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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失效]

  卡片内容包括:设备型式制式端别、电路名称、径路示意图、遥测电平、放大器步位、话路名称、包机人姓名等;
  履历袋内容包括:设备厂名、出厂年、月、编号,开通原始记录、重要改进处所、设备故障、简明卡片等。
  第2—55条 载波室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要核对整理一次。根据设备情况其主要技术资料应有:
  1、通信线路回线运用图;
  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与本室有关的);
  3、干、局线载波机传输电平图;
  4、长途通信电缆径路示意图(包括无人机配置图);
  5、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6、室内高、低频配线图(表);
  7、业务联络电话网构成示意图;
  8、电源、地线布线径路图;
  9、长途电话(人工、自动)、调度电话、会议电话、电报、数据电路等全程电路构成示意图;
  10、设备、仪表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11、明线、电缆故障测试坐标;
  12、设备变更登记簿;
  13、设备、电路测试记录及验收记录。

第二节 维护分工界限

  第2—56条 载波室与有关单位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长途电缆、长途明线进局电缆、以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分界,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及其连接塞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2、同轴电缆同轴对以尾巴电缆接插件分界,接插件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3、音频外线进入载波室,以线路进入机房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4、其他室进入载波室的各种中继线,以进入机房的第一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5、电源室至载波室的电源馈电线以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为界,进线第一端子和汇流条分支线端子内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6、进入载波室内的各种线路、电缆、汇流条,自进口处起,其日常清扫整理工作由载波室负责。
  第2—57条 长途通信线路的年度测试由载波室或通信试验室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第三节 仪表的使用管理

  第2—58条 根据测试检修工作需要,载波室应配备以下主要仪表:
  电平振荡器、选频电平表、杂音测试器、可变衰减器、频率计、示波器、线障脉冲测试器、串音衰减测量仪、阻抗电桥、晶体管特性测试仪等。在开通数字通信的载波室内还应配备相应的仪表。
  第2—59条 室内各种仪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管理,注意防潮、防震、防磁,经常保持良好。对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第2—60条 对仪表要按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对精密级仪表应控制其使用范围。
  第2—61条 要制定仪表检验制度,每季检查一次仪表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校验;特别对一些自动化监测、检测的仪表,更要加强质量检验。遇有损坏时,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由仪表维修人员迅速修理,恢复使用。

第四章 设备维修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2—62条 载波室应制定各项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制定工作细则,搞好室内各项工作。
  第2—63条 载波室应按规定统一编制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载波电路的有关设备,在同一检修周期、项目时应同时安排。
  第2—64条 载波终端机、增音机、电路的轮修应按周期逐台逐条进行。分枢纽及其以上的载波室原则上应设轮修组,集中人力、物力按计划进行轮修;联合机械室的设备可由通信试验室或段组织的轮修组进行。轮修后应组织验收。
  第2—65条 倒用设备应纳入计表检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使用倒用设备时,要符合原有设备技术状态,不得影响全程电路质量。

第二节 执行计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2—66条 在进行测试和检修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分析上次测试有关记录;
  2、明确测试目的和要求,掌握测试方法和步骤;
  3、准备必要的仪表、工具、材料、图表、记录本;
  4、根据计表和停机调度命令,由上部站包机人负责倒通重要电路。
  第2—67条 要认真执行计表,做到不漏、不串。要充分利用停机时间,有效的解决电路、设备的质量问题,如遇特殊情况或电路不正常要影响预期质量和进度时,应由上部站包机人报请电务调度改期执表。
  第2—68条 严肃计表周期,尽量减少临时停机。必要时,应由上部站包机人经与全程各站协商,统一时间申请临时停机。
  第2—69条 执行计表时,不得擅自提前停机或延长停机时间。必要时,须取得电务调度的同意,否则按故障计算。
  第2—70条 测试表格要填写准确、完整、清楚,测试后要互报记录,对测试资料要认真分析,提出克服措施。

第三节 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2—71条 日常检修测试项目、周期规定如表2—1、表2—2(表略)。
  第2—72条 定期轮修测试项目、周期规定如表2—3(表略)所列。
  第2—73条 重点整修周期根据需要进行,其项目规定如下:
  1、载波机及附属设备质量提高;
  2、载波电路质量提高;
  3、载波机房布局调整;
  4、更换室内配线;
  5、其他项目整修。

第五章 质量标准

  第2—74条 载波机的质量标准规定(略)。
  第2—75条 引入架、试验架质量标准(略)。
  第2—76条 业务联络电话机质量标准(略)。
  第2—77条 载波室室内配线质量标准(略)。
  第2—78条 载波电路质量标准(略)。
  第2—79条 实回线电路的质量标准(略)。
  第2—80条 装用高12路载波机的线路的质量标准(略)。
  第2—81条 用模拟电路传输1200比特/秒数据时,电路传输质量标准(暂定):
  1、传输电平
  用户端外线侧发送电平 ≤0分贝
  载波机通路调幅器入 —26分贝
  用户端外线收信电平 ≥—15分贝
  全程电路净衰耗波动值
  短时间数秒内变化 ±3分贝
  长时间季度内变化 ±4分贝
  2、衰耗频率特性(全程)见表2—24(表略)。
  3、忙时杂音
  (1)随机杂音应不超过
  用户终端 —38分贝
  载波电话电路(路端) —44.3分贝
  (2)脉冲杂音
  全程15分钟内峰值超过—18分贝的脉冲杂音数目不超过18个;长途电路每段不超过10个。
  4、群时延特性
  在800赫至2600赫传输频带内,全程群时延失真 ≤1.75毫秒
  5、相位抖动
  全程相位抖动峰—峰值 ≤15°
  6、载频同步
  载波路端电路载频频差 ≤2赫
  7、全程电路误码率
   -4
  测试15分钟 ≤5×10
  (附录略)

第三篇 地区通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3—1条 地区通信设备是铁路通信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本地区及地区间用户通话、交换接续的设施。维护工作应保证用户设备的正确接续、通话畅通。
  第3—2条 本规则所称的地区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自动总机),人工电话交换机(共电、磁石总机),长途、记录问询台,市话转接台,长途自动交换机、长途自动接续机,用户电话机,电钟,以及各项附属设备。
  第3—3条 为加强地区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自动总机安装容量在400门以上时,一般应设置自动电话交换机械室(简称自动室);长途自动交换机200门以上或长途自动接续机实装容量在60回线以上时,一般应设置长途自动电话机械室(简称长途自动室);不足以上设备数量,可设联合机械室配备专业班组或专职人员负责维修。其他地区通信设备,均应指定维护单位,并尽量做到专业维修。
  第3—4条 地区通信设备的运用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总机的实装用户电话门数,在保证一定的服务质量的条件下,根据总机原设计及实际话务量确定。一般步进制不超过总机容量的85%,纵横、电子制不超过80%;
  2、长途自动回线数量,应根据长途自动话务量确定。开通长途自动后,应保留适当数量的人工回线;
  3、呼叫长途自动的用户数量,在长途自动回线较少时应进行适当控制,控制的数量与方式由铁路局或分局自选规定;
  4、长途台的长途出中继数量,应为长途回线总数的1.2倍以上。
  第3—5条 地区通信设备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各种接通率低于规定标准或不能满足运用需要时,应增加容量或补充单项设备;
  1、自动总机服务质量下降,出现设备全忙或呼损超过标准时;
  2、长途、地区出中继设备数量少于规定标准;
  3、长途自动及其有关设备数量不足时;
  4、开通长途自动或分话所后,自动总机各级机键不足时;
  5、地区通信设备不能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时。
  但由于用户号码分配、级间分品、中继方式不合理而造成接通率低于标准时,应及时调整解决。
  第3—6条 长途自动交换机应具有交换和汇接性能,交换机接收和贮存号码的能力应不小于12位;交换网路采用四线交换,交换点标称电平值为—3.5分贝,允许偏差—0.5分贝;交换机应具有先选高效路由,次选迂回路由,最后选择最终路由的顺序选择性能;还能先选单向通路,后选双向通路等性能。
  第3—7条 地区通信各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项工作制度。长途自动室维护人员应实行对班包机制,自动室应实行轮班制。

第二章 地区通信网的构成和管理

  第3—8条 地区通信网由地区通信设备、各局间中继线和用户线路构成。在一个地区内,只有一个自动室的为单局网,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为多局网。多局网内应指定一个自动室为中心自动室,其他为卫星自动室。
  为集中统一管理,同一地区的多个自动室,原则上应由一个电务段管理。
  第3—9条 地区通信电路的起止点规定如下:
  1、地区用户电路:总配线架用户端子至用户话机;
  2、局间中继电路:出中继器输入端至对端入中继器输出端。
  第3—10条 多局网内自动总机的制式应尽可能一致,制式不相同时应加装配合设备,以满足接续技术要求。
  第3—11条 自动总机相互间应设足够的中继线,主要中继线尽可能由网状径路构成,有条件时可设必要的迂回径路。中继线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多路复用设备,以扩充线路容量。
  多局网内自动总机与市话局间入中继线应集中进入中心自动室,出中继线可由各卫星局就近接入市话局。
  第3—12条 自动总机局间拨号,应采用一次拨号方式进行接续;各用户电话号码,原则上应采用等位编号方式,在网内任何处所拨叫同一用户,其号码只有一个。
  第3—13条 路内单位的专用电话交换机接入地区通信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等位或不等位编号方式接入地区通信网,其中继线数量应满足呼出、呼入接通率的要求;
  2、专用电话交换机(自动)对地区通信网的接续,呼出可采用直接拨号或听二次拨号音自动连接方式;呼入可采用代表号连续选接方式;
  3、专用电话交换机(人工)对地区通信网的中继线,一般采用单向使用方式;中继线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双向或单、双向混合使用方式;
  4、专用电话交换机在接入地区通信网时,其设备质量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入后不得造成通信网质量下降;
  5、专用电话交换机(人工)一律不得接用长途自动。
  第3—14条 未设长途台的沿线自动总机,应纳入邻近地区通信网,但应符合通信网技术要求;与地区通信网的接续,应采用一次拨号方式,其用户电话号码可采用不等位编号。
  但车站行车专用的自动电话交换机,不允许接入地区通信网。
  第3—15条 地区通信网对于800赫的衰耗分配表(略)。
  第3—16条 特种业务号码分配表(略)。
  第3—17条 自动用户电话机原则上不允许并接分机,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后可并接一台。
  第3—18条 用户分类及性能
  1、一般用户:可进行各种呼叫。按用户重要性宜分为Ⅰ、Ⅱ、Ⅲ类。当某方向通路繁忙到一定程度时,首先限制Ⅲ类用户对该方向的呼出,通路再忙时,限制Ⅱ类用户对该方向的呼出,Ⅰ类用户则不受限制;
  2、限制用户:无权进行长途自动呼叫的Ⅲ类用户;
  3、特种用户:采用被叫复原控制方式。特种用户应答后拨“3”以上号码,值班人员处应有显示,特种用户装置应能灵活接至任一用户;
  4、远距离用户:用户环线电阻超过额定值时,应加装远距离用户设备,最大环线电阻3000欧(包括话机电阻);
  5、连选用户(不包括A、B系列):三个用户为一组各有单独用户号码,当呼叫其中任一用户而该用户忙时,则可按顺序自动选叫其他两个用户。
  6、同线电话用户:两台分机接在一对用户线上,各有自己的用户号,与设置的同线电话装置相配合,该两分机可独立作主叫或被叫用户。分机间的相互呼叫拨“111”号码;
  7、禁止插入用户:该用户占用时任何接续均不得插入;
  8、保密用户:该用户选用出所呼叫时,应选择保密通路。
  第3—19条 长途台呼叫地区自动用户,一般应采用拨号方式;对铁道部、铁路局首长及长途通话繁忙用户,可通过直插用户设备采用直插呼叫方式。
  第3—20条 长途台假线控制装置的运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途回线为实回线时,假线应甩掉;
  2、长途回线为载波电路时,载波机至长途台中继线与假线的衰耗总和应接近3.5分贝(0.4奈),在长途转接时假线应能自动甩掉。
  第3—21条 在开通点对点式长途自动时,自动交换机的中继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对点的长途自动不应再次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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