置确报所,担负车站之间和车站与分局之间传输列车确报。双向站场配置车站,应按上下行系统分别设置各车场的确报所;三级式站场配置的到达场、出发场应设置确报所;二级式站场设置的各车场分别设置确报所;直通车场应单独设置确报所。
  第24条 确报所应设置在分局调度所,车站靠近运输计划指挥的地点,确报所的房舍由分局、车站负责安排。
  第25条 确报所的设置、撤消,由铁路局审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商定。设备类型由铁道部审定。
  第26条 局间确报报路应采取编组站对编组站和邻分局直达通报,具体沟通由两局商定。
  第27条 确报所名代号,要使用站名略号,对于有必要另订的,由铁路局规定,涉及邻局的报路由铁道部审定。

第六章 电务、运输部门作业职责

  第28条 为了保证列车确报质量,电务、运输部门双方必须做到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正确及时、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报面整洁,使用规定汉字及代字,记事栏采用代字填记,如顺序颠倒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时,须询问解释清楚后方可受理。
  第29条 列车确报的传递:发报由车站负责送到确报所,到报由确报所负责送到车站(调度所)指定的一个地点,双方严格执行交接签收制度。
  第30条 确报所与车站间要建立健全列车确报交接制度,必须做到随编随送,随收随发,随到随投,不积累成批送报和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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