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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1989年7月27日 铁工务(1989)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 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 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线路维修工作组织

第一节 维修工作内容

  第2.1.1条 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 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铁路分局(工务段)应根据路局规定的综合维修周期,结合线路大中修计划和线路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综合维修。线路质量较差地段适当缩短周期,薄弱地段可一年进行一遍。当年线路大中修地段可不安排综合维修,但应加强经常保养。
  第2.1.3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改道、拨道、调整道岔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整调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
  六、矫直钢轨硬弯,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修理和补充标志,收集旧料。
  十、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2.1.4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误差的轨道几何尺寸状态,成段地整修线路。
  二、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更换伤损钢轨,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六、成段进行扣件和接头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断缝焊复。
  八、整修防砂、防雪设备和整治冻害。
  九、整修道口,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单项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1.5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的主要内容
  一、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
  二、更换重伤的钢轨和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
  三、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四、无缝线路地段断缝、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处理。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侧沟,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垫入和撤出冻害垫板。
  八、其他需由临时补修处理的工作。

第二节 维修管理组织

  第2.2.1条 工务段管辖的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单线铁路一般以200~250km为宜,山区铁路以150km左右为宜,双线铁路以300km左右为宜。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管辖的正线长度。在运输繁忙、列车间隔时间短的区段,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应设置机械化线路维修段。
  工务段下设的线路维修管理组织有: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有人看守道口数量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地区,可设道口领工区和道口工区,或设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道口工区;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可设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专业工队。
  第2.2.2条 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分为修养分开和修养合一两种形式。
  修养分开组织形式有: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跨养路领工区的机械化维修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跨养路工区的机械化工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修养合一组织形式有: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2~3个机械化养路工区,或3~5个手工操作为主的养路工区,负责全面线路维修工作。有大站时,可设站线养路工区、道岔工区。
  机械化养路工区管辖的线路长度,单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20换算公里,双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30换算公里。
  养路工区管辖的正线长度,一般应不大于10km。
  第2.2.3条 设有路基工区的区段,由养路工区负责的路基维修工作:修理土质路肩,清除路肩大草,疏通侧沟。
  未设路基工区的区段,路基维修工作由养路工区负责,根据路基设备配置相应定员。按《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的规定,进行路基维修、检查、评定和巡守工作。

第三节 维修工作计划

  第2.3.1条 工务段根据铁路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分劈下达各养路领工区和机械化维修队。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工作的数量和进度;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和安排;各项技术指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维修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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