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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山矿石开采损失贫化管理办法

  表中:K=回采率  K=I-S
     S=损失率  S=I-K
     P──贫化率
     H──废石混入率
     Q──应采工业工矿量Q=Q1+Q2
     Q1──采出工业矿量
     Q2──损失工业矿量
     T──采出矿量(包括混入废石量)T=Q1+F
     F──混入废石量
     Cq──应采工业矿量品位
     Ct──采出矿量品位
     Cf──废石品位
  当Cf=0,即废石无品位时,间接法,间接法计算公式简化为:
           TCt
         K=───×100%
           QCq

              TCt
         S=(1-───)×100%
              QCq

           Cq-Ct
         H=────×100%(即H=P)
            Cq
  二、几项参数的确定
  1、应采工业矿量及其品位的确定:
  应采工业矿量:即矿块或台阶的工业矿量其边界应以生产勘探实际圈定的矿体边界为准。
  应采工业矿量品位:指本期采矿地段(矿块、台阶)的工业矿量品位。应根据探矿阶段实际取样品位进行计算,不得采用全矿区或矿体(层)的平均品位。
  2、矿石体重的确定:
  矿石体重应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进行测定,随着矿井的延深或露采台阶的下降,应不断进行实测修正。
  3、采空体积的测定:
  采空体积应根据不同的采矿方法而采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测定。凡能用直接测量方法测定的采空区,应用直接法及时测定;不能直接测量的,可通过对炮孔的验收等间接方法确定回采范围。
  4、未采下损失工业矿量的计算:
  未采下损失工业矿量应以生产探矿圈定的矿体边界线,经回采编录和实测后圈定未采范围进行计算。若有整块未采下损失工业矿量,应单独绘出图件进行计算和报审。
  5、采出矿量及其品位的确定:
  采出矿量及其品位应由专设的计量、取样人员按计量、取样规程,分不同出矿地点、分班进行计量统计和取样化验。
  对于副产矿石,应按不同矿块的探矿、采准、切割或不同台阶的剥离、开沟等副产矿石量分别列台帐记录,并计入相应的矿块或台阶的采出矿量中,而不得混合计入采出矿量中。
  6、采出工业矿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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