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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9)电话、信号灯、报话机、鸣笛、嗽叭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安全井等标志齐全醒目。
  (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1)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3)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4)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第二十一条 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第五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二十四条 要指定专职人员,根据设计要求,掌握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标准、包装形式、贮运条件,落实供货渠道,签订供货合同。根据需要提出剖析研制要求。进厂的化工原料及其他物资根据其特点要有妥善的贮存保管措施,避免损坏、丢失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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