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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纯碱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各企业生产的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锻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实物量计算,并分列一级、二级品产量。
  (八)合成氨
  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合成氨产量包括:①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②出厂的商品液氨量;③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铜洗与脱硫用);④自氨罐弥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含氨折100%计);但不包括:①冰机自用氨(损失)量;②铜洗、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③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暂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时,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进行核算。取消氨罐液面计计量法和按氨加工产品耗氨定额核算法计算合成氨产量。
  (1)仪表计量:
  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以保证计量准确。当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分表时,氨产量必须与其使用量相平衡,不允许存在产量大而用量小的人为差额。
  ①总氨表装在氨库前:
  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②总氨表装在氨库后:
  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自用氨量+商品液氨量+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③当以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作为氨产量时:
  合氨产量(吨)=各用户氨计量分表之和(包括自用氨和商品液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是指合成塔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到系统内加以利用并销售的氨量。
  (2)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液氨产量时,碳酸氢铵、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尿素等各种固体化肥以及浓硝酸的氨利用率规定为90%;氨水的氨利用率为95%。
  合氨产量(吨)=商品液氨量(吨)+〔折含氮100%的合格固体化肥(吨)+折含氮100%的不合格固体化肥(吨)〕×1.35098+〔折含氨100%的合格氨水(吨)+折含氨100%的不合格氨水(吨)〕×1.05263+自用氨量(吨)+〔氨罐期末库存(吨)-氨罐期初库存(吨)〕
  式使:1.35098=1/0.82245×90% 0.82245是氨的理论含氮量。
     1.05263=1/95%
  ①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
  ②氨水折氨量包括直接用合成塔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农业氨水和工业氨水,还包括含氨10%以上而且已销售的不合格氨水;但不包括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也不包括铜洗和脱硫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③自用氨量。当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及计算公式如下:
  Ⅰ铜洗法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
  铜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5%
  Ⅱ铜洗后减洗改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
  碱洗改氨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5%
  Ⅲ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脱硫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1%
  上述三项自用氨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均不得计算自用氨,同时也不行将其他形式的耗氨计在自用氨中。
  ④各液氨贮罐期初期末结存量差额(正或负)及各氨水槽、母液槽(不包括铜洗、脱硫回收氨水槽)期初期末结存量与浓度析氨量的差额(正或负)。差额为正数即期末大于期初计入本期合成氨产量内;差额为负数即期末小于期初应从本期合成氨产量中扣除差额数。
  (3)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时,氨产量的确定
  企业填报合成氨产量时,在总产量下应分列按原料分的产量。当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时,各种不同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的确定,应在总氨量中按各种原料产气量及其有效气体成分来划定,计算公式为:

  某种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
                 某种原料生产气量×有效气体成分(%) 
         =合成氨总产量×───────────────────
                 各种(原料产气总量×有效气体成分%之和
  (九)化学肥料
  化学肥料是指合乎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供给农业用的氮肥、磷肥和钾肥。已经或准备销售给工业用的和不合格的氮、磷、钾肥均不包括在化肥产量中。混合肥料、磷矿粉肥和腐植酸类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应单独列示,也不包括在化肥产量中。
  化肥产量统计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产量计算的基本规定执行。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项目,以及不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方法进行检验的化肥产品,也不能计算化肥产量。如碳酸氢铵(农业用)的技术条件,除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外,还应同时符合氮含量和水分含量的指标要求,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如水分含量大于5%),则被检验的该批产品,就是不合格品,不检验水分指标的也不能算合格品。
  因停车清理设备或清扫场地收集的在制品和不合格品,不能计算化肥产量,也不能按其含量折算化肥产量,例如,尿素溶液、碳酸氢铵母液、硫酸铵母液、硝酸铵母液等均不能折算氮肥产量,因为未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不是成品。
  为消除污染而利用“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生产的化肥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原料路线,不属于国或部标准的适用范围,可不按已有的国家或部标准检验,应由企业的主管机关另订标准,检验合格者,可以计算化肥产量和产值。如回收硫酸、硝酸尾气生产的液体氮肥。
  企业报送化肥产量时,应分品种填报实物量和折纯量,并废止过去采用折合标准化肥的计算方法。
  化肥折纯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化肥(折有效成分100%)=氮肥(折氮100%)
                +磷肥(折有效磷100%)
                +钾肥(折氧化钾100%)
  (1)氮肥
  氮肥是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氮肥的生产过程是氨的加工过程。如用无机酸与氨反应制成铵盐;二氧化碳与铵合成尿素;氨氧化制成硝酸再加工成硝酸盐等。
  氮肥的主要品种有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氮、氨水等以及含有氮素的复合肥料,如硝酸磷肥和磷酸铵肥。其产量应按实际含氮量折成100%计算各品种产量。
  氮肥产量(折氮100%)是由各氮肥品种合格的实物量乘其实际含氮量(%);相加之和。凡以干基分析表示有效成分含量的,计算时应从实物量中扣掉水分,再乘实际分析的干基含量。
  氮肥主要品种计算方法列举如下:
  ①硫酸铵〔(NH4)2SO4〕折纯氮产量
  硫酸铵(折氮100%)=各批〔合格硝酸铵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以干基计)〕之和。
  ②硝酸铵(NH4NO3)折纯氮产量
  硝酸铵(折氮100%)=各批〔合格硝酸铵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以干基计)〕之和
  ③尿素(学名碳酰二铵,NH2CONH2)折纯氮产量
  尿素(折氮100%=各批〔合格尿素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含氮量(以干基计)之和〕
  ④碳酸氢铵(NH4NO3)折纯氮产量
  碳酸氢铵(折氮100%)=各批〔合格碳酸氢铵实物量×实际氮含量%(以湿基计算)〕之和
  ⑤氯化铵(NH4CI)折纯氮产量
  氯化铵(折氮100%)=各批〔氯化铵实物量(1-水分和氯化钠含量%)×实际氮含量%(以干基计)〕之和
  ⑥石灰氮(学名氰氨化钙CaCN2)折纯氮产量
  石灰氮(折氮100%)=各批〔石灰氮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以干基计)〕之和
  ⑦氨水NH4OH折纯氮产量
  氨水(折氮100%=各批〔(合格农业氨水实物量×实际氨含量%)×0.82245〕之和
  (2)磷肥
  磷肥是以磷矿为原料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磷的化肥。其主要品种有普通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磷酸二钙、钙镁磷肥等,以及含有磷素的钙镁磷钾肥、磷酸铵肥、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肥等复合肥料。
  磷肥产量是由各磷肥品种合格的实物量乘其实际有效P2O5(%)含量,相加之和。有效P2O5只包括水溶性(即可溶于水的)P2O5和枸溶性(即可溶于2%的柠檬酸溶液中的P2O5)的五氧化二磷。
  磷肥主要品种计算方法列举如下:
  ①普通过磷酸〔Ca(H2PO4)2Hg2O)〕折100%有效磷产量
  普通过磷酸钙(折P2O5100%)=各批〔合格普通过磷酸钙实物量×实际有效磷含量%〕之和
  普通过磷酸钙产量,应按完成熟化过程的产品计算,不能按鲜肥计算产量;但大中型磷肥厂的日产量允许暂按硫酸(100%)的净耗量除以鲜肥中硫酸含量(扣除磷矿粉中含的硫酸根)计算,月末改按熟化产品计算调正。
  ②钙镁磷肥(折P2O5100%)=各批〔合格钙镁磷肥实物量×实际有效磷含量%〕之和
  钙镁磷肥产量,应按磨细后其细度(通过80目筛)≥80%的产品计算,未经磨细的是半成品,不能计算磷肥产量。因掺入钾矿使合格的钙镁磷肥中含有少量氧化钾时,应将其折成100%的氧化钾计入钾肥中,而不能按所谓“一钾顶二磷”的方法计算磷肥产量。
  (3)钾肥
  钾肥是用天然钾盐矿经富集精制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钾的化肥。主要品种是氯化钾,其次是硫酸钾。钾肥各品种含钾形态不同,计算钾肥产量,应统一折算成100%的氧化钾。有关品种的折算系数和方法如下:
  ①氧化钾(折100%)=氯化钾(折1000%)×0.63
           K2O    94.2
   式中:0.63=─────=───────
           2KCI  149.114
  ②氧化钾(折100%)=硫酸钾(折100%)×0.54
           K2O    94.2
   式中: 0.54=─────=───────
           K2SO4   174.266
  (4)合成复合肥料
  合成复合肥料是经过化学反应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两种以上的化肥。它的规格和品级都以N-P2Og5-K2O的含量百分数进行标记,如磷酸一铵(12-52-0)。主要的复合肥料有磷酸铵类肥料、硝酸磷肥、硝酸钾等,其产量除按实物量填报外,还应按其所含营养元素折成100%分别计入氮、磷、钾化肥产量中。
  (5)混合肥料
  混合肥料(原称复混合肥)是由成品氮、磷、钾肥为原料经计量混配、造粒、干燥、筛分等工序制成。其产品符合混合肥料国家专业标准(ZBG21002-87)的要求及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得计算产量。其产量只填报实物量,不折纯计入化肥产量中。
  (6)微量元素肥料
  微量元素肥料是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硼、铜铁、锰、锌和钼等化合物的肥料。其产量只填报实物量,不将其产量计入化肥产量中。
  (7)磷矿粉肥
  磷矿粉是将磷矿石进行粉碎,使其粒度合乎要求(90%通过100筛子)的肥料。磷矿粉可用于加工普通守磷酸钙和其他磷肥之用,也可直接施用,是一种溶性的迟效肥料。其产量只填报实物量,不计在化肥产量中。
  (8)腐植酸类肥料
  腐植酸类肥料是一种有机矿物肥料。草炭、;泥煤、褐煤和风化煤等含有腐植质,用化学方法加工处理腐植质类物料提高其中腐植酸的含量,然后用氨中和加工成腐植酸类肥料。腐植酸类肥料除含有氮素可供植物吸收外,在农业上还广泛用作土壤调理剂。其产量只填报实物量,不计在化肥产量中。
  (十)化学农药
  化学农药包括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杀鼠剂和熏蒸剂列在杀虫剂中。
  化学农药产量应分品种按实物量和折纯量计算。折纯量即反化学农药原药的实物量按其实际分析化验的有效成分含量折成100%计算;自行加工的化学农药制剂按其标准含量折成100%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化学农药(折100%)(吨)=各批〔化学农药原药实物量(吨)×实际有效成分含量%〕+各批〔化学农药制剂实物量(吨)×标准含量%〕
  外购原药加工制剂的企业,不计算化学农药产量。
  在计算农药合计产量时,应扣除各品种之间转制加工的重复部分,以最终成品计算。在一个企业内,用甲种农药制造乙种农药,这部分自产自用的甲种农药不应计在农药产量中,但甲种农药如扣除用于制造乙种农药外,还有一部分向外销售,即这部分准备销售的甲种农药应计入农药产量总计及分品种的农药产量中。
  (十一)电石
  电石是用炭素材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CaC2)。凡符合国家标准(GB10665-89)规定技术条件1(电石粒度)和2(电石质量)要求的电石,均可统计产量。
  电石产量应按实物量(分等级品)与折合标准发气量(300升/公斤)分别计算填报。电石发气量是指每一公斤电石在20℃、760毫米汞柱压力下与水作用,所发生的干乙炔气体积,以升计。

             各批〔合格电石实物量(公斤)
            ×实际发气量(升/公斤)〕之和
  标准电石产量(吨)=───────────────
             300升/公斤×1000

  粒度在50毫米以下的电石发气量,应将测定值加7升后再按指标考核等级,折算标准产量。
  电石产量包括商品量与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好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序的数量计算产量。破碎过程中损失的发气量不得折算产量。
  (十二)乙烯、丙烯、丁二烯
  乙烯是指用油(轻油、柴油、重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过程制得的精乙烯。不包括用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各种未用尽的乙烯,返回乙烯生产装置时,不得再计算乙烯产量。
  丙烯包括油、气裂解经分离制得的精丙烯(与乙烯联产)和从炼厂气中经粗分离或不分离直接使用的粗丙烯,也包括购进碳三馏分(液态烃)经分离后使用的丙烯。但不包括非生产用和燃料用,也不包括送火炬烧掉的精、粗丙烯。粗丙烯应折成100%计算产量。
  丁二烯包括碳四馏分抽提和丁烯氧化(催化)脱氢制取的丁二烯,也包括酒精法生产的丁二烯。
   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放空、烧掉或混入另一产品的“三烯”均不得计算“三烯”产量。
  (十三)苯类产品
  苯类产品产量包括纯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混合二甲苯、乙基苯等产量。苯类产品产量在本企业内不得重复计算。炼油企业生产的苯类产品,调入汽油的不统计苯类产量。
  纯苯:包括由煤焦化回收的粗苯,经精馏制得的纯苯和石油催化重整生产的纯苯,也包括从裂解汽油中萃取或加氢脱浣基制取的纯苯。焦化苯按治金部标准YB289-64检验,石油苯按石油部标准SY1910-73检验,合格者统计纯苯产品。
  (十四)其他主要有机化工原料
  (1)萘包括工业萘和精萘。主要来自煤焦油回收精制和重芳烃烷基制成的萘。工业萘是指煤焦油经蒸馏切取的萘油,再经脱酚、脱喹啉后,进一步蒸馏制得的成品萘,但不包括萘饼等粗萘。
  (2)甲醇:是指由合成气单产或与氨联产的合成精甲醇,以及木材干馏副产的甲醇经精馏制成的精甲醇(含量在98%以上),不包括未精馏的粗甲醇。
  (3)合成酒精:指以乙烯为原料经合成反应制得的乙醇产品不包括发酵法生产的酒精。
  (4)丁醇:仅指正丁醇,有包括异丁醇。正丁醇包括发醇法和羰基合成法生产的合格正丁醇,辛醇生产过程中付产的合格正丁醇亦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未经精制的粗丁醇。
  (5)辛醇:目前指2-乙基已醇,不包括仲辛醇(辛醇-2)。不论乙醇缩合法或羰基合成法制得的合格辛醇均应包括在内。
  (6)乙二醇:是指采用纯氧氧化法,空气氧化法等制得的乙二醇。
  (7)冰醋酸:亦称乙酸,目前主要是乙醛氧化法生产(包括乙炔水合法乙醛,酒精氧化法乙醛或乙烯液相氧化法乙醛),也包括轻油液相氧化法制得的合格醋酸。但不包括稀醋酸。
  (8)苯酚:仅指合成苯酚,包括磺化法、异丙苯法、氯苯水解法和甲苯氧化法等合成方法生产的合格苯酚,但不包括焦化付产的苯酚。
  (9)丙酮:包括发酵法和合成法(如异丙苯法、乙炔水合法、丙烯氧化法)生产的合格丙酮。
  (10)苯酐:全称邻苯二甲酸酐,目前主要是萘氧化和邻二甲苯氧化法生产。
  (11)烷基苯:是指采用直链烷烃、脱氢和蜡裂解等方法制得的浣基苯。
  (十五)塑料合成树脂
  塑料树脂是高分子聚合物。它是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份并含有辅助物料如填料、增塑剂、颜料、稳定剂等。塑料树脂按其化学结构及特点可分为:(1)聚烯烃树脂,(2)含氟聚合物,(3)有机玻璃,(4)聚酰胺塑料,(5)线型聚酯、聚醚,(6)纤维素树脂,(7)酚醛塑料,(8)氨基塑料,(9)环氧树脂,(10)不饱和聚酯树脂,(11)聚氨酯塑料,(12)呋喃树脂,(13)有机硅树脂,(14)聚砜树脂等。
  (1)聚烯烃树脂:包括聚氯乙烯树脂、氯醋共聚树脂、过氯乙烯树脂(包括纺丝和油漆用)、氯化聚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以及ABS树脂和AS树脂。
  ①聚氯乙烯树脂:包括符合质量标准的悬浮法和乳液法生产的聚氯乙烯树脂,也包括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转型品和同一型号的混合料,但不包括次品和废品。次品是指有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同型号的混合料。废品是指粘度不合格者,爆炸性聚合产生的大块树脂,以及扫地料、掏塔料、筛头料等。用于制造过氧乙烯的聚氯乙烯,在计算聚氯乙烯树脂时要扣除。氯醋共聚树脂和氯偏共聚树脂应单列计入塑料总计内,而不计入聚氯乙烯中。
  ②聚乙烯树脂:由乙烯聚合而成,包括高压法和低压法生产的全部合格品。
  ③聚丙烯树脂:由丙烯聚合而成。包括无规聚丙烯、等规聚丙烯和间规聚丙烯三种。但不包括纺丝用的聚丙烯树脂。
  ④聚苯乙烯树脂:包括本体聚合与悬浮法的全部合格品,也包括改性聚苯乙烯树脂
  (2)含氟聚合物:包括聚四氟乙烯、氟46、聚三氟氯乙烯等。
  (3)有机玻璃:包括航空用和工业用的各种规格的无色或有色板、管、棒状合格品及颗粒产品,不包括次品和边角料。牙托粉应计入其他塑料中。
  (4)聚酰胺树脂: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1010等。
  (5)线型聚酯、聚醚:包括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二甲基甲醛树脂、聚甲醛、氯化聚醚、聚醚树脂、阻火聚醚、甘露醇环氧丙烷聚醚等。
  (6)纤维素树脂:包括醋酸纤维素塑料、赛璐珞等。
  (7)酚醛塑料:包括普通酚醛压塑粉(俗称电木粉)、以及改性酚醛压塑粉、酚醛石棉压塑粉等。
  (8)氨基塑料:包括电玉粉(又称脲甲醛压塑粉)和氨基泡沫塑料等。
  (9)环氧树脂:包括各种型号的环氧树脂、也包括油漆用的环氧树脂。
  (10)不饱和聚脂树脂:包括通用性、耐化学性、耐高温、耐燃不熄、韧性、柔性不饱和聚酯树脂以及光稳定不饱含聚酯树脂。
  (11)聚氨酯塑料:包括聚氨酯泡沫塑料、三聚氰胺树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多苯基多次甲基异氰酸酯(PAPI)等。不包括用于加工三聚氰胺塑料粉的三聚氰胺树脂,也不包括用于加工聚氨酯泡沫塑料的TDI、MDI和PAPI。
  (12)呋喃树脂:是具有呋喃环的糠醇或糠醛制成的热固性树脂的总称。包括糠醋树脂。糠酮树脂、糠酮醛树脂等。
  (13)有机硅树脂:包括油漆用。但不包括硅橡胶。
  (十六)合成橡胶
  (1)合成橡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要求。根据用户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生产各种未定型的新品种橡胶,可按用户的要求,合格者计算产量。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胶料不统计产量。
  (2)根据需要生产的各种胶乳,应按其实际含胶量折合100%纯胶计算产量。合成橡胶产量中包括氯磺化聚乙烯,聚氨酯弹性体、聚硫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
  (十七)合成纤维单体
  合成纤维单体包括精对苯二甲酸(PTA)、对苯二甲酸二甲酯(PMT)、丙烯腈、已内酰胺、尼龙66盐、丙纶单体(纤维级聚丙烯)等。
  (1)精对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只包括用于制造合成纤维的产量。
  (2)丙烯腈:包括用于纺丝和合成橡胶及其他工业用的全部丙烯腈单体。
  (3)已内酰胺和尼龙66盐:包括本厂逢用加工缩聚体和共聚体的单体产量。
  (4)丙纶单体:指用于纺丝的纤维级聚丙烯。
  (十八)合成纤维聚合物
  合成纤维聚合物包括聚酯、聚乙烯醇、聚酰胺等。
  (1)聚酯、指聚酯纤维,不包括聚酯树脂和聚酯橡胶。
  (2)聚乙烯醇:包括合格的纤维品和工业品,不包括次品和废品。
  (3)聚酰胺:只包括用于制造合成纤维的产量。
  合成纤维单体和合成纤维聚合物的产量,为便于历史资料的对比,目前只统计化工系统和石化总公司系统的企业。
  (十九)染料
  (1)一切染料均按最终成品(指商品化拼混后的成品染料)计算产量,而不按原染料计算产量。为避免染料总计数量重复,对企业外购染料进行拼混的混合染料,一律不计算产量,生产企业只统计自产的单一商品染料产量,不包括本企业拼混用的外购染料数量。
  (2)凡按强度表示质量的染料,均按强度折合100分计算产量。在强度指标幅度以内(如强度为100±3时,不超出±3的范围者)不必折算。强度为200分、300分的染料,均折100分计算。
  染料产量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类:1.硫化染料;2.直接染料;3.酸性染料;4.碱性染料;5.冰染染料;6.还原染料;7.活性染料;8.分散染料;9中性染料;10阳离子染料;11.其它染料。
  皮革用染料、食品用染料、电影胶片用染料列在其它染料中。
  (二十)油漆
  油漆是指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的喷涂复盖材料。但不包括生漆及虫胶片,也不包括机械部系统企业生产的列入绝缘材料中的绝缘油漆。油漆产量具体包括以下十八类,即:1.油脂漆类,2.天然树脂漆类,3.酚醛树脂漆类,4.沥青漆类,5.醇酸树脂漆类,6.氨基树脂漆类,7.硝基纤维漆类,8.纤维素漆类,9.过氯乙烯漆类,10.乙烯树脂漆类,11.丙烯树脂漆类,12.聚酯树脂漆类,13.环氧树脂漆类,14.聚氨基甲酸酯漆类,15.有机硅树脂漆类,16.橡胶漆类,17.其它漆类,18.辅助材料。
  (二十一)感光胶片
  感光胶片包括电影胶片、照相胶片、科技胶片、专用胶片和其它胶片。在计算产量时,除按实际规格填报外,还要折合35毫米宽度计算标准总产量。折算公式如下:

             产品实际宽(毫米)
  产品标准量(万米)=───────────×产品实际长(万米)
               35(毫米)
  或:产品标准量(万米)=折算系数×产品实际长(万米)

  (1)电影胶片
  电影胶片按彩色和黑白电影胶片分别统计,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影胶片,包括能销售的副品、自行洗印电影拷贝使用的次品等,均不得计算电影胶片产量。
  1米(16mm)=0.016平方米=0.4571(折35毫米)
  1米(32mm)=0.32平方米=0.9143(折35毫米)
  1米(4×8.75mm)=0.35平方米=1.0000(折35毫米)
  (2)照相胶片
  照相胶片主要包括照相胶卷和人像软片,其产量按彩色和黑白折算成标准米、卷、盒计算。
   1(135)标卷=0.0587平方米=1.6500(折35毫米)
   1(120)标卷=0.0501平方米=1.4314(折35毫米)
   1(120×165mm×24)标盒(人像软片)=0.4752平方米=13.5771(折35毫米)
  (3)科技胶片、专用胶片及其它胶片
  科技胶片包括工业和医用X射线胶片、印刷制版胶片等产品,专用胶片主要指各种航空航天遥感胶片如航空侦察胶片、航空测量胶片、航空高速胶片。其他胶片包括幻灯胶片和抗蚀膜等产品。其产量均要折成35毫米计算。
  X射线胶片:
  1盒(355.6mm×431.8mm×25)=3.8387平方米=1(折35毫米)
  1盒(254mm×304.8mm×25)=1.9355平方米=55.3(折35毫米)
  1盒(304.8mm×381mm×25)=2.9032平方米=82.9491(折35毫米)
  1盒(127mm×177.8mm×25)=1.1290平方米=32.2571(折35毫米)
  (二十二)磁带
  磁带总产量折合成6.30毫米计算。包括电影磁带,盒式、盘式录音磁带,地质磁带,计算机磁带及妹像带等。但不包括外购空白磁带生产的有声有像磁带。
  (二十三)橡胶制品
  橡胶制品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部标准中规定的外观质量标准和化学、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检验(用户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的指标检验),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即为不合格品。一切不合格和等外品均不统计产量。用于物理机械性能抽查、解剖试验的橡胶制品,不统计产量;但用于试用试穿(如轮胎、力车胎里程试验、胶带、胶管、胶鞋试用试穿)和展览的合格产品,可以统计产量。
  军事专用的橡胶制品,另行统计,不计入同名的一般产品产量中。总后勤部系统所属工厂生产的橡胶制品一律不归口统计,但劳改企业生产的橡胶制品则应归口统计其产量。
  各类橡胶制品的包括范围与计算方法分述如下:
  (1)轮胎
  轮胎包括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装载机、挖掘机、铲运机、重型自卸车胎等)、工业车轮胎(电瓶车、叉车胎等)、农业轮胎(拖拉机、马车胎等)和摩托车轮胎。但不包括飞机轮胎、炮车胎等,也不包括翻新、修补的轮胎和实心轮胎
  各种轮胎统计产量时均按不同轮胎分规格的实物量计算,不折算标准规格的产量。轮胎产量应按外胎、内胎、垫带分别统计填报。有关单位需要时再按套计算。
  大型轮胎的标准:汽车轮胎为,轮胎横断面宽度在254毫米及以上、轮胎内径在508毫米及以上;拖拉机轮胎为,轮胎横断面宽度241.3毫米及以上、轮胎内径在609.6毫米及以上。
  (2)力车胎
  力车胎包括手推车胎和自行车胎,人力三轮车胎列入手推车胎内,有包括实心胎。各种力车胎统计产量时,均按不同规格的内外胎实物量计算。
  (3)输送带和普通平带
  输送带和普通平带按平方米计算产量,其方法是:
  输送带(平方米)=长×宽×层数
  式中:
         (上胶厚度+下胶厚度)(毫米)
  层数=布层数+───────────────
             1.5(毫米)
  整芯输送带(平方米)=长×宽×层数
  式中:
       整芯厚度(毫米)
    层数=────────
       1.5(毫米)
  注:1.5毫米是覆盖胶标准层的厚度。
  普通平带(平方米)=长×宽×布层数
  (4)普通V带
  普通V不包括活络三角带。各种型号的普通V带均折A型计算产量,其折算系数如下:
  A型1米=1A米
  O型1米=0.58A米
  B型1米=1.7A米
  C型1米=2.84A米
  D型1米=5.88A米
  E型1米=8.54A米
  F型1米=14.55A米
  (5)胶管
  胶管包括夹布胶管、排吸胶管、编织胶管,但不包括纯胶管。各种规格的胶管均按大类折成标准米计算。
          内径(毫米)
  胶管(标准米)=───────×长度(米)
          25.4(毫米)
  (6)胶鞋
  胶鞋包括胶面胶鞋、布面胶鞋和橡塑鞋。如橡胶拖鞋、橡胶凉鞋、橡塑拖鞋、橡塑凉鞋、橡塑底便鞋、及旅游鞋、等。
  化工系统企业生产的塑料鞋列在橡塑鞋内。胶鞋中,不包括总后系统所属工厂生产的胶鞋但劳改企业生产的胶鞋应当归口统计在内。胶鞋产量不论大小型号均分品种按双计算。
  (7)产品收入量: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收入的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产品数量,包括产品产量和产品其他收入量。
  产品产量是指在报告期内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产品数量。
  产品其他收入量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其产品可供销售资源中除当期生产的产品产量和期初库存量以外的其他收入量。包括:
  ①本企业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购入的产品。
  ②本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前期帐外并已补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
  ③为完成本企业产品销售任务而从外单位借入的产品。
  ④从已销售给本企业自用产品中用来完成本期供货任务的产品。
  ⑤本企业前期已销售的、因各种原因在本期退回的产品。
  (8)工业发展速度
  工业发展速度是指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使用价值量综合变动情况的动态指标,它可以反映企业、部门、地区工业生产成果总规模和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变化情况。目前,各国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的指数主要有两种:
  1、综合物量指数:在我国又称产值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____ ∑Q1Pn
     KQ=──────────
         ∑Q0Pn
     ____
  其中:KQ工业产值指数
  Q1Pn:报告期产量
  Q0:基期产量
  Pn:产品不变价格
  采用不变价格计算产值指数,就是要消除价格影响。建国以来,我国共编制过五次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1957年不变价;1970年不变价;1980年不变价和1990年不变价。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
  计算不变价总产价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不变价格:1957年以前各年采用1952年不变价;1957年至1971年各年采用1957年不变价;1971年至1981年各年采用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至1991年各年采用1980年不变价格;1991年至现在各年采用1990年不变价格。如果要计算不同时期之间的两个年度的工业发展速度,例如计算1992年比1955年的工业发展速度,由于1992年工业总产价是用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而1955年的工业总产值则是用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不同的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能直接对比计算工业发展速度,1992年比1995年的工业发展速度可由下述指数的乘积求得。: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2年工业总产值
  ───────────────────────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
×────────────────────────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81年工业总产值

  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81年工业总产值
×────────────────────────
  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71年工业总产值

  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71年工业总产值
×────────────────────────
  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57年工业总产值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57年工业总产值
×────────────────────────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55年工业总产值
  
  现举例如下:
  某化工厂1992年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8760万元,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7750万元,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3901万元,1981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2515万元,1981年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2524万元,1971年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366万元,1971年工业总产值(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663万元,1965年工业总产值(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为691万元。求该厂1992年比1965年工业发展速度是多少?
  答:该厂1992年比1965年工业发展速度
     8760 3901 2514 1663
    =────×────×────×────
     7750 2551 1366  691
    =113.03%×155.11%×184.77%×240.67%
    =779.63%
  上述方法是我国采用不变价格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基本方法。也可采用价格指数换算法,即将不变价格更替年份按前后两期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值指标进行对比,求出价格指数,再把以往各年的总产值乘以价格指数,求出按新的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而后再将调整后的有关年份的总产值进行对比。
  仍以上述某化工厂为例:
                 1366
  1971年工业总产值价格指数=────=0.8214
                 1663

                 2515
  1981年工业总产值价格指数=────=0.9964
                 2524

                 7750
  1990年工业总产值价格指数=────=1.9867
                  3901
  1965年工业总产值=691×0.8214×0.9964×1.9867
            =1123.57

                       8760
  该厂1992年比1965年工业发展速度=───────×100%
                       123.57
                     =779.66%
  2、加权平均物量指数:也称生产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Q1
       ∑────W
    _____  Q0
     KQ=──────
         ∑W
     ___
  其中:KQ:工业生产指数
  Q1:报告期产量
  Q0:基期产量
     W:权数
  
  在上式中:工业生产指数是通过以部分产品的个体产量指数的变动情况,经过加权综合平均后用以反映全部产量的总数。因此,计算工业生产指数需要掌握两方面的资料:一是各种产品实物量指数,即公式中的报告期产品产量除以基期产品产量;一是以某一年的价值量指标作基期的权数。
  ①代表产品的选取
  编制工业生产指数只要选取部分产品就可以了。但用部分产品的生产变动来代替全部产品的工业生产变动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因此,选择代表性产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凡是有关国计民生、其生产量变动对国民经济有全局性影响的重要产品,一般均应选为代表产品;第二,要选择那些经济寿命比较长的产品,避免选择那些即将淘汰的产品;新产品必须是在市场上稳定销售的,才能选为代表产品。严格来讲,计算各种产品的个体产量指数应用各该产品的实物产量,且是标准实物量。但在资料收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用混合实物量或对那些不易选定产品的行业,就以投入生产的原材料数量、劳动时间等有关的间接指标,编制生产指数。对一些没有产品的加工行业,可根据有关的间接材料,普查或专门调查,编制一个“权数”加到“代表”产品的指数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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