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少量确需进口的配件外,要本着立足国内,节约外汇的精神,安排好试制、生产进口配件和积极试验国产代用配件。铁路局要按部定分工,大力做好组织工作。机务段要设立国产化组(室),具体负责配件试制、试验、生产工作。
四、因国产配件代用而相应发生的局部技术改造,由铁路局报部核批,但对一些不会造成行车事故的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掌握报部备案。
五、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10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须加强管理,按期校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组织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必要时组织试验和验证,为合理确定本规程尚未有的或应予修订的尺寸限度、为按配件的磨耗规律修订检修范围、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的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是: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工艺兑现率,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5日内报铁路局。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技术室的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工作,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电机、电器和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它
第11条 跨局、段的委修机车,须严格按照合同或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回送机车的所有零、部件不许拆换。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委修段参加修车工作的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或检修车间报到并接受领导;要认真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并协助验收员做好验收工作。
委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在机车限定离段的时间内交给接车人员签收。
第12条 机车经2年修及其以上修程的检修验交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认真执行铁路局制定的保修期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不少于1个月保修期。
委修机车如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经驻段验收室判明如属承修段责任,若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费用由承修段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第三章 基本技术规定
柴油机
第13条 机体及其主要附件、油底壳的检修要求:
一、机体尤其是通向主轴承孔的主机油道、前后端盖、油底壳和调节器传动齿轮箱、曲轴箱呼吸管道等应清洁无油垢。
二、机体主轴承螺栓孔承力部位不许有裂纹,不良处所经修复后,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油底壳裂漏,经修复后须灌水检验,保持20min无渗漏。
三、主轴承双头螺栓及其螺母,横拉螺栓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许有损伤或严重磨损。螺母、垫圈与主轴承盖、机体的接触面应平整。紧固时双头螺栓伸长量为0.69~0.84mm,横拉螺栓力矩为360~375N·m。
四、主轴承盖不许有裂纹,在非结合表面有不深于3mm的裂纹时允许磨除后使用,更换主轴承盖时,须重新镗孔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主轴承孔表面有过热、磨损痕迹或其它不良状态时,应测量同轴度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机体和油底壳应按原配组装,如更换其中一个时,将机体和油底壳装配在一起加工端部,平齐度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14条 曲轴及其附件检修要求:
一、曲轴油道须清洗干净,目检油堵冲孔记号状态应良好,或以72~100N·m的力矩检查油堵紧固状态,不许松动,若重新紧固油堵时,须以0.85MPa的油压试验5min无漏泄。
二、曲轴不许有裂纹。圆根部以五位放大镜检查,不许有点蚀,机油道孔边缘的裂纹允许打磨消除,其过渡圆弧半径允许加大到6.4mm。曲轴若经磁力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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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作退磁处理,其剩磁感应强度不大于3×10 T。
三、曲轴的主轴颈、曲柄销、止推面磨损时允许镀铬修复,镀层厚度应在0.13~0.38mm之间。曲轴锥端和剖分齿轮安装处有磨损时允许涂镀修复。曲轴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mm时,允许冷调处理。
四、曲轴颈设一个等级修理级别,其直径减小量为0.4mm。
五、减振器体不许有变形和损伤,重量低于93kg时不许继续使用。
六、剖分齿轮应分解检查,键和键槽不许有裂纹和挤伤,夹紧环螺栓紧固力矩为165~190N·m。
第15条 曲轴轴瓦与止推环的检修要求:
一、主轴瓦、连杆瓦的镍层磨损量不许超过工作面的1/5;2年修及其以下修程不许超过工作面的1/3,且不许有裂纹、剥离、脱壳、拉伤、过热。瓦背不许有异状。
二、新轴瓦的自由涨量,主轴瓦为0.13~1.90mm,连杆瓦为0.38~1.90mm。旧轴瓦应有涨量,在轴承孔内安装时,不得自由脱落。
三、轴瓦的紧余量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轴瓦的余面高度允许较新轴瓦减少一半。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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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 厚|施加应力 | 标准胎具 | 新瓦的余面 |
|名 称|(mm)|(kN) |直径(mm)| 高度(mm) |
|---|----|-----|------|---------|
|主轴瓦|9.50|16.50|222.28|0.05~0.07|
|---|----|-----|------|---------|
|连杆瓦|5.50|14.12|200.05|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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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轴瓦及连杆轴瓦在组装状态下合口面的不平行度以0.03mm塞尺检查,应塞不进。
五、止推环的翅曲变形量不大于0.05mm。
六、轴瓦设有一个等级修理级别,其厚度较原形尺寸加厚0.20mm。
第16条 凸轮轴不许有裂纹。联接法兰螺栓孔应完好,不许有挤伤痕迹,凸轮及轴颈的工作表面不许有剥离、熔着等缺陷。凸轮工作表面磨耗或拉伤深度不大于0.05mm时允许使用;更换任一凸轮轴单节时,该单节与换下单节上的刻印标记必须相符。
第17条 连杆检修要求:
一、用无腐蚀性的清洗剂彻底清洗连杆及其附件,须清洁无油垢。
二、连杆、连杆瓦盖、副连杆销和螺栓不许有裂纹、损伤和过热。主、副连杆纵向裂纹不深于0.8mm时允许打磨消除。连杆有轻度弯曲时,允许冷调直。
三、副连杆销衬套不许有移位现象。
四、主连杆螺栓紧固力矩为540~570N·m。副连杆销螺栓先以140N·m拧紧后,增量三次拧到610N·m,然后放松到440N·m,再拧到510N·m。活塞销螺栓先以140N·m拧紧后,增量三次拧到540N·m,然后放松到270N·m,再拧紧到340N·m。
第18条 活塞组检修要求:
一、分解活塞,修底清除活塞顶外部及冷却内腔油垢和积碳。
二、活塞不许有裂纹。其顶部、裙部和活塞销不许有擦伤、过热斑点,裂纹深度不超过0.8mm时,允许消除后使用。
三、活塞环槽的磨损台阶,在规定限度内允许消除后使用。
四、活塞销孔衬套不许有裂纹、划痕、热斑和移位现象。运用机车衬套窜出或转动但未拉伤缸套时,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段领导批准允许观察使用,年修及其以上修程时必须修复;衬套和销状态良好符合使用限度时应按原组件装配重新使用。
五、活塞顶或裙体更换后,重新装配时,相关尺寸、螺栓的紧固力矩均应符合要求。
第19条 气缸套、气缸水套检修要求:
一、清除气缸套、气缸水套油垢和积碳。
二、气缸套不许有裂纹。内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外表面无严重穴蚀。
三、气缸水套不许有裂纹。水套的安装凸耳,摇臂孔和压紧螺栓孔座面的磨损和擦伤,必须修整。对有缺陷的螺栓孔,允许用丝锥修复。
第20条 气缸盖检修要求:
一、气缸盖不许有裂纹。但密封槽内角(燃气密封侧)裂纹,其弧长不超过120°、宽度不大于0.06mm时允许切削消除。当裂纹超过上述限度或气缸盖总高度低于153.92mm时应堆焊修复。进气口和排气口过渡圆角处,裂纹长度不大于10mm且深度不大于0.8mm时,允许打磨消除。
二、密封槽不许有腐蚀、碰伤等缺陷。密封槽加工后深度应在4.61~4.67mm之间。缸头底部密封面对顶面的平行度不大于0.08mm。
三、气缸盖装入气缸水套后应精磨气门座面,其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1.06μm和Ry5.0μm;气门座面与其气门导管中心线的交角:进气门为74°~74°30′,排气门为44°~44°30′,同轴度不大于0.10mm。装入新气门后检验:进气门底面高出气缸盖底面(火力面)为1.0~3.4mm,排气门底面应不低于气缸盖底面1.2mm,新气门阀面的接触线(阀线)到其阀面边缘的直线距离(即气门伸出量)为0.13~2.54mm。气门座面上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允许使用:
1.麻点直径大于0.8mm;
2.三个麻点在一条直线上;
3.麻点与麻点之间距离小于0.8mm;
4.麻点总数超过5个者;
5.距气门接触线1.6mm的范围内存在麻点者。
四、气门导管距两端13mm内的内径尺寸不许大于14.38mm。气门导管的安装孔径超过23.83mm时,允许涂镀修复。导管安装在气缸盖以后,用直径14.27mm的塞规校验内孔径,在全长范围内能自由通过。
五、气缸盖浸入水中,内腔充入0.60~0.65MPa的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许有泄漏。
第21条 动力组组装要求:
一、各密封圈和密封垫应使用新品,其截面形状和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