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商品进行分类统计时,原则上可按商品主要用途,将一种商品归入一个类别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以哪种用途为主的商品,有条件的,统计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归入有关类中。如元钉、铁丝、玻璃、木材,既可用于修建房屋,又可用于制做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如某地在农村零售的,主要用于修建房屋;在城市零售的,主要用于制作家具和日常生活用,也可将农村的零售列入建筑材料类,城市的零售列入日用品类。有的商店、柜组经营一类以上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商品类别进行统计有困难时,也可采取按主营商品进行分类统计。如有的食品柜组,主要经营的是食品,也有经营少量火柴、肥皂、卫生纸等非食品,为了简便起见,在进行商品分类统计时,可将食品柜组的经营商品全部计入食品类中。
5.补充资料
(1)本单位批发贸易网点:指本单位设立的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自然单位(包括本单位自身),凡具有独立固定的营业场所,配有一定的业务人员,不论单位大小、不论是否单独核算,均按自然网点计算,即有一个点就算一个网点。
(2)本单位贸易零售网点:是指专门从事零售业务的自然单位(包括本单位自身),凡具有独立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不论单位大小,不论是单独核算,均按自然网点计算,即有一个点就算一个网点。同一营业场所内各柜组,以及派出的流动小组、流动售货车等,不论临时性还是经常性的均不作为网点统计(但固定的售货亭应作为网点统计)。
(3)营业面积:指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所(营业厅、室),包括顾客、营业人员活动的面积和柜台、货架占用的面积。不包括不是直接销售商品,以及专门储存商品的仓库面积和办公用房的面积。营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附营活动的其他指标
1.单位数:指工业企业所属的从事非工业生产活动的附营活动单位个数。列入附营经济活动统计范围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单独核算收入与支出。凡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单位不作为附营活动单位统计。另外,《其他附营活动主要情况》报表中未列出行业的附营活动单位暂不包括在单位数合计中。
2.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末在附营活动单位中从事生产劳动并由附营活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既包括报告期末在册的正式职工和返聘人员,也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工。
3.从业人员报酬:指报告期附营活动单位以各种开式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既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以及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包括各种实物工资。
4.收入:指附营活动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这里的收入一般指毛收入,即未扣除成本费用的总收入。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如餐饮业填写营业额;宾馆饭店填写营业收入。无经营收入的单位,如学校等填写经常性的支出,即为维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每年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包括从业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以及教学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九、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与生产技术密切相关,表明工业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对设备、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的利用状况及其结果的指标。一般可分为工业主要产品质量指标,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工业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设备利用情况指标,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五类。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工业各部门的技术发展,同时也反映工业生产的经济成果,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发展的水平。因此,统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反映工业各部门的技术经济发展状况,是工业统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产品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好坏程度。产品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工业经济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给生产企业增加效益,同时也可以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增加社会效益。产品质量统计的任务就是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业产品质量的状况,反映产品质量的实际水平和变化趋势。因此,要做好工业产品质量的经常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1.工业产品质量的标准
工业产品质量的高低往往由若干个质量参数控制,对这些质量参数作的统一规定就是质量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质量的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水平高低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重要产品的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或工业部门(行业)制定的,称为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有些产品,国家和工业部门没有规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的,称为企业标准;还有一些规格特殊的产品,则在部颁标准基础上,根据企业和用户所签订的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质量标准。为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企业对每种零部件以至每道加工工序,也制订有一定的质量要求,这是企业内部的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某些国际组织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某些有较大影响的公司规定的并且被国际组织所承认的标准。国际标准一般包括以下三项:
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标准;
②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其它72个国际组织(如:国际计量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铁路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制订的标准,并在KWIC《国际标准索引》公布的;
③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但必须在KWIC公布才有效。
这些标准一般也由国家统一规定。统计工作中有时要统计按国际标准生产的产品产量,指的就是上述标准。对于某种进口产品,经检验后取得的质量参数,只能用于分析研究产品质量的参考,不能作为国际标准。
每一种产品都要执行质量标准,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都必须按标准检验,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把工业产品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凡是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称为不合格品。合格品按规定其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又可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等。
2.工业产品质量的基本统计指标
反映工业产品质量的基本统计指标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反映产品本身内在质量的统计指标,如工业产品平均技术性能、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另一类是反映工业生产过程中工作质量的统计指标,如质量损失率、废品率、成品返修率等。产品本身内在质量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质量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产品本身内有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工业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的影响;工业生产过程的工作质量,往往又是提高工业产品本身内在质量的前提。
以下主要介绍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和质量损失率。
第一,工业产品质量分等
(1)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GB/T12707-91)中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产品(包括技术引进产品),由独资、合资、合作生产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水平原则上划分三个等级,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①优等品是指其产品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物质量水平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
②一等品是指其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际一般水平,且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
③合格品是指按我国一般水平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水平必须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原则
①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产品的标准水平和实物质量指标的检测结果。
②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由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负责,按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期上报统计结果。
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有国家级检测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判定。
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标准水平的确认,须有部级或部级以上标准机构出具的证明。
经国家、行业检验机构证明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确已达到相应等级水平,才可列入等级品率的统计范围。
③为使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企业应具有生产相应等级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
(3)产品标准水平的划分原则
①产品标准水平划分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一般水平标准和国内一般水平标准三个等级。
国际先进水平标准,是指标准综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的现行标准水平。
国际一般水平标准,是指标准综合水平达到国际一般现行标准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标准,是指标准综合水平虽然达不到国际先进和国际一般两个等级标准水平,但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达到仍在使用的现行标准水平。
②标准综合水平是指对标准中规定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项要求的综合评价。
对比标准的水平,也是指综合水平,不应将各国标准的高指标拼凑在一个标准中。
③标准水平的对比对象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无对比对象的标准水平的确认,采取与国际、国外类似标准对比的方法进行。完全取决于我国资源优势的标准,如其最低一级产品技术要求不低于国外先进标准的水平,即认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不低于国际一般水平,即认为具有国际一般水平的标准,也可与收集的国外实物进行对比。
④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指标中任一项关键指标达不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或国际一般标准水平的,则不能认为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或国际一般水平的标准。
(4)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是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产品质量标准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综合反映。它是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两个主导指标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使用。
统计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管理进步及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原材料,正确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档次和水平。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的统计结果,在行业、地区和企业之间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能够反映出国家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及变化情况。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一)是将我国工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原则上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一般水平和国内一般水平三个档次,相应地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分别统计优等品产值率(G1),一等品产值率(G2)和合格品产值率(G3)。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
a1p1+a2p2+a3p3
G=───────────────
p
式中:P──报告期分等产品总产值(不变价);
p1p2p3──分别为与P同期的优等品产值、一等品产值与合格品产值(不变价),p1+p2+p3=P;
a1a2a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加权系数。有关加权系数的确定,有多
种确定方法,目前全国质量指标中a1=1.5,a2=1.0a3=0.5。
上述a1a2a3加权系数值的确定是根据目前提高国家的质量水平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在
多资专家调查的基础上而确定的。
优等品产值率(G1)
P1
G1=───=100%
P
一等品产值率(G2)
P2
G2=────=100%
P
合格品产值率(G3)
P3
G3=────=100%
P
第二,质量损失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损失率的确定及核算方法》(GB/T13341-91)中规定,质量损失率是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并核算质量损失率的目的是降低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寻求经济合理的、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完善企业质量成本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前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损失的费用。
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或信誉损失等所损失的费用。
(1)统计范围
①内部损失成本的统计范围
Ⅰ.报废损失率:因成品、半成品、在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造成报废所损失的费用;以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所损失的费用;
Ⅱ.返修费:为修复不合格品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所支付的费用;
Ⅲ.降级损失费: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而降级所损失的费用;
Ⅳ.停工损失费:因质量问题造成停工所损失的费用;
Ⅴ.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因处理内部产品质量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如重复检验或重新筛选支付的费用。
②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范围
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范围,即包括的三级科目。
Ⅰ.索赔费: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对用户提出的申诉,进行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
Ⅱ.退货损失费: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用户退货换货所损失的费用;
Ⅲ.折价损失费:因产品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折价销售所损失的费用;
Ⅳ.保修费: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保修服务人员工资总额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质量损失率计算公式
Ci+Ce
F=────────×100%
Pc
式中:F──质量损失率,%;
Ci──内部损失成本(现行价),万元;
Ce──外部损失成本(现行价),万元;
Ccg──工业总产值(现行价),万元。
(3)费用的收集渠道
①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直接获得;
②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分析获得;
③从统计原始资料或凭证中分析获得;
④从各种质量原始资料凭证中分析获得。
(4)费用的归集内容和开支范围
根据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三级科目的原始凭证和费用的开支范围按归集内容进行归集。
3.化工产品质量的基本统计指标
反映化工产品质量的常用指标,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某种产品平均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的平均技术性能指标,是指通过计算某种产品的某种主要质量特性的平均值来反映其质量水平的指标。例如:磷矿石平均品位、硝酸铵平均含氮量、电石平均发气量、粗甲醇平均纯度等。
产品的平均技术性能指标,多是根据抽样检验取得的技术参数,这些参数的平均值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方法求得。基本公式如下:
产品平均有效成份含量或平均纯度(%)
各批〔产品实物量×有效成分含量或纯度(%)〕之和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之和
注:①子项的有效成分含量若为干基分析数据,则应从实物量中先扣去水分重量,再乘
有效成分含量%,公式子项即改为:
各批〔产品实物量(1-水分%)×干基有效成分含量或纯度%〕之和。
②子、母项产品实物量均包括不合格品。
(2)产品合格率
产品合格率,是指合格品数量占全部合格品、不合格与废品总量的百分比。计算产品合格率的基本公式为:
产品 合格品数量
合格率(%)=───────────────×100%
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量+废品量
注:①子、母项均按实物量计算。
②不合格品应包括清理设备时清出的清塔料、清釜料等和清扫场地收集的扫地料、
清沟料等。
③不合格品和废品还应包括不需检验即可判定的不合格品和废品。
(3)正品率
某些高分子聚合物的质量标准,是按用途不同分型号制定的。生产每种型号的产品,其工艺条件和配方均不相同。按一定型号的工艺条件和配方生产出该型号的产品,叫正品。否则,用这一型号的工艺条件和配方生产出其他型号的产品,叫转型品。因此,正品率是反映工艺操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各型正品产量
正品率(%)=──────×100%
合格品产量
注:合格品产量包括正品产量和转型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转型品)产量。
4.计算质量指标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
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论质量是否合格,一律不计算产品质量指标。因此,计算质量指标的合格品产量与计算产量指标的合格品产量,允许有些出入。
5.关于返修品和产品退货处理的规定
①未出厂前的返修品是在制品,不参予除返修率以外的其他质量指标的计算。返修后经检验,如果是合格品,应计入合格品内,否则应计入不合格品或废品内。
②出厂后不合格退货的产品,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凡经整修后可以成为合格品的,可不必调整过去已经上报了产品质量指标的数字,整修为合格品也不用重复统计质量指标。
凡属无法整修的废品,不论是报告期生产的或报告期以前生产的,均需于发现月中按废品统计,并在累计数中扣除合格品产量。
(二)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统计,是为了检验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操作技术、采用新技术,经济合理地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为节约消耗、制订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1.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的计算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简称“单耗”,是指生产每单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
计算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的基本公式为:
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量
产品单耗=───────────────────────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
例如:企业磷矿耗坑木、磷矿耗炸药、生产原油耗电、原油加工耗电、发电耗标准煤、硫酸耗硫铁矿、合成氨耗天然气、敌敌畏耗烧碱、磷酸二铵耗磷矿粉等,都是计算单耗的指标。
2.计算产品“单耗”的一些具体规定
(1)计算产品单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单耗指标。
(2)原材料、燃料、动力总消耗量(以下简称总消耗量),是指生产该产品自投料开始至制成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某种原材料(或燃料、动力)的全部数量。
在总消耗量中必须包括:①生产合格品、废次品的全部消耗;②原材料被加工后发生的边角余料等;③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半成品、在产品的储存和运送所发生的损耗;④由于设备检修、开工、停工引起的物料消耗;⑤返修改制不合格品的消耗。
在总消耗量中不应包括:①原材料进厂以前运输过程中在途损耗;②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在工厂料场仓库中的储运与事故损耗;③已完成但未检验的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在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④科学试验、技术革新、非标准设备制造、劳动保护等消耗的原材料。
(3)使用同一原材料或燃料、动力,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在计算某一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时,可通过测定、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计算。
(4)循环使用的物料以第一次投入量计算消耗,回收物料不重复计算。即回收物料不用于生产原产品时,不从原产品的投料中扣除,返回生产原产品时,不重新计入消耗。
循环水是经再加工后(冷却、输送)重新使用,与一次水的作用相同,应视同一次水如实计算消耗。
二次使用的蒸汽(如蒸汽透平压缩机使用蒸汽的动能后,又利用其热能)要分次计算其消耗。
(5)总消耗量的计算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处理。具体计算办法是:上期结转到本期的物料加本期投料减去本期结转到下期的物料。连续生产的化工产品,每个报告期都有上期结转的物料,也有本期结转到下期去的物料:即使未检验的产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结存量不变,而其“单耗”也往往是不同的。为了尽可能准确反映本期单耗的实际情况,所以计算总消耗量时必须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为便于各企业之间对比,有些原材料、燃料应按规定折合标准量计算,如硫酸、烧碱要折成100%;原料煤及焦炭要折成固定炭84%;燃料煤要折成7000千卡/千克(29308千焦/千克)的标准燃料;电石要折成300升/千克等。作为被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在折合标准量时均按实际有效成分含量折算,具体折算方法有两种:
①有效成分含量为干基时,其公式如下:
有效成分含量%
实物量(1-水分含量%)×干基分析标准量=────────
标准含量%
②有效成分含量为湿基时,其公式如下:
实物量×湿基分析有效成分含量%
标准量=───────────────
标准含量%
化工产品单耗计算方法举例
硫铁矿(折硫35%)总消耗量(千克)
1.每吨硫酸耗硫铁矿(千克)=──────────────────
硫酸(折100%)产量(吨)
硫铁矿总消耗量中,包括从投入焙烧炉开始到成品为止的全部消耗和损失矿量,也包括掺烧硫磺和长期维持炉火的用矿量;但不包括非硫酸用的SO2、SO3,以及氧化锌烧渣占用的矿量和亚硫酸氢铵用矿。其扣除含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100%SO2g产量(千克)×0.5005
SO2用矿量(千克)=────────────────────
烧出率(%)×净化收率(%)×35%
100%SO3产量(千克)×0.4005
SO3用矿量(千克)=─────────────────────────
烧出率(%)×净化收率(%)×转化率(%)×35%
式中:0.5005为SO2的理论含硫量
0.4005为SO3的理论含硫量
氧化锌烧渣占用矿量(千克)=氧化锌烧渣量(千克)×烧渣中硫酸盐含量(%)
÷0.35
原盐(折100%)总量耗量(千克)
2.每吨纯碱耗原盐(千克)=───────────────────
纯碱产量(吨)
原盐总耗量中不包括用海水、咸井水化盐时带入的盐量。
按联碱和氨碱分别计算。
3.每吨隔膜(水银)液碱(固碱)耗原盐(千克)
原盐(折100%)总消耗量(千克)
=───────────────────────
隔膜(水银)液碱(固碱)产量(折100%)(吨)
原盐总消耗量中包括隔膜烧碱生产过程中自用碱还原为原盐的量;蒸发析出的盐返回使用时,不再计入原盐消耗量中。
水银烧碱生产过程中的自用碱不还原为原盐,而另外计算自用碱单耗。
烧碱产量中一律不包括自用碱量。
4.每吨隔膜(水银)液碱(固碱)耗直流电(实际)(千瓦时)
直流电(实际)总消耗量(千瓦时)
=─────────────────────────
隔膜(水银)液碱(固碱)产量(折100%)(吨)
直流电消耗按实际电流密度的消耗量计算。
5.每吨隔膜(水银)液碱(固碱)耗直流电(标准)(千瓦时)
直流电(标准)总消耗量(千瓦时)
=───────────────────────
隔膜(水银)液碱(固碱)产量(100%)(吨)
隔膜烧碱石墨阳极标准电流密度定为800A/平方米,金属阳极标准电流密度为1300A/平方米。密度每增减100A/平方米,金属阳极电解槽的折标准直流电耗减增42(KWH/t),石墨阳极电解槽折标准直流电耗减增70(KWH/t)。
水银烧碱标准电流密度定为6000A/平方米,电流密度每增减100A/平方米,直流电减增20千瓦时。
合成氨耗全煤(或全焦)总量(千克)
6.每吨合成氨耗实物全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实物全煤(或全焦)消耗总量,是指投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包括投炉的白煤(或焦炭),也包括筛下不能投炉的粉煤(或粉焦),但不包括途耗、库耗。总量按原煤(或原焦)的实称重量计算,不折算成标准的固定炭。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制氨,计算方法一致。使用煤球制氨,不计算全煤单耗。
回收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如贮罐气、吹出气、林德气等)作燃料使用时,不能将其热量折煤、焦从消耗量中扣除;但自系统中引出原料气作它用时可按用量折煤、焦从氨耗中扣除。
返焦(二炭)不再计入消耗,不回炉使用的也不扣除。
氨联醇企业,粗醇(100%)在氨共用的物料,按1.1∶1的比例分摊。
上述规定适用于其他氨单耗指标的计算。
7.每吨合成氨耗实物入炉煤(或焦)(千克)
合成氨耗入炉煤实物总量(千克)
=───────────────
合成氨产量(吨)
入炉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无烟煤(或焦炭),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粉焦)。以实物吨计量。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煤球制氧,计算方法同此,但应扣除煤球中所含的粘结剂(如石灰、水泥等)重量。
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总量(千克)
8.每吨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的范围与实物煤相同。其总量=各批〔入炉煤实物量(1-水分%)×干基含炭%÷0.84〕之和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煤球制氨,计算方法与此一致
合成氨耗实物重油总量(千克)
9.每吨合成氨耗实物重油(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实物重油总量,只包括用于造气的原料重油,不包括用作锅炉燃料的重油。
使用原油、轻油造气,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10.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立方米)=───────────────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使用的燃料气;但不包括蒸汽锅炉使用的燃料气。
使用油田气、焦炉气、炼厂气制氨,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消耗蒸气总量(千克)
11.每吨合成氨耗蒸气(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蒸汽包括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包括碳化工序)的工艺耗汽、物料加热、设备及管道保温等用汽,但不包括碳化煤球,硫磺等副产品、油再生等非氨生产直接用汽和生活采暖用汽。
氨生产中副产的蒸汽(不包括自备电厂副产汽),用于氨生产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可从氨耗蒸汽总量中扣除(或年燃料煤扣除)。
小合成氨装置不计算蒸汽单耗,但计算燃料煤(油)单耗。
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总量
(千克)
12.每吨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总量(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包括范围与指标:“11”相同。实物总量指入炉实际重量。
掺烧的燃料煤返炭、炉渣、煤矸石不计入消耗,从锅炉烧余物中拣回的返炭也不从消耗中扣除。
燃料油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千克)
13.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包括范围与耗实物煤相同。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各批〔入炉实物量(千克)×实际低位发热量÷7000(或29308)〕之和
实际低位发热量以入炉煤取样分析的数据为准,以千卡/千克或千焦/千克表示。7000千卡/千克(29308千焦)千克/为标准燃料。
合成氨耗电总量(千瓦时)
14.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总耗电量,包括从原料场、库运料开始及预处理造气、脱硫、变换、脱碳、低压水洗、压缩、铜洗(或氢分洗、液氮洗)、合成、冰机到氨库止各工序用电;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等用电;计划中、小修(不包括大修)和事故停车的修理作业用电(以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合成氨消耗电不包括生产煤球、氧气及副产硫磺用电;碳化工序及碳化氨水用电;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油回收用电;蒸汽锅炉和供水、冷却循环水泵;扩建、技措工程和大修理作业用电。
合成氨耗水总量(吨)
15.每吨合成氨耗水(吨)=───────────
合成氨产量(吨)
水的消耗总量以进入生产过程头道工序仪表计量为准。
水的单耗应分别按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计算。循环水应包括补充的新鲜水。
普通过磷酸钙耗硫酸(100%)
总量(千克)
16.每吨普钙耗硫酸(千克)=───────────────
普通过磷酸钙产量
(折有效磷100%)(吨)
硫酸消耗总量按投入配酸槽的实物酸量折100%计算,磷矿粉带入的硫酸根不折硫酸计算消耗。
普通过磷酸钙耗磷矿(30%)
总量(公斤)
17.每吨普钙耗磷矿(公斤)=──────────────
普通过磷酸钙产量
(折有效磷100%)(吨)
磷矿消耗总量按投入混合器的矿粉开始计算,不包括破碎、磨粉的损失,但应包括用作中和剂和磷矿。
子项=各批〔磷矿实物量(1-水分%)×磷矿中全磷干基含量%〕之和/0.3
钙镁磷肥耗磷矿(30%)
总量(千克)
18.每吨钙镁磷肥耗磷矿(千克)=─────────────
钙镁磷肥产量
(折有效磷100%)(吨)
磷矿消耗量按入炉量计算。
子项=各批〔磷矿实物量(1-水分%)×磷矿中全磷干基含量%〕之和/0.3
钙镁磷肥耗焦炭(84%)
总量(千克)
19.每吨钙镁磷肥耗焦炭(千克)=─────────────
钙镁磷肥产量
(折有效磷100%)(吨)
子项=各批〔焦炭实物量(1-水分%)×焦炭干基含炭量%〕之和/0.84
使用白煤代替焦炭时,计算方法同此。
电石耗炭素原料总量(千克)
20.每吨电石耗炭素原料(千克)=────────────────
电石产量(300升/千克)(吨)
炭素原料包括焦炭、石油焦、白煤等,并按实物量和折固定炭84%的标准量分别计算单耗。实物全焦单耗包括未入炉的破碎加工损失量在内,入炉标准单耗不包括未入炉的破碎加工损失量。
电石耗电炉电总量(千瓦时)
21.每吨电石耗电炉电(千瓦时)=─────────────────
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
电石耗电指电炉工艺用电,包括炉眼烧穿用电,不包括动力电,动力电另外计算单耗。
聚氯乙稀耗电石总量(千克)
22.每吨聚氯乙烯耗电石(千克)=──────────────
聚氯乙烯产量(吨)
电石总量按标准发气量(300升/千克)计算。
乙烯耗裂解料总量(千克)
23.每吨乙烯耗裂解料(千克)=───────────────
乙烯产量(吨)
裂解料为气体原料的应按重量计算消耗。联产品、付产品的消耗也包括在内。但循环使用的原料不重复计算。
母项只按乙烯产量计算,不包括丙烯等联产品。
(三)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指标
1.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报告期内单位产品产量平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数量,各种能源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单位后的消耗总和。它全面反映了投入的能源与产出产品之间的定量关系;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情况。它是考核能耗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2.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计算公式为: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标准煤)
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摊销在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以下各项:
①从投料到制成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艺用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②分摊在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③分摊在该产品的企业内部的亏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