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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电力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电力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1990年3月1日 铁机(1990)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铁路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和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各铁路局电力试验所应负责对高压电力设备、电工仪器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和电气用绝缘油等进行检测、试验和化验,以实现对各种电力设备的质量监督和电工仪器仪表的计量精度监督。
  第2条 电力试验所在铁路局机务处领导下负责全局或由铁路局指定的几个分局范围内电力试验等工作,并指导段试验室的试验工作。
  第3条 电力试验所应按国家、铁道部及有关部的试验标准和方法完成各项试验任务,对其所出具的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电力试验人员应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国家负责的精神搞好试验工作。
  第4条 电力试验所应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实验室认证和管内供电系统主管部门的认可,取得出具公证性数据的法定资格。
  第5条 电力试验所应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试验方法和设备,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电力试验工作。
  第6条 因新线建设和旧线改造引起供用电设备大量增加时,应在工程中同时加强试验能力。
  第7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试验所的管理和建设,不适用于牵引供电系统的试验工作。

第二章 电力试验所的任务、业务范围和职责

  第8条 电力试验所的任务
  1、负责发、变、配电所及发电车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
  2、通过试验对管内电力设备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协助各水电段解决重要的技术课题,推广新技术。
  4、指导水电段的试验工作,协助段培训试验人员。
  5、参加技术革新的鉴定和测试及电力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必要时提出测试报告。
  6、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安排,协助兄弟局完成试验任务。
  第9条 电力试验所的业务范围
  1、负责发、变、配电所及其它电力工程竣工后的交接验收试验。
  2、负责电工器材、设备的性能试验与绝缘油的化验分析。
  3、负责电工专用仪器、仪表及配套使用的互感器、分流器、附加电阻等的检定、校验和修理。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交流试验经验。
  第10条 试验所的职责
  1、取得实验室认证,认可,加入铁路局质量监督检验网,掌握电气计量标准,对管内各单位新造、大修的电力产品质量、科技成果、技术参数、环境条件进行鉴定、评价、监测和出具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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