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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燃料调度规则

  第14条 会议制度
  1、各级燃料调度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制定完成任务措施和提出改进方案及要求。
  2、定期召开燃料调度、驻矿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第15条 考核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应根据燃料计划完成、机车燃料供应情况等,对燃料调度员、驻矿员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分析

  第16条 调度工作分析,是通过日常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不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促进燃料调度工作的有效方法。
  1、日分析的主要内容:
  (1)各矿日装车计划兑现率完成情况;
  (2)当日机煤、燃油库存数量和库存不足三天的机务段及用煤告急单位等重点情况;
  (3)对集中到达的在途煤、油车,机务段接卸有困难,做变更准备的情况;
  (4)燃料整备及设备安全情况;
  (5)各段使用的机煤、燃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旬、月、季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
  (1)各矿(厂)旬计划完成进度情况,月分析各矿(厂)超欠原因;
  (2)按月、季统计分析燃料收、支的变化影响因素。
  (3)按月、季统计分析燃料整备安全情况和变化情况。
  第17条 各级燃料调度除应有请示报告、台帐、报表、统计、分析资料,并认真填写燃料调度日志。
  为加强燃料调度科学化管理,各级燃料调度应配备微机,进行微机联网统计。
  第18条 各级燃料调度应备有下列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用煤管理办法》、《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煤炭合理运输基本流向》、《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煤炭送货办法》、煤炭、石油常识资料、《抓煤机使用、保养、安全入厂回送办法》及各种有关规章、命令、电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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