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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车段修标准化车间、班组考核办法

铁道部货车段修标准化车间、班组考核办法
 (1990年9月29日 铁辆函(1990)398号)

  第1条 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对象,包括:段修、修配车间及转向架、轴箱油润、轮轴探伤、滚动轴承、现车制动、底体架、挂瓦、制动、油线、钩缓、制动梁等班组。
  第2条 鉴于各车辆段货车段修车间、班组的划分不完全一致,其考核条件各局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3条 考核条件中的对职工业务考核的“一口清”标准,工卡量具、样板标准、记录台帐格式由各局自定。
  第4条 每年考核一次,分局车辆科根据车辆段的申请,对其班组进行考核,合格的由分局命名为“标准化班组”,并报路局备案。路局车辆处根据分局的申请对车间进行考核,合格的由路局命名为“标准化车间”(申请表见附表1略)。
  路局车辆处于每年11月末以前将本年度命名的标准化车间、班组分段别报车辆局货车处(见附表2略)。
  第5条 命名的标准化车间、班组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标准化车间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标准化班组发生行车一般事故、人身重伤事故、设备大事故的取消其命名(本年度不得申请)。
  第6条 命名的标志尺寸,标准化车间为600×400mm,标准化班组为450×300mm,中间分别为70#和60#汉字下面批准单位分别为30#和25#汉字,中间路徽为80#和70#。命名标志由各局统一制作。
  第7条 开展货车段修车间班组标准化活动是车辆段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局车辆处、分局车辆科要有计划地进行帮助,使命名的标准化车间、班组成为生产上的先进集体和榜样。并由路局分局分别予以表彰。
  车辆段检修副段长负责组织日常标准化车间、班组的抽查、监督。授权命名单位有权取消其命名。授权命名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有权抽查直至取消其命名。
  第8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车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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