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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电石成本核算规程

  四、工资及福利费
  (一)指直接从事电石生产操作的生产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补贴;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奖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材料和燃料节约奖。以上各项按各步的实际发生数计入各步成本。
  五、车间经费
  指为了管理和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在车间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其明细内容如下:
  (一)车间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指车间管理人员、化验分析人员、保全工以及其它辅助工人的工资及福利费(内容同第四项)。
  (二)折旧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基金。
  (三)大修理基金提存: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核定的提存率提取的大修理基金。
  (四)中、小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不属于大修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等的修理费用,包括更换设备中的填料、备品、配件等。
  凡保全组(或维修工段)除工资及福利费外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辅助车间转来的劳务费都在本项目中列支。
  (五)机物料消耗:为维护正常生产而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导电卡子和其它零星小批材料。
  (六)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范围内生产管理用低值易耗品,及化工行业规定的特种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
  (七)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等。
  (八)保险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九)排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污染排放费(但从开征后第三年起企业继续超标排污,按规定对加收的排污费不得列入成本)。
  (十)办公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印刷、文具、邮电、办公用品以及差旅费支出。
  (十一)水电费:指车间范围内的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电费用。
  (十二)室温调节费:指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调节室温所支付的费用。
  (十三)租赁费:按本车间向外单位租入各种设备、工具所支付的租金。
  (十四)在产品盘亏和毁损:指经报批后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费用(盘盈在项目内减除)。
  (十五)分析化验费:指对车间内产品进行化验分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化验分析材料。
  (十六)其它: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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