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列车电报(L):指处理列车业务,必须在列车到达以前或在列车到达当时送交用户的电报。
5、银行汇款电报(K):指银行办理铁路汇款业务,按急报处理。
6、普通电报(P):上述五类以外的电报。
第39条 定式电报
凡用格式纸,有明确的项目代字,固定发、收电单位和发收时间的统计报告,按定式电报办理。需拍发定式电报的单位应由铁路局批准。格式纸由用户供给电报所。
使用电传机拍发定式电报时,按急缓程度填写电报等级,收报后可投递电报原稿。
第六章 办报
第一节 受理电报
第40条 电报受理工作,是提高电报质量的重要环节。受理当时必须确认有无发报权,收电单位是否明确,发报范围、电报内容、电报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对时间紧迫的电报,要考虑全程作业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受理,否则应向用户说明情况降低等级拍发。
一封电报的拍发全程出现两种传输方式时,用电传方式传输。
第41条 用户发报违反规则规定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商洽修改意见。如用户坚持不改,电报所拒绝受理。
第42条 报路故障,短期不能恢复时,向用户说明原因停止受理。已经受理的电报,通知发电单位自行处理。对收到的转报应发出公电通知发电单位取消,对无法通知发报用户的电报,应在领班日志做好记录,待故障恢复后发出。
第43条 受理电报后,应填记电报号码(重号时在重号的电报附注栏内填写“CH”)、等级、日期、受理当时的时间(写法为24.00,0.01,8.15)、受理者代号、必要的附注。
受理传真电报应填写传送方向单,对多页电报应编写电报号码、页数和分页数。
例如:35号电报为二页时,即写35—2—1,35—2—2。
对话传受理的电报,应将电报号码和受理时间通知发电单位,并互报姓名或代号。
第二节 发报译电
第44条 发报译电格式
1、先拍ZCZC表示一封电报开始,然后回车、升格继续拍发;
2、报头每项之间空二个间隔,其他均为一个间隔;
3、收电单位与抄知、抄送单位之间回车、升格继续拍发;
4、电文开始空二组,电文完了回车、升格空二组,拍发发文号码,回车、升格空三组,拍发发电单位(联合发报时发电单位并列);
5、四码电报每页以20行为准(包括报头),页与页之间升五格。
第45条 根据用户发报稿,按规定的电报格式和四码电报拍发方法进行发报译电,译电时尽量做到一遍正确,对错字应进行消字处理,不得出现“//”订正,经过校对无误后再行拍发或放条,禁止不译直发或先发后校对。
第46条 发报译电方法
1、收电单位为铁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时省略局尾代字。
2、收电单位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及基层站段必须冠局尾代字,其代字加在单位名称的后面,并与冒号相间隔。
3、收电单位中地名与地名、单位与地名之间加中局尾代字区分,省略顿号。
4、收电单位中隶属单位出现两个以上地名时,铁路工程局、勘测设计院、通号公司等单位不在局、院、公司所在地时,表示隶属关系可省略局、院、公司的地名。但收电单位地名必须冠局尾代字。
5、使用通称语时,单位与单位之间加顿号。
6、收电单位使用的局尾代字不用括号围括,占用一个汉字位置,计算组数。
7、站名略号、特定所名略号及电报规则所规定的略号,只限在报头中使用。
8、每组四码之间应保持一个间隔,拍发订正符号应与被订正事项相连接。
9、对收、发电单位和电文中数目字、汉语拼音字母、符号必须用括号围括。定式电报可按项目代字、数字不译电拍发。
10、百分号、千分号,用汉语拼音字母的“O”及斜线“/”组成。
1 1 1 1
11、分数—、带分数2—译为=—、2=—。
2 2 2 2
1
12、遇有汉语拼音字母与分数连写时JWCXO————译为JWCXO=
HO·H
1/HO·H。
13、对未规定四码的汉字用0000代替,在附注栏内说明该字的写法。但对下列定型字可直接译电:
□9932;□9933;钣9934。译电格式按第44条规定办理。
第三节 电传通报
第47条 电传打字通报以击铃三声呼叫对方,应答回铃一声后,即可拍请抄收“CS”,对方回答请拍发“FA”后,即可通报。拍发顺序应按电报等级,等级相同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拍发。
第48条 按44条发报译电格式拍发,一封电报拍发完了回车、升格拍发发报所名、时间、代号。回车、升格拍发四个N(NNNN)表示一封电报结束。
第49条 使用智能终端机向自动交换机通报时,在起始符号(ZCZC)与报头之间,加发传输指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