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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牵引供电调度规则[失效]

  7、参与电气化工程竣工验收及涉及改变既有设备运行方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8、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紧急情况时,供电调度有权先停电后报告。
  9、妥善保存事故状态下的原始资料,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10、协助供电段生产调度联系安排试验、测量、检修等车辆和移动变压器的运行。
  11、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供电段生产调度
  1、掌握牵引供电设备(有电力业务者应包括电力)大、中、小修进度及改造工程的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段长并通知有关股室,促其尽快解决。
  2、掌握管内电气化区段的安全情况和主要设备的质量状况,对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要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领工区抓紧处理,对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要及时报告主管段长和分局主管科。
  3、当电气化区段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分局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和主管段长,同时协助分局供电调度组织抢修和做好记录。
  4、负责办理检测、化验、试验、检修车辆和移动变压器的运送手续,掌握工区检修车辆的使用、运行和技术状态。
  5、参加段生产例会,经常和定期分析供电、电力(有电力业务者)设备检修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主管段长通知有关股室、领工区组织实施。
  6、有电力业务段的生产调度应掌握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当发生故障时要立即组织抢修。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各级供电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供电调度员

  第5条 供电调度员必须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具有全局观念、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技术理论及专业知识,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供电调度员应在具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牵引变电所值班员或接触网工中选拔,也可由技术人员担任。供电调度员必须熟悉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工作。铁道部、铁路局和有电力业务的供电段调度员还应掌握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
  第6条 供电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并考核通过后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培训期一般不少于5个月,除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理论外,还应到管内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业务。各级供电调度员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深入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情况。
  第7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可以聘为实习调度员,实习调度员在调度主任指定的调度员监护指导下,实习值班调度工作,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实习调度员在跟班实习期间发布命令和处理故障需在指定的调度员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员应对其所进行的工作负责。
  第8条 分局供电调度员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天,经调度主任(或主任调度员,下同)批准方可继续值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除至少见习7天外,还应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继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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