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铁道部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1986年4月21日 铁辆(1986)334号)

  第1条 铁路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对于摸清家底,建立信息,加强现代化管理,挖掘生产潜力,进行技术改造,制定发展规划,提高车辆检修能力有重要意义。
  第2条 车辆部门的设备能力查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级车辆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地搞好这项工作。车辆段、车轮厂要在段长、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成立包括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完成好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工作。
  第3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范围:车辆段修能力、站修能力、客车技术整备能力、罐车洗刷能力、车轮厂能力等。
  第4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内容:
  一、车辆段修设备能力查定:
  1、段修台位能力;
  2、作业面积能力;
  3、存车线路能力;
  4、存轮线路能力;
  5、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
  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包括:金属切削机床能力、锻压设备能力、锅炉蒸汽能力、压缩空气能力、木工机械加工能力、起重运输设备能力、其他生产窄路能力等。
  二、站修设备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三、客车技术整备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四、罐车洗刷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五、车轮厂设备能力查定:
  1、轮对加修能力查定:(1)厂修能力;(2)换件修能力;(3)新组装轮对能力;
  2、作业面积能力查定;
  3、存放场能力查定;
  4、机床加工能力查定;
  5、起重运输设备能力查定。
  第5条 查定中有关数据的规定
  1、年制度工作日为306天(不包括连续工作制的工种)。
  2、日制度工作时间:一班制为8小时,二班制为15.5小时,三班制为22.5小时,连续作业为24小时。
  3、能力查定填报数据以小数点后两位为限(以后数字四舍五入)。
  第6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要考虑近远期发展,有15%的能力储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