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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电务设备质量承包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细则

铁道部铁路局电务设备质量承包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细则
 (1987年5月4日 铁电务(1987)387号)

  一、指标名称: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
  (一)指标组成:本指标由设备状态质量、设备运用质量和设备大、中修兑现率三部分组成。
  (二)考核方法:分类考核评分,然后综合计分。
  (三)计算公式: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评分(100分)=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评分(30分)+设备运用质量合格率评分(40分)+设备大、中修兑现率评分(30分)。
  (四)评分标准:总分达到85分为标准。
  二、指标分类考核办法
  (一)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总分30分。
  1、含义:本指标为考核设备技术状态而设。
  2、考核办法:以铁路局自我考核为主,每年按通信、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查评定办法,由电务段检查评定一次,并逐级上报评定结果,最后由局电务处抽查确认并汇总报部。
  3、计算方法:电务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评分=通信设备综合合格率(%)×15分+信号设备综合合格率(%)×15分。
  其中:
          各单项设备合格率之和
  通信(信号)设=———————————
  备综合合格率   单项设备总项数
  (二)设备运用质量合格率:总分40分
  1、含义:本指标用以考核通信、信号设备运用质量和报话服务质量,其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2、组成及标准:

  (1)信号显示合格率     标准95%
  (2)机车信号显示合格率   标准95%
  (3)无线列调良好率     标准95%
  (4)话路听音一类率 部干线 标准80%
             局 线 标准90%
  (5)报话时限率   电 报 标准80%
             电 话 标准80%

  3、考核办法:
  (1)第1、2、3项指标用试验车检查考核,每季一次。由铁路局检查干线,铁路分局检查一般线路(没有试验车的分局可用添乘考核办法)。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铁道部抽查主要干线。铁路局及以下考核设备数量,每次不得少于设备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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