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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电务设备质量承包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细则

         局评定   部抽查
  综合评定   合格率 + 合格率
  单项合格率=-----------
             2
  (2)第4项用听音检查方法考核,每季一次。部干线由铁道部检查评定;局间干线由铁路局商定检查评定,分别计算上报;局线由铁路局检查评定(部不定期抽查核实)。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
  (3)第5项用基层报话所原始记录统计评定,每季一次。由铁路分局评定,铁路局抽查,铁道部不定期抽查核实。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
  4、评分方法:
  (1)第1、2、3项凡达到标准,每项得满分8分;达不到标准,每降低1%扣1分,至扣完为止。
  (2)第4项中凡两项达到标准的得满分8分;任意一项达不到标准则扣分,每降低2%扣1分,至扣完为止。
  (3)第5项中凡两项达到标准的得满分8分;任意一项达不到标准则扣分,每降低5%扣1分,至扣完为止。
  (三)设备大、中修兑现率:总分30分
  1、含义:本指标考核电务设备是否按周期如期大、中修,是否按部颁折旧率提足资金并完全用于电务设备大修。
  2、考核办法:
  部控通信电缆大修任务不计入本指标考核范围。
  根据计划及完成工作任务报表查对,由铁路局汇总计算后报部。
  铁道部每年对各铁路局抽查核对一次,抽查结果与局报部不符,以抽查为准。
  3、计算方法:
  大修周期暂按(82)铁电务字766号文规定的通信、信号设备平均15年,通信电线路平均30年计算;中修周期暂按平均5年计算。
  公式:
  大(中)修  实际完成大(中)修设备数
  兑现率(%)=—————————————(%)
           按周期应完成
          大(中)修设备数
  设备数的单位取换算道岔数和换算电缆皮长公里数,通信信号分开计算后平均。设备大、中修兑现率评分=大修兑现率×20分+中修兑现率×10分。
  4、评分方法:
  (1)大、中修兑现率超过50%时按公式算分。大中修兑现率小于50%时取消该项分。
  (2)大修资金提取不足,每少于0.5%扣5分;大修资金未使用在电务设备大修上,每少10%扣5分。
  (3)信号设备中修应保证按(85)铁电务字第914号文件规定标准安排资金,且中修质量为优良者酌情加1—5分;反之,则相应扣分。并鼓励增产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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