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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④次品和废品所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有的部门(行业)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把外购耗能工质(如水、氧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在消费量中,也是可以的。
  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非工业生产用能源,如基本建设、生活用能源;
  ②各种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及工业废渣的利用。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的有效产品。有废品和次品。
  化工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举例
  1.每吨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输出能量)(千克标煤)
   =─────────────────────────────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工艺消耗的能源总量=(入炉原料量×入炉原料低位发热量-合成氨生产过程耗电量×860+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7000
  入炉原料,是指投入造气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碳化煤球)、原料油(重油、石脑油)、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换炉管使用的燃料气。担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焦粉,也不包括锅炉用燃料油(重油或轻油)、燃料气。以煤球为原料时,还要扣除其中粘结剂的重量。各种入炉原料都应按实测用基低位发热量(没有时,按规定的参考系数)折算标准煤。
  合成氨生产过程耗电量,计算范围同合成氨耗电(单耗),还包括合成氨生产过程消耗水或其它耗能工质所消耗的电量(注意不要重复计算):工业锅炉耗电(或引风机、鼓风机耗电),应按合成氨生产所消耗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耗电量中;碳化煤球生产用电。
  合成氨耗电不包括:副产品(如硫磺、干冰)用电;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油回收用电;扩建、技措工程和大修理作业用电;碳化工序中氨水泵、吸氨、离心机和包装岗位用电;合成氨生产系统余热发电等系统自用的电量。
  燃料消耗量,指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用来发生蒸汽以满足合成氨工艺耗汽、物料加热、设备管道保温、厂房采暖等所消耗的燃料。如果一个工业锅炉发生的蒸汽全供合成氨生产使用,则锅炉的燃料(煤、油或可燃性气体)消耗应全部计入合成氨耗能量;如果发生的蒸汽是多用户的,合成氨只分摊自已所消耗的部分;如果发生蒸汽先发电后供汽,仿照前两种情况处理。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载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冷凝液等,它们所消耗的蒸汽也应折成燃料量计入合成氨综合能耗中;生产石灰、碳化煤球所消耗的燃料量也应计入。
  合成氨燃料消耗不包括:副产品(如硫磺、油再生)等非合成氨生产直接用汽和生活采暖用汽或燃料;碳化工序所消耗的蒸汽;合成氨生产副产蒸汽而又用于本系统中以及放空的蒸汽,不计消耗也不扣除。
  输出能源量,指合成氨装置运行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发生二次能源(如电、蒸汽、可燃性气体),并将其输送到装置外作用为能源使用的数量。计算合成氨综合能耗时,应将这部分输出能源扣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千克标煤)
   2.每吨烧碱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烧碱产量(折100%)(吨)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用于烧碱生产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和为烧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以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皮带输送算起,包括盐水制备、整流、电解、蒸发、蒸煮至成品烧碱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艺用的电解用交流电、动力用电、蒸汽、水、压缩空气、油、煤等的实际消耗量。不包括自用烧碱、氯氢处理的耗能。水、冷冻量及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计入动力用电中。
  烧碱生产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耗能量计算范围包括:电槽修理、隔膜吸附、阳极组装、炭极加工、阳极片制作、石棉绒回收、电槽管理组、车间检修、车间分析、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的各种耗能量。
  烧碱产量一律不包括自用碱,并按质量标准含量折100%计算。
  3.每吨纯碱(分联碱法、氨碱法)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千克标煤)
     =────────────────
           纯碱产量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联碱(或氨碱)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按规定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联碱(或氨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从原料、燃料、材料及动力投入开始到成品包装入库的整个联碱(或氨碱)工艺过程消耗的能源量。
  辅助系统耗能量,是指与联碱(氨碱)生产有关的部门(包括车间检修、车间分析室、车间办公室等)所消耗的能源量,还应包括供给二氧化碳气的石灰窑所消耗的能源量。
  附属系统耗能量,是指为联碱(或氨碱)生产服务的部门(包括储运系统、动力系统、机电仪表检修系统及厂检验管理指挥部门等)以及厂区内为联碱(或氨碱)生产服务的生活设施(包括休息室、浴室、食堂、开水房等)所消耗的能源量。对于综合性生产厂,按联碱(或氨碱)总综合能耗量占全厂总综合能耗量的比例分摊其附属系统的耗能量。
  损失的能源量,包括途耗、库耗、变压器及供电线路损失、蒸汽管网损失等。
  检修及停、开车所消耗的能源量。
  联碱(氨碱)综合能耗中不包括,基本建设,挖潜、改造工程及新产品试制所消耗的能源量;劳动服务公司、贸易公司及其它不是为联碱(氨碱)生产而设立的单位所耗的能源量;联碱(氨碱)生产系统回收的余热和化学反应热;输送到外企业或本厂非联碱(氨碱)生产部门使用的能源或载能工质(如燃料、水、电、汽、可燃气和冷凝水等)。
                   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千克标煤)
  4.每吨电石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
  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电石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按规定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电石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包括以下各项:
  (1)电石耗电,包括工艺耗电,动力和照明用电。也包括变压器及供电线路损失。
  (2)生产电石耗炭素原料,包括用作原料的焦炭、石油焦、无烟煤和电极糊等。数量从进入生产界区后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均按实测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没有时,按规定的参考系数)(下同)。
  (3)烧石灰耗用的石灰量按全料量并折CaO92%计算。破碎产生的粉末不扣除,但不是为电石生产用的石灰所消耗的燃料不包括在内。烧石灰用的燃料(如焦炭、无烟煤、可燃气等)按进入电石生产界区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外购石灰的企业,不计算烧石灰的烧料,但在填报电石综合耗能时,应注明“外购石灰”以示区别。
  (4)干燥焦炭耗燃料,热值和计算起点同上。如用电石生产的余热干燥焦炭时,其余热不计算燃料消耗。
  (5)电石生产系统中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包括冷却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其热值按规定的等价热值计算。
  (6)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自石灰进厂到电石成品入库止,各辅助工序所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但注意在前项中计算过的不得重复统计。
  (7)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办公室等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总综合能耗中不包括向外输出的能源。密闭炉气和回收的余热、限于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部分,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调出的焦(煤)粉,可以顶替供应指标的,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热值按实测低位热值计算。
  (四)实物劳动生产率
  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根据某种产品的实物产量(或标准实物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指标。它反映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效率,表明平均每一工人(包括学徒)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实物劳动生产率具有鲜明、具体的特点,而且受劳动效率以外的因素(如转移价值、价格、生产起点等的变化)影响较小,使其在同种产品范围内无论是企业间、地区间都可以直接对比,是评价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生产效率水平可比性较强的劳动生产率指标。
  实物劳动生产率统计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定期地及时反映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分析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及原因,为挖掘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出积极的建议。
  用实物量表示的劳动生产率是根据某种产品的实物产量(或标准实物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指标(简称实物劳动生产率)。实物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同的人员范围指标进行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
                  报告期产品生产量
      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报告期产品生产量
      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报告期工业生产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计算实物劳动生产率:
  1.硫酸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硫酸(100%)产量(吨)
           =─────────────────
            硫酸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硫酸工人包括自矿石吊车运矿、干燥、破碎开始,经焙烧、净化、转化、吸收到酸罐储运、灰渣排运、尾气回收和分解为止的全部工人和学徒,也包括除尘、除雾、整流机岗位占用人数;供其他产品用SO2SO3、亚硫酸氢铵占用的人数,应按用矿比例分摊后扣除。
  2.纯碱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纯碱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纯碱产量(吨)
            =────────────────
             生产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纯碱工人包括从原盐、石灰石、焦炭、白煤往头道工序运送开始,经盐水、石灰窑、炭化、分离、蒸馏、锻烧到成品包装交库为止所占用的人数;也包括CO2压缩机和排放废液占用的人数,但不包括联产品氯化铵等占用的人数。石灰窑岗位的人数应扣除苛化烧碱使用石灰占用的人数。
  联碱系统,从事纯碱和氯化铵生产的人员划分原则,Ⅰ过程(纯碱生产过程)为纯碱生产人员;Ⅱ过程(氯化铵生产过程)为氯化铵生产人员。
  本指标按氨碱法与联碱法分别计算。
  3.电解烧碱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电解烧碱(100%)产量(吨)
    =─────────────────────
      电解烧碱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电解烧碱工人包括自运盐开始,经盐水、电流、蒸发、熬碱到成品包装交库和氯氢气干燥输送为止所占用的工人和学徒,也包括整流岗位和浇铅、折装电槽、吸附隔膜等修槽工人和学徒。固碱和液碱占用的人数,应按使用的浓碱量比例分摊。
  本指标应按隔膜法液碱、固碱和水银法液碱、固碱分别计算。
  4.合成氨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合成氨产量(吨)
    =────────────────────
      合成氨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合成氨工人包括从原料运送开始,经造气、脱硫、变换、净化、压缩、合成、冰机等工序到氨库为止所占用的人数,不包括联产品、付产品和制造煤球占用的人数。氨与联醇共用岗位的人数按氨:粗醇(100%)=1∶1.1分摊。
  本指标应按煤焦、油、气等不同的原料路线分别计算。
  5.碳酸氢铵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碳酸氢铵(折100%)产量(吨
    =──────────────────
     碳酸氢铵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碳酸氢铵工人包括低压机、吸氨、碳化、分离、泵房、包装堆包等岗位所占用的人数。
  6.尿素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尿素(实物)产量(吨)
    =──────────────────
     尿素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尿素工人包括CO2压缩、高低压泵、循环、蒸发、造粒、扒料、包装入库等工序人的数。
                     酸铵(实物)产量(吨)
 7.硝酸铵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硝酸铵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硝酸铵工人包括酸泵、中和、洗涤、蒸发、真空结晶、造粒、皮带运输、包装入库以及清塔等岗位占用的人数,但不包括稀硝酸生产工人。
  8.普通过磷酸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普钙(折P2O2100%)产量(吨)
    =────────────────────────
        普钙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普钙工人包括磷矿运送、破碎、碾磨、配酸、混合、化成、切削、打散、翻堆、中和、皮带运输及氟吸收岗位占用的人数;但不包括氟盐生产工人。
                  钙镁磷肥(折P2O2100%)
                     产量(吨)
  9.钙镁磷肥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钙镁磷肥工人(包括学徒)
                      平均人数(人)

  钙镁磷肥工人包括原料运送、破碎、配料、高炉、鼓吹、烘干、碾磨、包装入库等岗位的人数。
  10.电石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电石(折300升/千克)产量(吨)
               =───────────────────
                电石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电石工人包括从原料破碎、配料、加料、出炉、冷却、破碎到包装入库为止的人数,也包括电极管理和仪表操作工人;但不包括自产自用的生石灰生产工人。
  11.聚氯乙稀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聚氯乙稀产量(吨)
               =───────────────────
                聚氯乙稀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聚氯乙稀工人包括电石破碎、乙炔发生、氯化氢、合成、精馏、聚合、分离、干燥、包装入库等岗位占用的人数;也包括冷冻和触媒岗位人数。
  12.乙稀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年或月、季)
            乙稀产量(吨)
        =─────────────────
         乙稀工人(包括学徒)平均人数(人)

  乙稀工人包括自裂解原料往头道工序运送开始,经予处理,裂解、压缩、粗分、精馏等分离工序直到成品入库为止的人数,也包括自制催化剂的人数。
  乙稀生产过程中的联产品,不参加实物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子项只以乙稀产量表示。
  计算工业劳动生产率的一些具体规定:
  1.产品产量的计算
  (1)产品产量是指报告期生产的,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产量。不包括不合格品和废品的数量。
  (2)产品产量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
  (3)某些产品由于生产品种较多,为便于比较,计算实物劳动生产率时,可采用折合标准产品计算。折算公式为:
                  某产品的不变价格
  某产品折合标准产品的折算系数=───────────
                  标准产品的不变价格
  
  2.计算实物劳动生产率的全部职工和工人的范围
  (1)全部职工是指在工业企业工作并由工业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长期职工、临时职工。不论由企业哪个部门领导,不论其工资由企业哪个部门开支和哪项费用(工资科目、材料费、搬运费等)开支的人员,也不论编制下员内外和出勤与否均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由基建费开支的基建部门的职工。
  (2)工人是工业生产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生产某种工业产品所占用的工人,包括从该产品的原料进入头道工序到成品包装入库为止所占用的全部工人数。计算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时,工人数中包括学徒工的人数。工人(学徒也同此范围)一般包括:
  ①原材料预处理加工(如原材料拣选整理、粉碎、溶化、精制、配料等)人员;
  ②各生产工序操纵人员;
  ③车间内的化验(校验)分析人员及保全、保养人员;
  ④车间内的原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品的运送人员及灰渣、废弃物处理和排送人员;
  ⑤生产过程中其他辅助人员(如为本产品生产直接使用的除尘岗位人员及车间清扫人员等)。
  工人中不包括:
  ①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的仓库保管人员;
  ②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的科、室化验(校验)分析人员;
  ③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生产其他产品的人员;
  ④为全厂服务的专职的设备制造。维修和检修人员;
  ⑤为全厂服务的烧锅炉、配电的人员;
  ⑥生活服务人员;
  ⑦脱离生产岗位从事非生产活动半年以上的工人和学徒;
  ⑧连续半年以上的援外、出国学习人员及病伤人员;
  ⑨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学生;
  ⑩发外加工产品的生产人员。
  3.平均人数的计算(见第五章“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中的解释)。
  4.在计算工业劳动生产率时,所使用的报告期产品产量(或总产值)与报告期平均人数两项指标的时间必须一致,即报告期必须相同。
  (五)设备利用情况指标
  设备利用指标是反映设备工作状态及生产效率的技术经济指标。影响设备利用程度的高低,有两个因素:一是受操作人员的素质,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管理水平的影响;二是受设备本身的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的影响。进行设备利用情况统计,对于搞好企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挖掘生产潜力,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产品成本都有重要意义。
  研究设备利用情况主要是从设备的数量、时间、能力及综合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生产设备利用指标包括三类:一类是设备时间利用指标;一类是生产设备能力利用指标;一类是生产设备综合利用指标。
  计算的范围以安装的设备为根据,存放在仓库和需要安装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均不包括在内。
  1.化工设备时间利用统计
  化工设备时间利用率(又称作业率)指标,是指设备实际工作时间对规定工作时间的百分率,用以反映化工设备按规定应工作的时间实际被利用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化工设备时间利用率  实际工作时间
              =─────────×100%
    (作业率)(100%) 规定工作时间
  
  设备规定工作时间,因各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不间断连续作业的化工专业生产设备,如炭化塔、电石炉、造气炉、电解槽等,其规定工作时间通常采用日历时间或日历工作时间(日历时间减去大修理时间)。
  (2)可间断作业的设备,如化工机械厂的金属切削机床等,其规定工作时间采用制度工作时间(即从日历时间中扣除节、假日的时间)或计划作业时间(即从制度工作时间中再扣除大修理计划停开时间)。在制度工作时间内,每天设备开动时间是按一班、两班还是三班计算,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实际工作时间包括:(1)设备有负荷运转进行生产的时间;(2)生产过程中必须的辅助时间。如间断生产设备必须的加料和清洗设备的时间。但不包括连续生产的转动设备的无负荷空车运转时间和连续生产的静止设备开车升温的时、还原调试、备用、和待用的时间。
  2.化工设备能力利用统计
  设备能力利用统计是研究设备利用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设备能力利用的好坏,主要是反映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能力的发挥程度。
  由于生产设备各不相同,生产能力的表示方法也不相同,有的用单位设备或单位设备能力在单位时间的产量表示;有的用有效面积或容积表示;还有些设备则是以某一关键装置的能力表示(如电石炉的变压器)。
  用单位设备或单位设备能力在单位时间的产量来表示的化工生产设备能力,又称单位设备的生产效率。常用的指标为设备台时产量。基本公式为:
                合格品产量
        设备台时产量=─────────
               设备实际开动台时

  设备实际开动台时,包括所有开动的设备、临时排除故障及小修理的台时。
  设备能力利用指标,一般来说,只考核设备开动时设备能力(铭牌能力)的利用情况,不包括设备修理和各种原因停机的因素。
  3.化工设备效率
  用设备的单位容积或有效面积在一定时间内的产品产量来表示的化工生产设备能力,又称化工设备效率(通称设备利用系数)。基本公式为:
             产品产量(原料处理量、半成品产量)
    设备利用系数=──────────────────────
           各设备(容积、面积、容量×实际工作时间)之和
  
  子项:是以最终产品产量或以本设备直接的产品数量或以本设备的原料处理量表示,均按分产品的具体规定执行。
  母项:设备的容积(m3)、面积(m2)、铭牌出力(容量),一般均以设计数据,铭牌数据为准;但经技术改造增加时,应以改造后的实际数据为准。
  分产品具体计算方法举例
  (1)硫酸钒触媒容积利用系数(吨/m3昼夜)=〔硫酸(100%)产量+外供SO3折硫酸(100%)量-净化系统产稀硫酸(100%)量〕(吨)/各转化器〔钒触媒容积(m3)×实际作业昼夜之和。
  注:①每吨SO3(100%)折硫酸(100%)1.225吨。
   ②净化系统产稀酸因未经过触媒转化,故不计算触媒利用系数。
   ③实际作业昼夜=钒触媒实际作业小时/24,下同。
  (2)纯碱炭化塔容积利用系数(吨/m3·昼夜)=纯碱产量(吨)/各炭化塔〔全容积(m3)×实际作业昼夜〕之和。
  注:①炭化塔包括制碱塔与清洁塔,均参予本指标的计算。
   ②全容积(m3)=3.1416×(塔圆柱部分内直径)2(m2g)×全塔(包括水箱)高度(米)/4。
  (3)合成氨触媒容积利用系数(吨/m3·昼夜)=合成氨产量(吨)/各合成塔〔氨触媒容积(m3)×实际作业昼夜〕之和。
  (4)电石炉变压器利用系数(吨/千KVA·昼夜)=电石(折300升/
千克)产量(吨)/各变压器〔容量(千KVA)×实际作业昼夜〕之和。
  注:①变压器容量以铭牌数据为准,如经技术改造超过铭牌容量时,应以实际达到的容量为准。
   ②作业时间包括车间内部小修及临时停修的停炉时间。
  4.化工设备综合利用统计
  设备综合利用指标,一般以设备单位日历时间或制度工作时间内的生产量来表示,是综合时间和能力两个因素来反映生产设备的利用情况。这类指标常称为“利用系数”。如平炉日历利用系数、高炉日历利用系数等。计算公式为:
                    合格产品量
      设备利用系数=─────────────────────
             设备数量(或表示能力的单位)×日历工作时间
      日历工作时间=报告期日历时间-报告期大修理时间
  
  设备综合利用率指标是既要考虑设备的大小,又考虑工作时间的利用率指标。它往往是单台(套)的生产能力利用率指标,未考虑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的平衡关系,因此与生产能力利用率有所区别。
  (六)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其他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采掘工业的一般特殊指标,由于采掘工业的生产过程与各种加工工业差异很大,这些行业同样也有反映生产过程技术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但又不便归入上述五类,因而与其他不便归类的指标一起作为其他技术经济指标。例如开拓、准备、备采矿量及其可采期、采矿损失率、资源利用率、矿石贫化率、采剥比、采掘比、回采工作面的个数、长度;油田的采储比、各种机械化程度等指标。
  1.企业每万元产值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的计算。
  化学矿采选企业除计算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以外,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矿山企业内部矿石深加工业逐步开展的需要,使“企业消耗”指标能更好地反映生产过程的真实情况,提高同行业间指标的可比性,还需要计算企业每创造万元产值消耗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企业消耗某种物料总量(物料单位)
        万元产值单耗=─────────────────
                工业总产值(不变价格)(万元)

  计算企业万元产值单耗的物料指标有:木材(米3/万元)、钢材(吨/万元)、水泥(吨/万元)、备件(吨/万元)、原煤(吨/万元)、汽、柴油(吨/万元)、电力(千瓦时/万元)的消耗量。
  2.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是考核矿山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程度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回采率是指采矿过程中采出矿石量占该采场或采矿区域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回采率愈高,则损失量愈低,说明丢失在矿井时的矿石越少,矿山的资源利用效益越好。回采率是指全矿区或矿坑、井田、中段的回采率,不要以掌子面或矿房的回采率填写。计算公式为:
                       开采量
           开采回采率(%)=────────×100%
                     开采量+损失量
  
  开采量:是指已完成采矿最后生产过程,从采矿场掌子面爆破(或冲采、挖掘)下来的全部采出的矿石量(不包括围岩),而不是指采落量、选矿厂实收量或矿产的实际销售量。
  随某一矿产一起采出的共生或伴生矿产,不论是否运到选矿厂(或冶炼厂)选矿或回收利用,均应统计在开采量中不作损失量处理。开采量应填写实测数字,没有实测数字,可填写出矿量。
  损失量。是指矿山开采过程中遗留于坑内(或采场),不能采出的储量,但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损失量包括:①留作矿柱损失,顶底板损失;②不按开采程序而造成的损失;③采落的损失;④经过上级批准因地质结构断裂或地下水淹没等地质条件而造成的不能采出的储量;⑤由于矿山技术条件等原因不能采出的储量;⑥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凡矿区内由于铁路干线、重要建筑物和禁区(简称三下)的压矿,不能因其被压而当作损失量,只有当矿山关闭时确实无法采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才能作为损失量处理。
  3.采矿贫化率
  矿床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废石的混入(包括平衡表外矿石、矿化夹层等)或高品位矿石的损失,造成采出矿石品位下降,称为贫化。矿石品位的降低数与应采工业矿量品位的比值,称为贫化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采工业矿量品位-采出矿石品位
       贫化率(%)=────────────────×100%
                  应采工业矿量品位
  
  贫化率的详细计算方法及要求,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按照部颁《化学矿山开采贫化、损失管理方法》规定进行计算。
  4.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是指精矿产品中有用组份占入选原矿有用组份的百分数。它是反映选矿作业中有用组份回收程度,选矿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按实际回收率和理论回收率两项指标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实际回收率:是指从处理原矿到选出合格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精矿实物量(吨)×(1-水份%)
          ×精矿品位(%)
  实际回收率(%)─────────────────×100%
           原矿处理量(吨)×(1-水份%)
          ×精矿品位(%)

  (2)理论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和检查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标。
            工艺精矿品位(%)×〔原矿品位(%)
           -尾矿品位(%)〕
  理论回收率(%)=───────────────────×100%
            原矿品位(%)工艺精矿品位(%)
           -尾矿品位(%)〕

  实际回收率与理论回收率两者的关系,从物料平衡来看为:
  理论回收率=实际回收率+工艺损失。如实际回收率大于理论回收率时,应检查采样,计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根据检查出的误差进行合理调整并加以说明,决不允许无根据地调整处理量、尾矿量及品位。在正常情况下,理论回收率大于实际回收率。

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一)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概念和意义
  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的综合平衡能力,即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以及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有设计能力、核定能力和查定能力。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它是在规定的产品方面与品种构成,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核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生产能力已超过原设备能力;或者由于设备条件、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基本建设设计或施工有缺陷,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产品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核定,并经企业主管机关批准后的产品生产能力。查定能力是指企业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者由于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较大,使目前生产水平与原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相差较大,由企业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自行查定后报主管机关备案的产品生产能力。企业在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原有设计能力未经重大技术改造的,用设计能力填报;经过技术改造后,有技术改造后设计能力的,填报技术改造后的设计能力。第二种情况,原有设计能力已不能反映实际状况,有核定能力的,按核定能力填报。第三种情况,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原设计能力(或原核定能力)已与实际生产水平相差很大,按查定能力填报。如果属于后者原因,新查定的能力低于原设计能力或原核定能力的,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填报,否则仍按原设计能力或原核定能力填报。
  对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统计,是为了取得比较准确、全面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资料,为正确编制生产计划,进行产品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以及正确地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挖掘企业的生产潜力,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与设备能力、计划产量、实际产量的区别
  1.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不同于设备能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是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综合平衡后可能达到的生产量。而设备能力是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它是指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即一般所称的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
  2.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不同于计划产量、计划产量要考虑国家、部门或企业对这种产品的需要量、自然条件、外运情况,可能供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劳动组织的状况等,然后确定计划产量。生产能力则不考虑这些因素。
  3.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不同于实际产量。实际产量可能因为某些因素(如原材料供应,劳动组织等)影响达不到生产能力,也可能由于充分发挥设备潜力(如计算生产能力规定按两班,而实际开三班;延长设备修理间隔,缩短修理时间等)而超过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计算不考虑这些外界因素,计算生产能力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
  因此,企业在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既不能用单项设备能力,也不能用计划产量和实际产量代替。
  (三)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表示方法
  根据不同行业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为较准确地反映其生产能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采用三种不同的表示方式:1.产品生产量(实物量或折合量);2.原料处理量;3.设备数量(容量或实物量)。
  1.用产品生产量表示。是用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实物量或折合量来表示产品的生产能力。如烧碱(折100%)用吨,轮胎外胎用万条,电影胶片(折35毫米)用万米表示等等。这些表示方法,适用于可以长年生产且产品能够贮存,又不是联产品的行业的产品。它是表示产品生产能力的基本方法,只要能用这种方法表示的产品,就不要用其他表示方法。
  用产品生产量表示生产能力有三种具体形式:①用实物量表示: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同种产品的规格型号很多,难以用折合量表示,或品种规格质的差异不大,对观察分析产品生产能力情况影响不大的产品;②用折合量表示: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同种产品的规格型号很多,且质的差异较大,又需要准确分析其生产能力,而且能够计算折合量的产品,如化学农药、传送带、化肥等等;③用实物量和折合量表示: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同种产品的规格型号虽然很多,但需要从两个方面同时观察分析其生产能力,而又能够计算两种生产量的产品。这三种表示形式,第一种和第二种是基本的、常用的形式,第三种是对某些少数产品采用的形式。
  2.用原料处理量表示。是用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原料数量来表示产品的生产能力。这种表示方法一般适用于原料单一,但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产出多种产品,且各种产品比重,因原料、工艺和生产要求不同而变化,不便于用产量表示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如炼油、洗煤等。
  3.用设备数量表示。是用企业在某一时间点已安装的主体设备的数量来表示产品生产能力。有两种形式,一是用设备容量表示,如发电企业用配套的发电机组成装机容量表示;二是用设备实物量表示。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受外界条件影响较大,且生产某种产品的主体设备单一的企业。
  (四)计算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原则
  工业企业在计算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一般要遵守下列几项原则:
  1.必须将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各个环节及其设备进行综合平衡。
  化工产品生产能力是工业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各个环节及其设备协同工作的结果,是经过平衡后的结果。生产过程较复杂的产品一般都由若干个生产环节进行生产。每个生产环节又由若干主体设备和一些辅助设备进行生产。在核算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首先要在计算各种设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中的各种主体设备的能力进行平衡,以确定每个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一般情况下,当各主体设备的生产能力完全配套时,可以用主体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为某一环节的生产能力;当主体设备的生产能力不配套时,应对生产能力薄弱的主体设备采取积极调整设备或工艺流程等技术组织措施,并按采取措施后提高的薄弱主体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为某一环节的生产能力。各个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确定后,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进行平衡(不考虑次要环节的能力如何),以确定某种产品的企业综合增衡生产能力,即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一般情况下,当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完全平衡时,可以用主要生产环节的平衡能力作为企业的某种产品能力;当主要环节的生产能力不平衡时,即有的环节能力高,有的环节能力低,要以薄弱生产环节(如果某一薄弱环节有固定的专业化协作厂或能够发外加工,则不应做为平衡基企业生产能力的薄弱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为基础,积极调整设备或工艺流程,采用先进经验和技术措施,提高薄弱环节的能力,用提高后的薄弱环节生产能力,作为企业某种产品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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