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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办法

化工部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办法
 (1987年2月22日 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化学工业管理部门及科研、设计、生产单位的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办法,提高化工新技术开发工作质量,加快开展速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从概念的形成,经过科研、设计、建设,使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付诸实施的整个过程。本办法所指的化工新技术开展属于开发研究范畴,不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所规定的管理及研究内容,只限完成开发研究并提出基础设计这一阶段。
  第三条 化工新技术开发(以下称开发研究)应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各种科技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新技术的工艺条件、技术规范、工程放大、技术经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取得化工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建设、操作及销售所需的数据与资料,为实现新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开发研究的类型有:
  1.新生产工艺(过程)的开发,老生产工艺(过程)的革新;
  2.新化学产品(包括催化剂)的开发,老化学产品的革新;
  3.新型大型化工装备及材料的开发,老化工设备及材料的革新;
  4.新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新生产控制系统的开发;
  5.引进化工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国产化。
  第五条 开发研究的目的与任务是:开发数据完整、技术先进、实用可靠、有经济效益、有竞争能力的单项技术或成套技术,同时培养出一支能掌握现代化开发研究管理办法及研究方法的科技队伍。

第二章 开发研究范围

  第六条 开发研究范围包括开发基础研究、过程研究及工程研究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开发基础研究是开发研究的基础,是针对开发项目需要而进行的专用性应用研究及工艺特征研究。包括掌握工艺过程特征、设备结构特征、确定基本工艺条件、选择流程及分析方法、物化性质、催化剂性能、化学及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动力学、传递过程(热量、质量及动量)冷模试验等基本规律及求取数据的小型试验。
  开发基础研究一般在实验室进行。
  第八条 过程研究内容主要为进行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的工程放大试验,包括模型试验、微型中间试验、中间试验、原型装置试验、半工业试验及工业试验的全部过程或部分过程。在过程研究中要进行工业化要求的工艺条件、生产流程、设备结构、放大效应、控制方法、物料平衡、能量平衡、材质选择、三废处理、安全技术、中期运转、杂质影响、产品应用、市场开发及数模验证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取得整套基础设计用试验数据。
  过程研究一般在模试、中试装置或生产厂中进行。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主要包括技术经济评价、概念设计、数学模型、放大技术及基础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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