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②装调试有缺陷;③制造质量差;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⑤维护保养不周;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⑦野蛮检修作业;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⑨超期检修、检验;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⑾其它。
  3.事故处理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报厂(矿)研究后,向群众公布。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报告
  1.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应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化学工业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所在单位(车间)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厂(矿)有关部门。厂(矿)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2.特大及重大事故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每季10日前随设备动力专业季报一并上报。
  (五)预防措施
  厂(矿)设备动力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六)化机(仪表)厂设备事故分类标准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人民的财富,是生产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或者单位价值在800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划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1)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而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者,该整体应列为固定资产。
  (2)单台电动机容量7.5千瓦及以上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物、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4)管道、线路应列为固定资产。
  2.由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扩建、购置的,以及经上级批准有偿调入或无偿调入的资产,在交工验收后,均需按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套数,由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存1份。
  3.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必须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折旧率、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查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4.土地、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非生产生活设施的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车辆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由企业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发〔85〕63号文),按规定折旧率提取折旧额,并按比例分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更新。
  6.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1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和季节性停工)应停止提取折旧,并需检修后封存。帐面上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由于社会技术进行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
  7.固定资产调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企业内部转移,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调出部门销帐,调入部门登帐,并报财务部门转帐。固定资产在企业之间调拨,基本上实行有偿调拨。符合财政部(79)财企字75号文规定的可以实行无偿调拨。企业之间调拨需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帐及迁移手续。
  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然后进行帐务处理。
  9.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应励行节约。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设备,当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对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10.由于更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及时办理外调手续。
  11.固定资产的出租,由租入单位提出,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经借出方厂长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后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定期向租入单位收取租金,租期满后必须重新办理租借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租用。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12.固定资产自租入起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等项工作由租入单位负责。
  十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企业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等。
  3.企业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灵敏好用,控制平衡,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企业标准表计应有规程要求的工作间,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定,确保精度,办理建标取证手续,经当地计量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量值传递。
  (4)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主管车间提出申请,报厂(矿)分管仪器、仪表的职能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矿)生产技术职能部门或电气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由生产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报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企业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十三、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