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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失效]

  一、任务范围;
  二、施工单位及施工期限;
  三、基本技术要求;
  四、投资控制额;
  五、提出设计文件的日期;
  六、其它。
  第4.0.4条 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中,应征集有关维修、施工等单位意见,以供设计参考。
  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大修工程,应先提出比较方案,经铁路局(工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再行编制。
  第4.0.5条 设计文件须经批准后方得交付施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和施工预算三部分组成。
  文件内容应做到: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图表清晰、文字简明。
  第4.0.6条 设计说明书应按照不同的工程性质,分别说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地段的起迄里程;
  二、原有设备状态及主要技术标准,病害情况和原因分析;
  三、设计依据;
  四、主要工程内容、数量及采用的技术标准,对施工的技术要求,因特殊情况不符合大修技术条件的项目、原因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六、有关旧料的使用和处理;
  七、有关附属工程和施工单位的配合。
  第4.0.7条 线路大中修工程主要图表有:纵断面设计图、平面拨量表、曲线表、水准基点表,以及各项工程数量表(如轨料数量计算表、补充道碴数量计算表、轨枕抽换补充数量表、路基整修工程数量表、道口整修表等)。铺设无缝线路应有无缝线路铺设位置配轨图表、锁定轨温范围预留轨缝表及有关设计计算书。
  第4.0.8条 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工程数量、施工方法和有关规定定额进行编制。
  预算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等组成。各项费用的划分、费率和工料消耗定额的确定,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4.0.9条 预算应本着节约的精神进行编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预算总额的变动,或更改设计标准和方案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原设计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五章 大修施工

  第5.0.1条 线路大修施工,应由专业的线路大修队伍承担,工作量较小,技术比较简单的大修件名,也可由工务段办理。
  为巩固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大修队伍应有固定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生产队伍。
  第5.0.2条 为提高大修工作效率,保证大修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设施: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建必要的大修固定基地及辅助基地。
  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有公路通道。
  二、线路大修施工单位应配备大修施工机械、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等设备,以及通讯等设施,并应有检修机具、检修车间和机修车库,逐步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
  三、大修施工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流动生活设施(如宿营车辆等)。
  第5.0.3条 大修施工计划是搞好企业管理,加强生产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细致地编制年、季和月计划。
  第5.0.4条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必须以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为依据,对需要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计划以及工程列车运行、道碴运输等,均应纳入列车运行图及铁路局的综合运输作业方案。
  大修施工及有关配合单位,要同时向有关单位提报月施工计划,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第5.0.5条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和施工测量,按工程件名或施工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为:
  一、设备现状;
  二、施工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工程数量及所需材料供应运输;
  四、按照工序编制施工进度指示图表;
  五、劳动组织、机具使用和施工方法;
  六、施工临时设施;
  七、保证质量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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