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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失效]

  第5—21条 利用区段电路单独召开电话会议或临时接入会议电话网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路传输电平与原有规定的电平一致;
  2、分机收听,只允许在分机线路变压器内侧加装受信放大器;
  3、使用中发生电路不良影响全程全网质量时,应立即甩掉。

第三节 技术资料

  第5—22条 各维护单位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专用回线运用图及音频分机的选叫信号频率运用台帐;
  2、全程电路或网路构成示意图;
  3、引入电缆芯线运用台帐及明线线路有关回线的架设位置图;
  4、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及配线图;
  5、机械设备及主要仪表的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6、设备履历卡片;
  7、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第5—23条 技术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订,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章 设备维修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5—24条 在防洪、防寒季节及遇有重要繁忙运输期间,应加强有关设备的检查,必要时应监视设备的运用状态。
  第5—25条 在日常检修中,应与使用部门加强联系,检修工作以不干扰运输作业为原则。检修后须对设备运用性能进行全面试验。
  第5—26条 在设备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中,对分散和能替换的设备如会议分机、电话集中机、各种专用电话机等,应采取入所(工区)集中修;对总机设备,扩音机一般可采用倒机修。
  第5—27条 在电路测试和处理故障时,各有关维护单位必须服从电路负责单位的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纳入重点整修中解决。
  第5—28条 倒用设备至少每半年检修一次,每两年轮修一次,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 通信检修所

  第5—29条 通信检修所为电务段专用通信设备定期轮修的生产单位,受电务段长领导,通信技术室指导;所内设主任、工程师、技师、技术员、质量验收员、工长、通信工等生产人员;根据检修工作的需要,可设若干专业工区。
  第5—30条 通信检修所的基本任务为: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周期和各项技术标准,承担电话集中机、音频电话分机、会议电话分机、人工电报机,区间电话转接机、各种测试仪表及其它电话机等设备的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工作;负责配备现场倒用通信设备,并安排检修;加强所内管理,搞好文明生产,提高和改善通信设备的性能、强度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5—31条 通信检修所应建立各项责任制:检修质量负责制、质量检查验收制和通信检修所工作细则,并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检修基地的作用。

第三节 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5—32条 调度、各站、养路电话总机及电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3条 调度、各站、养路电话分机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4条 音频调度汇接分配器、双向增音机、载波遥控放大器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5条 会议电话总机及电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6条 会议电话分机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7条 旅客列车广播设备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8条 客运、站场广播设备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39条 扩音转接机及站场通话柱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40条 电话集中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5—41条 共电、磁石电话机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表(略)。

第四章 质量标准

  第5—42条 专用通信设备的外观强度标准规定如下:
  1、设备安装牢固、位置适当,使用维修方便;
  2、引入线、配线整齐合理,焊接良好无损伤,无半断;
  3、各部零件紧固,完整无缺,机内外金属件无严重锈蚀,油饰良好;
  4、按键、扳键、话机叉簧接点断续良好,动作正确灵活,自复及可锁性能良好;
  5、插接件接触良好,压力适当,动作灵活,印刷电路板板面无严重损坏及浮起现象;
  6、各部件活动部分无严重磨耗旷动,转动部分注油适当,动作灵活,清洁;
  7、话筒、耳机绳,软线表皮无破损,芯线无半断线。
  第5—43条 调度、各站(养路)设备
  1、音选调度总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2、音选各站(养路)电话总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3、音选调度汇接分配器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4、双向增音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5、调度、各站(养路)音选电话分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第5—44条 电话集中机、共电、磁石电话
  1、电话集中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2、共电和磁石电话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第5—45条 会议电话
  1、BDH—1型会议电话总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2、BDH—Ⅱ型会议电话分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第5—46条 广播扩音设备
  1、CY型2×275W有线广播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如与厂家的产品标准不一致时,可按厂家说明)(附表略)。
  2、R150—1型扩音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3、SK50—3型列车广播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音系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2)扩音系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3)录放音唱机系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4、YW42/2型42V列车稳压电源箱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5、收音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6、KZ—2型扩音转接机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第5—47条 电路质量
  1、调度、各站、养路、区段及其他区段电话电路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2、会议电话电路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3、会议电话传输电平图(略)。
  4、广播网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附表略)。

第六篇 电报通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6—1条 铁路电报通信是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办理公务联络、提高列车编组能力并取得依据的重要通信工具。维护工作应保证电报设备正常运用,完成电报信息的准确、迅速传递。
  第6—2条 本规则所称的电报设备,包括电传打字机(以下简称电传机)、传真电报机(简称传真机)、载波电报机(以下简称载报机)、中文译码机、汉字终端机、纸带发报机、电报交换机、传真交换机、人工电报机等及其附属设备。
  第6—3条 铁路电报电路分普通电报电路(以下简称普报电路)和列车确报电路(以下简称确报电路)两种。普报电路应按多径路、多迂回,分级接续的原则,将干线电报电路(以下简称干线报路)和局线电报电路(以下简称局线报路)构成普报网;
  确报电路应按车流方向,在有关分局调度所、编组站、区段站确报所间,构成列车确报网。
  第6—4条 普报网将由电传普报网向传真普报网过渡,逐步发展用户传真。
  第6—5条 为加强电报设备的维护,各铁路局和分局所在地通信段或电务段应设电报机械室,负责维护和报路管理。
  第6—6条 为保证列车确报的迅速传递,确报电报所设置地点一般应在分局调度所和车站站调室(或车号员室)的附近。
  第6—7条 确报电路应采用保护电码的电传机,尽快淘汰人工电报机。当报路使用人工电报机时,各报机接收工作电压应尽量调整一致。在改进确报设备时,应考虑规程传输,存储转发,宽行汉字终端设备的运用。
  第6—8条 为提高电传机运用效率,铁路局通信段应配备电报交换机,分局所在地电务段必要时也可配备。
  第6—9条 电报设备应配置备用电源,当主用电源中断后,保证电报设备能连续使用。
  第6—10条 电报设备的接地应按本规则第七篇(通信电源)有关规定连接,电报所单独设置地线时,地线接地电阻须符合标准。
  第6—11条 电报机械室应实行轮班包机制,并建立巡回检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 设备及报路管理

第一节 设备管理

  第6—12条 电报设备与其它有关设备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通信线路引入电报机械室时,以引入室内第一接线端子分界,该接线端子属于室内设备;
  2、电报设备与载波设备在同一通信站时,电报中继电缆以引入载波室的第一接线端子分界;
  3、电源线引入电报机械室时,以引入配电盘第一接线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分界;
  4、室间配线电缆、电源线,凡穿越机械室时,其日常整理维护工作均由所经过的有关室分别负责。
  第6—13条 电传机发报电源一般为60伏,其正极接地。电传机接入电报交换机时,发报电源应由交换机供给。
  第6—14条 电传机的电动机电源在使用直流110伏不接地时,应定期倒换极性;用交流电源时,必须保持整流子的清洁。电传机的电动机回路和信号回路不应合用同一电源。
  第6—15条 电报设备的管理应包括主用和倒用设备。倒用设备数量应能满足设备轮修和故障应急倒换的需要,一般规定为:
  1、运用中的电传机数量在1~4台时,备一台;5~8台时,备二台;9台以上备百分之二十;传真机只备1~2台。
  2、载报机在同一地点设置时,无论数量多少,只备一台;电报交换机应有适当的备用回线数和备用机盘。
  3、中文译码机,在业务繁忙的局枢纽可备一台,其它地点不设倒用机。
  4、纸带发报机备用数量比照电传机配备原则配置。
  5、备用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不得随意拆卸、挪用零件。
  第6—16条 变更电报设备的结构、电路连接方式及增减设备使用处所时,属于干线的须经铁道部批准,属于局线的由铁路局或分局批准。有关变更部分均应经过充分试验和性能鉴定,确认不影响全程全网质量后方可变更。
  第6—17条 电报机械室应根据电报设备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主要仪表配置有:电报标准信号发生器、电报畸变测试仪,双踪示波器、频率计、振荡器、电平表、晶体管测试器、平衡衰耗器等。
  电报工区或其他有关维护单位可参照上列仪表适当配备,其数量及管理办法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6—18条 电报设备维护单位应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电报电路构成径路图;
  2、室内设备平面图;
  3、室内设备布线图;
  4、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5、电报设备及主要仪表的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6、设备履历卡片;
  7、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第二节 报路管理

  第6—19条 干线报路是铁道部到铁路局,铁路局与铁路局间或部指定的报路。
  局线报路是本局管内,局管内至外局分局及其以下的报路。
  确报报路是本局办理列车确报业务的专用报路,需要时也可以跨局构成。
  第6—20条 电报电路包括构成报路的载波通路或其它实回线电路,载报机和电报机。其起止点为从一端电报机至最远端电报机的直达报路。
  干线报路中的有关电报设备称干线设备,局线及列车确报中有关电报设备称局线设备。
  第6—21条 电传普报网构成原则如下:
  1、部对局、局对局以及局对分局间应以载报机直通或转接构成;连接本地区时,可用实回线(其环阻不大于1250欧,绝缘电阻每公里应不小于5兆欧);
  2、分局以下在不具备开通载报条件时,其报路应尽量使用实回线,不宜采用幻线;
  3、当直通报路在两条以下时,宜使用四路插报机;
  4、固定或临时转接的报路,应选择转接段数最少,距离最短的电路,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段;
  5、报路的集中点转接报路较多时,应设置电报交换机。
  第6—22条 传真普报网由铁道部、铁路局、分局三级组成,以下为集线器或终端,采用三类传真机。传真普报网是非话通信专用网,独立于电传普报网和电话网,一般电报、电话用户不接入,仅接入传真机、微机、数据终端等数传用户。
  第6—23条 传真普报网分两期建成,第一期建成电路交换制,以立接制拨号方式呼出对方进行传真通信;第二期工程建成存储转发制,要求通信网不但有交换、识别、迂回、优化、全路统一编号、远程管理等组网功能,并具有存储转发、自动纠错的功能,以提高通信效率。
  第6—24条 传真普报网应具有良好的数据传输的性能,尽量做到传输损伤不积累。传输电路必须经过数传特性的测试。如传输电平、群时延、抖动、白噪、频率偏移、脉冲杂音、中断、增益和相位突变、误码等,以保传真通信的一次成功率。
  第6—25条 确报网构成原则规定如下:
  1、确报报路宜采用载波报路,按星形接续和分段接续方式构成;
  2、确报报路的集中点在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确报交换机。
  第6—26条 电报电路的负责单位规定为:
  1、报路的上部端站:按本规则长途通信枢纽等级划分,等级高的为上部端站。
  2、铁道部或铁路局指定的维修单位。
  第6—27条 报路负责单位对全程报路的质量负责,其报路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组织全程报路测试、调整,对全程报路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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