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各产品产值(各部门产值)在该类产品(全部产值)中的比重。选择权数涉及到三个问题,即用什么指标确定权数,用什么方法计算权数和用什么时期的资料作权数。
确定权数的指标,可以用工业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一般常用工业增加值做权数。计算权数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权数法、附加权数法和分层权数法等。各个方法各具有特点和应用条件。在全国编制生产指数时,因其代表产品数目较多,且在各工业行业分布较均衡。用直接权数法计算权数较好;当非代表产品和在同行业中的代表产品生产发展趋势和程度基本一致,而且指数编制者经验又比较丰富的条件下,可采用附加权数法;在代表产品代表性比较强,而每个工业行业又有代表产品的条件下,采用分层权数法计算权数较合适。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权数的资料,一般用定基指数的基期资料或某一时期的资料,即不变权数或固定权数。不变权数的基期一般选择国民经济运行正常、比较稳定协调发展的年份,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价格的变动,基期也定期变动,一般是五年变更一次。每变更一次基期,有关年份的生产指数都要按新的基年调整,以保证资料可比。
四、财务状况
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工业生产过程,既是物质运动过程,也是资金运动过程。财务状况统计,就是收集企业有关资金运动的资料,为反映工业企业的经营成果,评价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研究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潜力和途径,以及为全面分析研究工业行业的经济情况提供依据。
(一)企业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主要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以上各项可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项目填列。
(二)资产负债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是按负债的偿还期长短进行分类的,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在参加生产经营时,其价值一次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本项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1)货币资金:反映企业的各种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的期末数填列。
(2)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其中:
产成品: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本项根据会计“产成品”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2.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指全部流动资产报告期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之和÷2
流动资产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3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之和÷24。
3.长期投资合计: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它包括购置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等形式。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列。
4.固定资产原价合计: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其中: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本项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列。
5.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其中: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本年度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填列。
6.固定资产净值期末数: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所提折旧后的净额。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期末数填列。
7.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指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净值报告期平均余额。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净值月平均余额=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2
固定资产净值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3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24
本项根据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的期末数计算填列。
8.固定资产合计: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的资金。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9.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项、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等。本项目反映年末企业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之和,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10.其他长期资 产合计: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如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长期资产”项的期末数填列。
11.流动负债合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其中:
未交税金: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数以“-”号填列)。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末交税金”项的期末数填列。
12.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净额。本项根据统计报表或会计“资产负表”中的有关指标或项目计算。
13.流动负债平均余额:指企业流动负债报告期平均余额。计算公式同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的计算方法。
14.长期负债合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它是除了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外,企业向债权人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使用的资金。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5.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留存收益等。本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年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其中:
股本:指股份制企业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资本。反映企业发行股票时按股票面值收到的股票本金。本项指标由股份制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俩表”中的“股本”项填列。非股份制企业不填本项指标。
(三)损益及分配
1.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成本”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亏损以“-”号表示)
2.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企业除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亏损以“-”号表示)
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其中:
(1)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本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在有关项目归纳填报。
(2)劳动、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的劳动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之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本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项目归纳填列。
4.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其中:
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本项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成本费用总额:指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本项根据统计报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有关指标或项目计算。
6.营业利润: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流转税金)后的余额(亏损以“-”号表示)。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7.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按规定应取得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本项根据会“投资收益”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8.补贴收入:反映企业按规定应取得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巾贴收入。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补贴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9.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0.营业外支出: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1.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2.实现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之和。本项根据统计报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有关指标或项目计算。
13.应交所得税: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本项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应交所得税”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14.应交特种基金: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本项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应交特种基金”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16.应付利润: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本项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应付利润”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其中:
已分配股利:指股份制企业(公司)根据股东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票)已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已分配股利包括已经他配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本项由股份制企业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已分配股利”项“金额”栏填列。非股份制企业不填本指标。
17.转作奖金的利润:指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奖金。本项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转作奖金的利润”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四)其他
1.本年应付工资:反映企业报告期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其中:
主管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应付给与工业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的工资。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即本期应由上述科目负担的工资)计算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报告期提取的福利费。本项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其中:
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指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本项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填列。
3.工业中间投入:本项见第三章第(一)部分中“工业增加值”的解释。
(五)补充资料(由三资企业填报)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1.本年实收外商资本:指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所规定的注册资本中外商出资所占比例,由外商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外商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计价的实缴资本投资和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本项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分析填列。
2.协议内本年从境外借款:指三资企业投资总额内,以企业法人或中外各方的名义从境外(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本项根据会计“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分析填列。
3.本年已分配给外方股利:指经三资企业董事会决定分配给合营、合作双方的利润股息中属于外商的那部分。本项根据会计“已分配利润”科目中给外方的股利填列。
4.本年未分配利润中分给外方股利:指三资企业的年末分配利润股息中按比例属于外商的那部分。本项根据会计“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未分配给外方的股利填列。
5.外商投资国别(地区)名称:指三资企业中的主要外商投资国家(地区)名称。对于有些投资国别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的三资企业的国别(地区)的名称应填写主要的国别(地区)。企业并应根据《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见附录五)填列国别(地区)代码。
五、劳动工资
工业劳动工资统计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反映工业企业、部门、地区所占劳动力的数量、素质状况,反映劳动力构成及变动状况,企业工资福利的情况,为分析研究劳动力及工资情况提供资料。
1.从业人员:指企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2.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1)合同制职工:指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2)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企业的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职工按用工期限分组:
①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有企业使用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②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职工按劳动岗位分组:
①工人和学徒
工人:指在基本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的工人及厂外运输与厂房建筑物大修理的工人。
学徒:指在熟练工人指导下,在生产劳动中学习生产技术、领取学徒工待遇的人员。
②工程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Ⅰ.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Ⅱ.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Ⅲ.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Ⅳ.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在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③管理人员:指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④服务人员:指服务于职工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文化教育(如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站。图书馆、俱乐部)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如医务室、保健室)工作人员;保安警卫和消防人员;住宅管理和维修人员;勤杂人员(与生产有关的车间的勤杂工作工人,不算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员和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其中:
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指某些与本企业生产无直接关系,但由企业举办的社会性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如企业办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医院、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的工作人员。
其他人员:指由本企业开支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下同)学习人员;长期病伤产假人员;长期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退养人员和厂内待业人员等。
3.其他从业人员:指企业中除职工以外的全部参加本企业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4.从业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中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二除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开工后各天数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季平均人数是以报告季中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三除求得。
半年平均人数是以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六除求得,或半年内两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二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5.职工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职工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中的方法。
6.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中的方法。
7.职工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企业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人员。
(1)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农村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2)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待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3)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和转业后,直接由企业录用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兵役期满后又回原企业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企业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员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指在大、专院校、研究生院(部)以及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企业录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5)调入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职工(中央各部的汇总数即指在报告期内,由本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入的职工)。
(6)其他:指除以上几类人员外,本企业增加的职工人数。
8.职工减少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企业并不再由本企业支付工资的全部人员。
(1)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职: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2)开除、除名、辞退
开除: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企业办理开除手续的职工。
除名:指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企业办理除名手续的职工。
辞退:指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企业办理辞退手续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职工。
(3)调出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调整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人数。其中: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工作的职工(中央各部的汇总数即指在报告期内,调入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的职工)
(4)其他:指除以上几类人员外,本企业减少的职工人数。
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10.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性指标,也是研究分配政策、居民个人收入、居民购买力的主要依据。
(1)计时工资和计件标准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①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③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④运动员体育津贴;
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⑥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等。
计件标准工资:是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应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①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②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③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④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训练奖,教练员的输送成绩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各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计件超额工资: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事数额。某些企业的工人由于从事生产的工作物等级高于本人工资等级,因而其计件标准工资高于本人标准工资,其计件超额工资也应由全部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3)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其中:
物价补贴: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补贴等。
11.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六、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
工业企业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必须及时地组织供应各种原材料、能源。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观察企业原材料、能源的消费和库存基本情况,反映其数量关系及其构成,分析其对生产的保证程度。从宏观上看,原材料、能源统计为合理安排生产和组织物质资料的供应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是研究一定时期内物质资料消费规模、水平与生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研究物质资料的使用效益,研究物质资料的资源与消费、消费与储备之间的关系所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国情国力的重要数据之一。
(一)原材料消费与库存
1.消费: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包括主营活动和附营活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并包括由本企业(作为投资单位)代填的乡镇建筑企业为完成企业建设项目而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原材料消费数量分别用实物量和价值量表示。
消费的核算原则:“谁消费谁统计”,即原材料在哪个企业使用,就由哪个企业统计消费。
消费的核算方法: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作消费统计。具体地说:
①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作消费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原材料;
②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即作消费统计,如原盐电解生产烧碱,就作消费统计;
③某些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未改变其形态或性能的原材料,也应作消费统计,如:已装到汽车上的轮胎、已装入机器设备的润滑油等;
④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为避免重复统计,只将新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作消费统计,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费包括主营活动用和附营活动用两部分:
(1)主营活动用
主营活动用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主营活动主要包括:
①生产本企业产品、进行工业性作业使用新的原材料;
②制造各种工艺性装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③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所使用的原材料;
④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所使用的原材料;
⑤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修理所使用的原材料。
主营活动用不包括:
①本企业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本企业作“附营活动用”)统计;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③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④本企业发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承包单位统计,承包单位不包括乡镇建筑企业)。
(2)附营活动用
附营活动用是指在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如本企业附属的自营施工单位、科学研究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附营活动用”的其中项“自营施工用”是指工业企业所属的自营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安装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自营施工用主要包括:
①为完成各项工程而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
②自行制作预制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
③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④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进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
⑤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等所使用的原材料。
自营施工用不包括:
①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②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2.库存: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库存的核算原则:“谁支配谁统计”,即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原材料,不论存放在何处,都应作本企业库存统计;反之,本企业无权支配动用的原材料,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库存统计。
库存的核算方法: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某一时点实际结存的原材料,都作本企业库存统计。
库存的核算范围包括:
①企业各材料库,包括总库、分库、车间或工地仓库及露天场地保存的原材料;
②车间、工地、班组领去后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原材料;
③外单位加工来料尚未消费的原材料;
④自外单位借入并已办理入库手续,但尚未消费的原材料;
⑤已决定外调或上交,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原材料;
⑥委托外单位或物资储运公司代本企业保管的原材料;
⑦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储积压及特准储备的原材料;
⑧清点盘库查出的帐外原材料;
⑨已经申请报废、但尚未批准的原材料。
库存的核算范围不包括
①已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原材料;
②已办理完出库手续借给外单位的原材料;
③供货单位错发到本企业的原材料;
④代外单位保管的原材料(包括已办理出库手续的外调原材料,对方尚未提走或未全部提走部分);
⑤已查实确属亏损或丢失的原料;
⑥已付货款但尚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⑦已投入使用的工具性材料及可以回收复用的旧料;
⑧已运到本企业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原材料。
为了正确统计原材料库存,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要严格执行“假退料”制度,在报告期末领而未用或尚未用完的原材料,要切实办理“假退料”手续,将这部原材料计入库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统计库存和核算成本。
②要坚持上级主管机关规定的定期盘点制度,如发现帐(材料保管帐)、卡(材料卡片)、物(实物数量)三者数字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填报库存以最后盘点数字为准。
③凡是拨出加工、调出或借给外单位的原材料,只要办理了出库手续,不论原材料是否已离库,本企业不应计入库存。
④库存是反映某一时点上客观存在的原材料实体的数量指标,不应该也不会出现负数(赤字库存)。如果库存原材料全部用完,则库存为零。
3.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总值:是指用货币表示的工业企业的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和在报告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的数量。
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总值的计算方法是:本企业外购原材料的实际消费量和实际结存量分别乘该种原材料的实际购进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应在报告期末按价格差异率调整为实际购进价格)。
实际购进价格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①买价:即供货单位开出的发票上的价格;
②运杂费:即原材料运达本企业以前发生的,应由买方负担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即不同原材料在定额范围内的途中损耗;
④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即原材料在入库前的整理、验收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必要的损耗(需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⑤购入原材料所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总值包括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化工类,建材类,木材类,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类和其他类。
(1)黑色金属材料类,包括:
①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铁矿石原矿,铁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铁矿,锰矿石原矿,锰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锰矿,铬矿石原矿,铬矿石成品矿等。
②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钢,生铁,铁合金,钢材,钢坯,钎子钢,轧制钢球,重溶钢,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金属化球团,海绵铁,钒渣、粉末冶金原料,钢板网等。
(2)有色金属材料,包括:
①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贵金属矿采选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稀土金属矿采选产品等。
②有色金属治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重有色金属冶炼产品,轻有色金属冶炼产品,贵金属冶炼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稀土金属冶炼产品,稀散金属及半金属冶炼产品,高纯和超高纯有色金属,重有色金属合金,硬质合金,稀有稀土金属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重有色金属加工材,轻有色金属加工材,贵金属加工材,稀有金属加工材,双金属材,有色金属加工粉,半导体材料等。
(3)化工类,包括:
①化学矿采选品:包括硫铁矿,磷矿,硼矿,钾矿,天然硫磺,钙芒硝矿,芒硝矿,蛇纹石,天然碱,重晶石,毒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钒石等。
②化工产品:包括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及涂、颜、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和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日用化工品等。
③医药: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畜用药,生物制品。
④橡胶制品:包括轮胎外胎,轮胎内胎,力车胎外胎,力车胎内胎,橡胶运输带、普通平带、普通V带、汽车V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胶布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聚氯乙烯胶带,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橡胶浮筒,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
⑤塑料制品:包括塑料薄膜、板(片)材,管、棒、异型材,塑料丝及其编织制品,塑料人造革、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业配件,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用塑料,制鞋用塑料,日用塑料制品等。
(4)建材类,包括:
①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原盐,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瓷土,膨润土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蜡石,蛭石,硅线石凹凸棒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长岩,刚玉,硅石灰石等。
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包括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块,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制品,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普通陶瓷制品,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绝品,玻璃窑砖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具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