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条 大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确认工程已按设计工作量完成,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备齐竣工文件后,发出竣工电报,请求验收。
第108条 与信号大修工程件名相关的线路、水电、房建及通信工程应全部完成,一次验交。
第109条 大修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数量详表;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份数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
4、主要器材合格证及附带的技术资料;
5、主要设备的电气性能测试记录;
6、竣工验收交接报告。
第六章 测试
第一节 通则
第110条 电气特性测试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采集电气特性数据,掌握和分析设备的运用状态,发现设备缺陷,预防信号故障,以保证行车安全。信号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电气特性有关规定,搞好各项测试工作。
第111条 铁道部、铁路局(分局)、电务段信号试验室为各级担任测试、试验任务的直属生产单位。
第112条 电气特性测试的分级和管理规定如下:
1、日常测试:由信号工区和各检修所负责,完成计表中日巡视、月检查及器材入所修规定的测试项目。
2、Ⅰ级测试:由信号工区负责,完成计表中季检修、年整治规定的测试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1电信维表8—1~6)。
3、Ⅱ级测试:由段信号试验室负责,完成电气特性周期表(见附件5所规定的周期性测试任务与项目。
4、Ⅲ级测试:由局(分局信号试验室负责,完成电气特性周期表所规定的重点抽测任务与项目。
第113条 各级信号试验室,根据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周期表的规定和上级安排的任务以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114条 对运用中的信号设备,尽可能采用集中测试、不停用测试和试验车测试,不断改进测试手段,减少对运输的干扰,保证行车和测试工作的安全。
第115条 电气特性测试应使用符合规定级别的仪表。各级信号试验室要建立有关仪表管理、校验和使用等管理制度。信号班组使用的仪表,由电务段信号试验室负责组织校验。电务段、分局、局信号试验室校验用仪表,分别由上一级试验室负责组织校验。
第二节 各级信号试验室职责范围
第116条 部信号试验室受电务局长(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业务受信号处指导,负责指导各铁路局信号试验室工作。
铁路局信号试验室受电务处长(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业务受信号科指导,负责指导分局,电务段信号试验室工作。
分局信号试验室(根据需要建立)受电务科长领导,承担局试验室部分测试任务,负责指导分局管内电务段信号试验室工作。
电务段信号试验室受电务段长(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业务受信号技术室指导,负责指导全段的测试工作。
第117条 职责:
1、部信号试验室:
(1)指导和检查各局信号试验室对信号设备电气特性的测试及分析工作;
(2)提出年度全路信号电气特性测试的重点工作项目,并组织完成;
(3)参加新技术、新设备以及重大革新项目的测试、审查,并负责提出技术指标的测试报告;
(4)参与解决信号联锁关系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5)参与信号疑难故障的技术分析;
(6)负责组织全路信号仪表计量传递工作。
2、局(分局)信号试验室:
(1)指导和检查Ⅱ级电气特性测试和分析工作;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抽测(Ⅲ级测试)并定期统计分析信号设备的电气特性,提出改进措施;
(2)运用信号试验车定期检查机车信号正确率、地面信号显示距离和轨道电路等运用状态,用以考核地面设备运用质量;
(3)通过测试掌握设备运用状态,研究解决设备上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
(4)经常掌握信号设备和器材的维护质量,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参与局管内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较大革新项目的鉴定测试工作;
(6)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分析工作,参与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局(分局)信号仪表计量传递工作;
(8)不断积累管内主要信号设备的测试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并保持准确完整。
3、段信号试验室:
(1)经常掌握管内信号设备的电气特性和运用状态,参与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完成Ⅱ级测试任务,并负责指导日常测试与Ⅰ级测试工作,统计、分析Ⅰ、Ⅱ级测试资料,提出分析报告;
(3)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查找、分析工作,参与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4)负责校对管内信号仪表;
(5)建立、积累完整的测试分析资料,并妥善保存。
第118条 各级信号试验室的主任,信号工程师以及其他人员,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按各级信号试验室基本任务的要求,每项设备与测试、试验任务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节 管理制度
第119条 各级信号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职责范围内有关设备结构、性能、原理、技术标准、测试方法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部颁规定。
第120条 各级信号试验室应配齐能满足管内测试工作的仪器、仪表。
部、局(分局)配备的信号试验车,应装设有自动检查、测试、记录和信息储存设备,定期检查信号显示、轨道电路特性和机车信号运用状态。试验车应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试验车工作人员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第121条 电气特性分析制度规定如下:
1、电务段于每年10月,由段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电气特性分析会议,全面分析Ⅱ级测试结果,针对电气特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解决办法。
2、局(分局)于每年11月份由电务处总工程师(电务科长)主持,召开电气特性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各段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结果及局(分局)信号试验室Ⅲ级抽测资料,对局(分局)内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中解决。
3、部电务局根据各铁路局的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技术分析及工作总结,每年召开全路信号设备电气特性分析会议,提出全路性设备主要问题,纳入部信号维修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试验研究。
第122条 电气特性测试报告制度如下:
1、各级信号试验室应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图表和方法,将所测得的电气特性数据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按规定日期逐级上报。
2、Ⅰ级测试报表,每季由领工区汇总分析后报电务段信号试验室;各所器材入所检查测试分析及检修中存在的问题,每季由各所负责统计分析,报信号技术室和试验室。
3、电务段于每年10月底向局(分局)报年度信号设备电气特性分析、总结及改进措施报告。
4、局电务处于每年11月底向部电务局提报年度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分析及工作总结。
5、年度电气特性测试统计分析报表见附件1电信测表2—1~3。
第七章 安全
第一节 通则
第123条 电务安全生产与工作必须遵循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
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以及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