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条 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时,信号维修人员应对接发列车进路排列状况,调车作业情况,控制台的显示状态,列车运行时分,设备位置状态以及故障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第五节 信号故障管理与考核
第134条 信号故障分类:
1、信号事故:系指信号设备维修不良,信号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信号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
2、信号其他事故:系指无法防止的自然灾害及雷害和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设备材质不良而造成信号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时。
3、信号障碍:系指信号设备不良,影响正常使用,但未耽误列车时。例如:
(1)信号错误显示、错误开放或关闭;
(2)道岔不转换、错误转换或错误表示;
(3)错误闭塞或错误解除闭塞;
(4)改变接发车进路和闭塞方式,引导接车,非正常手续发车;
(5)调车信号机不良,影响调车作业;
(6)车辆减速器不良,影响流放作业;
(7)应加封加锁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加封加锁,发生错误办理。
第135条 信号设备维修不良造成故障耽误列车时,列电务部门责任事故,例如:
1、因机械卡阻、松动、移位,零配件脱落,部件不全,总旧伤断裂,调整不良或动程不标准等造成的。
2、电缆线路、电线路及各种设备绝缘不良造成的。
3、插接件以及其他插接设备由于电气接触不良造成的。
4、信号设备中分散安装的晶体元件,电容、电阻、压敏电阻元件及其组成的整机,未经测试或超越周期使用造成的。
5、凡应有防尘、防震、防雷、防潮、防雨、防鼠、防寒和降温措施未装或装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
6、由下列原因造成色灯信号灭灯时:
(1)使用未经点燃试验的灯泡;
(2)列车信号无双灯丝转换设备,或有双灯丝转换设备但不起作用。
7、凡经修配所,检修所拆装或入所修过的设备,超周期使用或周期内因修理质量不良造成的。
8、凡因电务人员接错线,接错电源极性,误连通电气接点错插接电气设备,漏装零配件,工具杂物遗留在机械设备内部等工作妨害造成的。
9、凡电务人员在维护、测试、调整等作业时发生的信号电路短路、断路、混线、虚接、使电气设备误动或不动造成的。
第136条 铁路电务工厂的产品,自安装使用时起,在工厂保修期内(优质产品在保证期内,一般产品在一个入所修周期内),发生质量故障耽误列车时列该生产厂责任事故。
第137条 无法防止的雷害造成的信号其他事故,是指防雷设施齐全,安装符合标准,有完整的测试记录且在测试周期内发生的防护不了的雷害或防雷元件材质事故。
第138条 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设备材质不良而造成的信号其他事故是指:
1、电子元件(包括电阻、电容)或整机,有完整的测试记录,且在测试周期内,由于元件材质不良或变质造成的。
2、铁路工厂产品,在寿命期内,由于机械发生折断、劈裂、变形和电气设备线圈内部混线、断线,磁钢退磁等材质不良造成的。
3、轨道电路道床电阻值站内小于0.6Ω·km,区间小于1Ω·km,由此造成的轨道电路故障(道床电阻经局试验室实测核查并已上报备案)。
4、由于电缆内部混线、断路(包括铝芯电缆外部腐蚀断线)造成的。
5、由于不可抗拒和防止的外界干扰、自然灾害,以及其他路外原因造成的。
第139条 发生信号故障的汇报制度:
1、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信号工区或领工区应及时报告电务段调度。
2、电务段调度于2小时内报局(分局)电务调度。
3、电务处调度对险性以上事故或有关的重大、大事故于2小时内报铁道部电务调度。
第140条 信号故障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1、行车事故件数按日统计,以当日18点为限。
2、发生故障的情况应及时填入“信号事故障碍登记簿”(电信安表1)。
3、电务段每月填写信号事故障碍设备原因、统计分析报告表(电信安表2、3),信号事故报告表(电信统表4),并附总结及分析于次月五日前报分局,分局于次季十日前报铁路局。
4、铁路局每半年将信号事故报告表(电信统表4)和总结、分析以及事故排列图报铁道部。
第141条 铁路局每季对管内信号故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通报至分局、电务段。
第142条 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按件考核,一般行车事故按事故率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的指标体系与计算办法见表1。
第六节 技术作业安全
第143条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立即停用。检修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信号工区工长(中修队长)每月检查一次;电务段每年三月前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一次。
第144条 铁路分局每半年对风压、液压设备的安全阀组织检查一次,发现不良的,禁止使用。
第145条 基层工区、班组应备有急救药箱、每一工作人员应具有触电及外伤处理常识。
第146条 禁止扒乘行驶中机车和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上跳上或跳下。
第147条 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在站内要时时注意了望列车的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在大站和驼峰场岔群处、以及了难以了望处作业,须设专人防护。
2、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3、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4、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5、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6、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及电杆上作业;正在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7、冬季室外作业时,要戴有耳孔的防寒帽。
8、检修电动(电空)转撤机作业时,应打开遮断器。
9、分解检修双导线调整器及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将调整器绑牢固后,方准进行工作。
10、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沟一般不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11、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0公斤。
第148条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
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及在电杆上工作,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2、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3、在单导线信号机上作业,应随时注意信号机的开放与关闭,以防臂扳或重锤砸伤。
第149条 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头处悬挂停电作业牌。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