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轴承厂大修轴承验收,在工厂质量保证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分步验收办法:
内圈、外圈、滚子分批提交验收,经抽验合格,验收人员在验收签认单上签章后,方可进入选配组装。
验收人员对每批经检查员确认合格提前验收的轴承,经对加润油脂前的轴承组装精度抽验和包装后成品轴承质量的抽验,核对轴承检修技术证件,确认合格,在交库票和合格证上签章后,方可出厂,并作为计算产值的依据。
监督经过大修的轴承逐件刻打标记,对已有大修标记的零件不得再按大修组装。
轴承厂对每批进厂大修的轴承、签章验收的轴承及报废的轴承,要建立台帐,对报废的轴承,要监督立即逐件打消毁标记。
七、为做好轴承管理,从1988年8月1日起,各轴承制造厂对铁路车辆轴承制造年月全部刻打阿拉伯数字。
轴承不锈钢安装标志板除按现行规定在厂、段修车、改造车上必须安装使用外,从1988年8月1日起,新造车轴承向车辆安装时必须按(87)工机字第78号、(87)辆技字第20号文规定装用标志板。
八、轴承检修费清算办法
1、厂修车对轴承全部检修,其中一般检修由工厂进行,检修费用包含在厂修轴承车清算单价内。
2、段修车仅对轴承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轴承技术状态不良或五年到期要退下检修,除指定可对轴承进行一般检修的车辆段外,均送车轮厂进行,其中应大修的轴承由车轮厂或指定的车辆段送指定的大修厂,费用由退下轴承的车辆段承担,送车轮厂或由车轮厂送轴承大修厂的费用,均由车轮厂向送修的车辆段清算。车辆段施行段修的轴承每辆外加轴承检修费330元。
3、暂定轴承检修费为:一般检修每套130元,大修每套销售价300元(其中包括送修往返运费和包装费),均由承修单位向送修单位清算。由物资办事处组织承修的轴承向物资办事处清算。
4、送修单位(包括物资办事处)要和承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修理时间和送修及返回办法。轴承大修实行“一进一出”的原则,承修工厂应按送修轴承套数全数返回送修单位。
5、车辆段和车轮厂现存以前换下的轴承,由车轮厂或指定的车辆段于1988年9月30日前全部分解检查,其中良好的作一般检修(按一般检修计价),不良的送指定承修厂大修。检修后的轴承可作为新装轮对和改轴承车轮对使用,费用在清算轮对费用时按使用旧轴承的规定清算。各局车辆处要核对以前更换下来的轴承数,组织检修好,如数安装在新组装轴承轮对和改轴承车轮对上,不得和每辆段修给330元的轴承相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